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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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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9·2传言黄帝妊二十月而生,生而神灵。弱而能言(1)。长大率诸侯,诸侯归之。教熊罴战,以伐炎帝,炎帝败绩。性与人异,故在母之身留多十月;命当为帝,故能教物,物为之使。

  【注释】

  (1)弱:年幼。参见《大戴礼记·五帝德》。

  【译文】

  传说黄帝被怀二十个月才生下来,一出生就有神奇灵异的表现,从小就能说话。长大之后能统率诸侯,诸侯又都归附他。能驯化熊罴作战,以讨伐炎帝,炎帝大败。这是生性与常人不同,所以在其母的身体内多停留了十个月;命该做皇帝,所以能驯化动物,使动物听他使唤。

  【原文】

  9·3尧体就之如日,望之若云。洪水滔天,蛇龙为害,尧使禹治水,驱蛇龙,水治东流,蛇龙潜处(1)。有殊奇之骨,故有诡异之验(2);有神灵之命,故有验物之效。天命当贵,故从唐侯入嗣帝后之位(3)。

  【注释】

  (1)以上事参见《史记·五帝本纪》。

  (2)诡异之验:指上文的“就之如日”、“望之若云”等征兆。

  (3)唐:古地名。侯:诸侯。后:天子,君主。

  【译文】

  尧的身体靠近他有如太阳,远看他好像云彩。洪水滔天,蛇龙为害,尧派禹去治水,驱逐蛇龙,结果水被治好向东流去,蛇龙被迫潜藏。这是有特殊奇异的骨相,所以才有不同寻常的应验出现;有神灵奇异的命,所以才有应验的事来证明。从天禀承的命该尊贵,所以在唐侯之后就继承了帝王的职位。

  【原文】

  9·4舜未逢尧,鳏弯侧陋(1)。瞽瞍与象(2),谋欲杀之:使之完廪(3),火燔其下;令之浚井,土掩其上。舜得下廪,不被火灾;穿井旁出,不触土害(4)。尧闻征用,试之于职,官治职修,事无废乱(5)。使入大麓之野,虎狼不搏,蝮蛇不噬(6),逢烈风疾雨,行不迷惑。夫人欲杀之,不能害;之毒螫之野(7),禽虫不能伤。率受帝命,践天子祚(8)。

  【注释】

  (1)侧陋:指居住在狭窄简陋的地方。以上事参见《尚书·尧典》。

  (2)瞽瞍(g(s%n古叟):传说是舜的父亲。他屡次企图杀舜,均未成功。象:参见5·6注(2)。

  (3)完:修缮。廪(l!n凛):贮藏米的库房。

  (4)触:蒙受。这里作“被”解。

  (5)废:舍弃。

  (6)蝮蛇:别称“草上飞”、“土公蛇”,是一种毒蛇。

  (7)之:往,到。毒:凶狠。这里指凶残的猛兽。

  (8)践:升,登。祚(u^坐):君位,皇位。以上事参见《孟子·万章上》、《史记·五帝本纪》。

  【译文】

  舜在没遇见尧的时候,是个鳏夫,住的地方狭窄简陋。父亲瞽瞍和弟弟象,密谋想杀他:让他去修理粮仓,在下面用火烧他;叫他去掏井,从上面用土掩盖他。舜只得跳下粮仓,却没有被火烧伤;只好凿穿井壁从旁边逃出,而没有被土掩埋。尧听说后把他召来做官,在任职中来考验他。在做官任职中,他勤于职守,处理事情没有搁置和混乱的现象。让他到山麓旷野去,虎狼不扑他,蝮蛇不咬他;碰到狂风暴雨,走路也不会迷失方向。人想杀他,不能加害;到满是猛兽毒虫的荒野,禽兽虫子也不能伤害。终于禀受帝命,登上了天子的宝座。

  【原文】

  9·5后稷之时(1),履大人迹,或言衣帝喾之服,坐息帝喾之处,妊身。怪而弃之隘巷(2),牛马不敢践之。置之冰上,鸟以翼覆之,庆集其身(3)。母知其神怪,乃收养之。长大佐尧,位至司马(4)。乌孙王号昆莫(5),匈奴攻杀其父(6),而昆莫生,弃于野,乌衔肉往食之(7)。单于怪之(8);以为神而收长(9)。及壮,使兵(10),数有功,单于乃复以其父之民予昆莫,命令长守于西城(11)。夫后稷不当弃,故牛马不践,鸟以羽翼覆爱其身(12),昆莫不当死,故乌衔肉就而食之。

  【注释】

  (1)时:根据下文文意,疑“母”字之误。《太平御览》卷三六。引《论衡》文作“母”,可一证。本书《案书篇》亦作“母”,可二证。

  (2)根据文意,疑“怪”前夺一“生”字。隘:狭窄,狭小。

  (3)庆(慶):疑“麇”形近而误。麇(q*n群):通“群”,成群地。

  (4)司马:官名。掌管军政和后勤。西周开始设置,春秋、战国沿用,西汉置“大司马”,后世用作兵部尚书的别称。尧时根本没有司马之官,是后人妄以“周官”作比,汉儒未深究而信之,所以王充也据以为说。以上事参见《史记·周本纪》。

  (5)乌孙:古族名。最初在祁连、敦煌之间。汉文帝后元三年(公元前161年)左右西迁到今天的新疆的伊犁河和伊塞克湖一带,首都设在赤谷城。

  (6)匈奴:古族名,亦称胡。战国时活动于燕、赵、秦以北地区。秦汉之际,冒顿(m^d*墨毒)单于统一各部,势力强盛,统治了大漠南北广大地区,并且不断扩张。

  (7)食(s@饲):通“饲”。

  (8)单(ch2n禅)于:匈奴最高首领的称号。

  (9)《史记·大宛列传》“长”下有“之”字,可从。

  (10)《史记·大宛列传》、《汉书·张骞李广利列传》“使”下皆有“将”字,可从。

  (11)命:疑涉“令”而衍。《史记·大宛列传》无此字,可证。以上事参见《史记·大宛列传》。

  (12)爱:隐藏。

  【译文】

  后稷的母亲,踩了巨人的脚印,有人说是穿着帝喾的衣服,在帝喾的位子上坐着休息了一会儿,就怀了孕。后稷生下来,他母亲认为是妖怪,就把他扔到小巷里,可是牛马却不敢去践踏他。又放他在冰上,鸟就用翅膀遮盖住他,成群地聚集在地的身上。他母亲知道他神奇,于是收养了他,待长大辅佐尧,官做到司马。乌孙的君主叫昆莫,匈奴进攻杀害了他的父亲,而这时昆莫刚出生,被扔在野外,乌鸦就叼肉去喂他。单于感觉奇怪,认为他神奇就收养了他。等到了壮年,让他率领军队,多次有功,单于于是重新又把他父亲的百姓交给了他,叫他当君长在西城防守。可见,后稷不该被抛弃,所以牛马不践踏,群鸟用翅膀遮盖保护他的身体;昆莫不该死,所以乌鸦叼肉去喂他。

  【原文】

  9·6北夷橐离国王侍婢有娠(1),王欲杀之。婢对曰:“有气大如鸡子。从天而下,我故有娠。”后产子,捐于猪溷中(2),猪以口气嘘之(3),不死。复徙置马栏中,欲使马借杀之,马复以口气嘘之,不死。王疑以为天子,令其母收取奴畜之(4),名东明,令牧牛马。东明善射,王恐夺其国也,欲杀之。东明走,南至掩淲水(5),以弓击水,鱼鳖浮为桥,东明得渡,鱼鳖解散,追兵不得渡。因都王夫余(6),故北夷有夫余国焉(7)。东明之母初妊时,见气从天下,及生,弃之,猪马以气吁之而生之。长大,王欲杀之,以弓击水,鱼鳖为桥。天命不当死,故有猪马之救;命当都王夫余,故有鱼鳖为桥之助也。

  【注释】

  (1)此夷:我国古代对北方各民族的泛称。橐(tu¥驮)离国:汉代北方民族建立的一个国家。(2)猪溷(h)n混):猪圈。

  (3)嘘(x&虚):缓慢地出气。

  (4)畜(x)蓄):留养。

  (5)淲(bi1o彪):《后汉书·东夷列传》作“■(s9斯)”,可从。掩淲水:古河名。李贤注:“今高丽中有盖斯水,疑此水是也。”“盖”与“掩”,“斯”与“■”,音相近,故李说近之。

  (6)夫(f*扶)余:古族名,亦称扶余;凫臾。西汉时建国,在今松花江中游平原上,以今农安为中心南到今辽宁省北边,东接挹娄,北至黑龙江。五世纪末,居地被勿吉人所占,只得分散迁移。  

  (7)以上事参见《后汉书·东夷列传》。

  【译文】

  北方橐离国王的侍女有娠妊,国王想杀她。侍女解释说:“我肚子里有团气大得像只鸡,从天而降,所以我怀了孕。”后来生下孩子,丢在猪圈中,猪用口中之气慢慢地呵他,没有死。又移放在马栏中,想让马踏死他,可是马又用口中之气缓缓地呵他,竟活了下来。国王疑心以为是上天的儿子,就命令他的母亲把他当奴隶收养起来,起名叫东明,叫他牧牛放马。东明的箭射得很好,国王害怕东明夺去他的国家,想杀死他。东明就逃跑,一直向南到了掩淲水,用弓击打河水,鱼鳖浮出水面架成桥,东明得已渡过,之后鱼鳖解散,追兵无法渡河。于是就在夫余建都称王,所以北方有个夫余国。东明的母亲最初怀孕时,看见气从天降,等生下来,抛弃了他,猪马用气缓缓地呵他才活了下来。长大,国王想杀他,追到河边,他用弓击打河水,鱼鳖就为他架起了桥。可见,天命不当他死,所以有猪马拯救;命该在夫余建都称王,所以有鱼鳖架桥援助。

  【原文】

  9·7伊尹且生之时,其母梦人谓己曰:“臼出水(1),疾东走,母顾(2)。”明旦,视臼出水,即东走十里,顾其乡皆为水矣(3)。伊尹命不当没,故其母感梦而走(4)。推此以论,历阳之都(5),其策命若伊尹之类(6),必有先时感动在他地之效(7)。

  【注释】

  (1)臼(ji)旧):舂米用的石臼。

  (2)母:递修本作“毋”,可从。《吕氏春秋·本味》作“毋”,可证。

  (3)以上事参见《吕氏春秋·本味》。

  (4)走:离去。

  (5)参见《淮南子·俶真训》。

  (6)策命:君主封后妃、侯、王、将相、大臣的命令称做“策命”。

  (7)在:根据文意,疑“去(厺)”形近而误。

  【译文】

  伊尹快要出生的时候,他的母亲梦见有人对自己说:“石臼冒出水来,赶快朝东边跑,不要回头看。”第二天早上,她看见石臼里果然冒出水来,马上朝东跑了十里,回头一看她住的地方,完全被水淹了。伊尹命不该被水淹,所以他母亲感受梦的启示而离开。按这来推论,历阳城中,那策命像伊尹一样的人,一定会有事前感动让他们躲到别处去的预兆。

  【原文】

  9·8齐襄公之难(1),桓公为公子(2),与子纠争立(3)。管仲辅子纠,鲍叔佐桓公。管仲与桓公争,引弓射之,中其带钩(4)。夫人身长七尺,带约其要(5),钩挂于带,在身所掩不过一寸之内,既微小难中,又滑泽铦靡(6),锋刃中钩者,莫不蹉跌(7)。管仲射之,正中其钩中,失触因落(8),不跌中旁肉。命当富贵,有神灵之助,故有射钩不中之验。

  【注释】

  (1)齐襄公:春秋时齐国君主。公元前697~前686年在位。后被其堂兄弟杀死。参见《左传·庄公八年》。

  (2)桓公:参见3·2注(12)。

  (3)子纠:公子纠,齐襄公之弟,齐桓公之兄,曾与桓公争君位。失败后,奔鲁,不久被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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