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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第1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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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与启反哭日相逢,则五祀辟其日也。郑言天地社稷去殡处远,祭时逾越此紼而往赴之。五祀去殡处近,暂往则还,故不为越紼也。云“唯尝禘宗庙俟吉也”者,谓为尝禘之礼以祭宗庙,俟待於吉,故《王制》云“丧三年不祭”是也。其在丧祭郊社之时,其丧所朝夕仍奠,知者,《杂记》云:“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人臣尚尔,明天子得也。○注“帅循”至“亦然”。○正义曰:“帅,循也”,此《释诂》文。以经云奉循天子。按上天子有祭五祀之文,今云奉循如天子,谓诸侯五祀亦如天子,故云“谓五祀之祭”。是诸侯五祀,如天子五祀也。今此诸侯祭社稷,其遭丧节制与五祀同,故云“社稷亦然”。按天子崩、后丧,诸侯当奔赴,得奉循天子之礼者,诸侯或不自亲奔而身在国者,或唯据君薨及夫人之丧,其嗣子所祭,得奉循天子者也。
 
  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孔子曰:“九。”“请问之。”曰:“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君之大庙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齐衰异门则祭。其齐衰之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矣。大功,酢而巳矣。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巳矣。室中之事,谓宾长献。○长,知丈反,下文“诔长”同。士之所以异者,緦不祭。然则士不得成礼者十一。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谓若舅,舅之子,从母昆弟。 
  '疏'“曾子”至“行也”。○正义曰:不直云大功以上皆废,而历序三年之丧、齐衰、大功者,以曾子问废者有几,孔子对云废者有九,遂历序九种之事,一一备言。此大夫祭者,谓祭宗庙,故下文云“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是据宗庙也。○注“齐衰异门则祭”。○正义曰:今遭异门,其齐衰之丧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巳矣”。○若遭异门齐衰之丧,其祭迎尸入室,但三饭则止。祝更不劝侑使至十一,但三饭耳,则主人酌酒酳尸,尸不酢主人,唯此而巳。○“大功,酢而巳矣”。○大功服轻,祭礼稍备。尸三饭,祝侑至十一饭而止。主人酌酒酳尸,尸酢主人,主人乃停,故云“大功酢而巳矣”。○“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巳矣”。○小功与緦麻,其服转轻,祭礼转备,其祭,尸十一饭讫,主人酳尸,尸卒爵,酢主人,主人献祝及佐食毕。次主妇献尸,尸酢主妇,主妇又献祝及佐食。次,宾长献尸。○若平常之祭,尸得宾长献爵,则止不举,待致爵之后,尸乃举爵。今既丧杀,宾长献尸,尸饮以酢宾,宾又献祝及佐食而祭毕止。凡尸在室之奥,祝在室中北厢南面,佐食在室中户西北面,但主人主妇及宾献尸及祝、佐食等三人,毕则止,故云“室中之事而巳矣”。若致爵之时,主妇在房中南面,主人献宾堂上北面,皆不在室中。其室中者,献尸、祝、佐食耳,故此注云“室中之事,谓宾长献。”此小功緦麻兼内外。知者,以前文云内丧大功以上废,则知内丧小功以下不废也。按《杂记》云:“臣妾死於宫中,三月而后祭之。”此内丧緦麻不废祭者,此谓鼎俎既陈,临祭之时,故不废也。若不当祭时,有臣妾死於宫中,及大夫为贵妾緦,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緦之属,皆不祭。○“士之所以异者,緦不祭”。○孔子见曾参历问至大夫,必应及士,故因广举士以语之。大夫唯至大功为九,而士又加緦、小功二等,合为十一。此亦谓祭宗庙鼎俎既陈而值丧也。大夫祭值緦、小功,不辨内外,皆不废祭,而礼则小异耳。士值緦、小功,不辨外内,一切皆废祭,士轻,故为轻亲伸情也。○“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所祭,谓士祭祖祢,而死者巳虽为緦,祖祢於死者无服,鼎俎既陈,则亦祭也。○注“谓若”至“昆弟”。○正义曰:此等於巳虽服緦,而於祖祢则无服。然此皆母亲,而得云无服者,祭祀以祖祢为主,母亲於巳服緦,於祖祢无服。然此皆母亲,以父为主也。其从母,父虽无服,巳为小功。熊氏云:“亦废祭也。”皇氏云:“以从母,於父无服,不废祭也。”按经云“緦不祭,所祭,於死者无服,则祭”,据緦为文,似不关小功,故郑以緦服解之,皇氏横加小功,其义非也。
 
  曾子问曰:“三年之丧吊乎?”孔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为其苟语忘哀也。○为,于伪反,下“为彼”、“为亲”、“妻为”、“妇为”、“为巳病”皆同。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为彼哀,则不专於亲也。为亲哀,则是妄吊。 
  '疏'“曾子”至“虚乎”。○正义曰:此一节论身有重服,不得吊人之事。○“君子礼以饰情”,凡行吉凶之礼,必使外内相副,用外之物以饰内情,故云衰以饰在内之情,故冠冕文彩以饰至敬之情,粗衰以饰哀痛之情,所以《三年问》云:“衰服为至痛饰也。”故云“君子礼以饰情”也。○“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者,若身有重服而吊他人,则非饰情,所以为虚也。言虚者,吊与服并虚也。何者?若巳有丧,吊彼而哭哀彼,则忘巳本哀,是巳服为虚也。若心存於巳哀,忘彼而哭彼,则是於吊为虚也。故注云“为彼哀则不专於亲也,为亲哀则是妄吊”。
 
  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重喻轻也。私丧,家之丧也。《丧服四制》曰:“门外之治,义断恩。”○治,直吏反。断,丁乱反。於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谓主人也。支子则否。○除如字,徐直虑反。 
  '疏'“曾子”至“礼也”。○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有君亲之丧,当隆於君之事,各依文解之。○“孔子曰:有君丧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者,答以重喻轻也。“门外之治,义断恩”,若身有君服,后遭亲丧,则不敢为亲制服也。“又何除焉”者,谓成丧服为重始,除服为轻末,在亲始重之日,尚不获伸,况轻末之时而可行乎?故云“又何除焉”。“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者,殷祭,谓小大二祥祭也。以其礼大,故曰殷也。言初乃为身有君服,不敢为亲私除。若君服除后,乃可为亲行私丧二祥之祭,以伸孝心也。故卢氏云:“殷祭,盛也。君服除,乃行释私服之礼。”庾蔚云:“今月除君服,明月可小祥,又明月可大祥,犹若久丧不葬者也。若未有君服之前,私服巳小祥者,除君服后,但大祥而可。巳有君服之时,巳私服或未小祥,是以总谓之殷祭,而不得云再祭。殷,大也。小、大二祥,变除之大祭,故谓之殷祭也。禘祫者,祭之大,故亦谓之殷祭。”但此论大夫士,则不应有禘祫,此殷是释除之祭也。有殷事则之君所,郑以为朔月月半荐新之奠,此又比朝夕为大也。各有所指,不嫌殷名同也。○注“谓主人也,支子则否”。○正义曰:主人谓適子仕官者,適子主祭祀,故二祥待除君服而后行也。若支子仕官,虽不得除私服,而其家適子巳行祥祭,庶子於后无所复追祭,故云否也。
 
  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以其有终身之忧。 
  '疏'“曾子”至“可乎”。○正义曰:曾子又疑云,圣人制变受之期,情礼之杀,使送死有巳,复生有节,是不许人子有不除之丧。若適子除君服后,乃有殷祭之事,如丧久不葬者,此则可解。若庶子除君服后,无复殷祭之事,便是其为父母之服,一生不有除说之事,此於礼许得可乎?
 
  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非弗能勿除也,患其过於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言制礼以为民中,过其时则不成礼。○中如字,又丁仲反。 
  '疏'“孔子”至“礼也”。○据制以答此所以不除意也。孔子言先王制礼,各有时节,若过则不追举,是礼之意也。○“非弗”至“制也”。○勿犹不也,言今日不追除服者,非是不能除改也。为此不除,正是患其过於圣人之礼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又引君子过时不举之事以证之。过时不祭,谓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怵惕思亲,思亲故设祭。若春时或有事故不得行祭,至夏乃行夏祭,不复追补春祭,是过时不祭,以为礼也。若过时不祭,如適子仕者除君服后,犹得行殷祭。其四时之祭,过时所以不追者,假令春夏祭,本为感春夏而祭,至秋非时,故不追也。且今年春夏虽过时,至明年会应复有春夏,故当时则祭,过时不补前祭。祥非为感时,正是孝子为存亲,存亲则前后无异,故除君服巳伸孝心也。
 
  曾子问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居家者,因其哀后隆於父母。殷事,朔月月半荐新之奠也。 
  '疏'“孔子”至“夕否”。○殷,大也。孔子答云:君殡既讫,君所无事,父母新丧,故归於家,以治父母之丧。若君丧有朔月月半荐新大事,则臣之適君所以哭君。若凡常朝夕则不往哭君,唯在家为父母治丧,故云“朝夕否”。若臣有父母之丧,既殡而后有君丧,则归君所。若父母之丧有殷事之时,则来归家,平常朝夕则不来,恒在君处。○注“居家”至“父母”。○正义曰:君薨既殡,是君丧在前;殡后亲死,是父母丧在后。亲丧痛甚,恒居於家,是隆於父母也。
 
  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言送君,则既葬而归也。归哭者,服君服而归,不敢私服也。 
  '疏'“曰君”至“送君”。○正义曰:曾子上问“既殡”,今问“既启”,故云“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答曰:归哭父母而反往送君,既葬毕,还来归家,而治父母之丧。以此言之,父母之葬既启,而有君之丧,则亦往哭於君所,而反送父母,父母葬毕而居君所。○注“言送”至“服也”。○正义曰:知既葬而归者,以言送君则葬罢而归则不待君之虞祭也。其君丧祔与卒哭未知臣往君所与否。云“归哭者,服君服而归,不敢私服也”者,谓归哭父母,犹服君服,不私服也。知不私服者,上文云“有君丧服於身,不敢私服”,故知不私服也。
 
  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反于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其哀杂,主於君。大夫室老行事,士则子孙行事。大夫、士其在君所之时,则摄其事。大夫内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谓夫之君既殡,而有舅姑之丧者。内子,大夫妻也。妻为夫之君,如妇为舅姑服齐衰。○適,丁历反。 
  '疏'“曰君”至“夕否”。○正义曰:前问君既殡及既启,而有父母之丧。今问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如之何?孔子答曰:归殡父母讫,反于君所,以殡君恒在君所,家有殷事之时,则暂归於家。若寻常朝夕,则不得归也,故云“朝夕否”。卢氏云“归殡,反于君所”者,人君五日而殡,故可以归殡父母,而往殡君也。若其临君之殡日,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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