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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 作者:(汉)班固-第1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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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喜无功而封,内怀不忠,附下罔上,与故大司空丹同心背畔,放命圮族,亏损
德化,罪恶虽在赦前,不宜奉朝请,其遣就国。”后又欲夺喜侯,上亦不听。
    喜在国三岁余,哀帝崩,平帝即位,王莽用事,免傅氏宫爵归故郡,晏将妻子
徙合浦。莽白太后下诏曰:“高武侯喜姿性端悫,论议忠直。虽与故定陶太后有属,
终不顺指从邪,介然守节,以故斥逐就国。传不云乎?‘岁寒然后知松伯之后凋也’。
其还喜长安,以故高安侯莫府赐喜,位特进,奉朝请。”喜虽外见褒赏,孤立忧惧,
后复遣就国,以寿终。莽赐谥曰贞侯。子嗣,莽败乃绝。
    赞曰:自宜、元、成、哀外戚兴者,许、史、三王、丁、傅之家,皆重侯累将,
穷贵极富,见其位矣,未见其人也。阳平之王多有材能,好事慕名,其势尤盛,旷
贵最久。然至于莽,亦以覆国。王商有刚毅节,废黜以忧死,非其罪也。史丹父子
相继,高以重厚,位至三公。丹之辅道副主,掩恶扬美,傅会善意,虽宿儒达士无
以加焉。及其历房闼,入卧内,推至诚,犯颜色,动寤万乘,转移大谋,卒成太子,
安母后之位。“无言不雠”,终获忠贞之报。傅喜守节不倾,亦蒙后凋之赏。哀、
平际会,祸福速哉!
    
      ●卷八十三 薛宣硃博传第五十三    
 薛宣字赣君,东海郯人也。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吏。后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
补不其丞。琅邪太守赵贡行县,见宣,甚说其能。从宣历行属县,还至府,令妻子
与相见,戒曰:“赣君至丞相,我两子亦中丞相史。”察宣廉,迁乐浪都尉丞。幽
州刺史举茂材,为宛句令。大将军王凤闻其能,荐宣为长安令,治果有名,以明习
文法诏补御史中丞。
    是时,成帝初即位,宣为中丞,执法殿中,外总部刺史,上疏曰:“陛下至德
仁厚,哀闵元元,躬有日仄之劳,而亡佚豫之乐,允执圣道,刑罚惟中,然而嘉气
尚凝,阴阳不和,是臣下未称,而圣化独有不洽者也。臣窃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
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错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
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失,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郡县相迫促,亦内相
刻,流至众庶。是故乡党阙于嘉宾之欢,九族忘其亲亲之恩,饮食周急之厚弥衰,
送往劳来之礼不行。夫人道不通,则阴阳否隔,和气不兴,未必不由此也。《诗》
云:‘民之失德,乾餱以愆。’鄙语曰:‘苛政不亲,烦苦伤恩。’方刺史奏事时,
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务。臣愚不知治道,唯明主察焉。”上嘉纳之。
    宣数言政事便宜,举奏部刺史郡国二千石,所贬退称进,白黑分明,繇是知名。
出为临淮太守,政教大行。会陈留郡有大贼废乱,上徙宣为陈留太守,盗贼禁止,
吏民敬其威信。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
    始高陵令杨湛、栎阳令谢游皆贪猾不逊,持郡短长,前二千石数案不能竟。及
宣视事,诣府谒,宣设酒饭与相对,接待甚备。已而阴求其罪臧,具得所受取。宣
察湛有改节敬宣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封与湛曰:“吏民条言君如牒,或
议以为疑于主守盗。冯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故密以手书相晓,
欲君自图进退,可复伸眉于后。即无其事,复封还记,得为君分明之。”湛自知罪
臧皆应记,而宣辞语温润,无伤害意。湛即时解印绶付吏,为记谢宣,终无怨言。
而栎阳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轻宣。宣独移书显,责之曰:“告栎阳令:吏民言令治
行烦苛,適罚作使千人以上;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数不
可知。证验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负举者,耻辱儒士,故使掾平镌令。孔子曰:
‘陈力就列,不能者止。’令详思之,方调守。”游得檄,亦解印绶去。
    又频阳县北当上郡、西河,为数郡凑,多盗贼。其令平陵薛恭本县孝者,功次
稍迁,未尝治民,职不办。而栗邑县小,辟在山中,民谨朴易治。令巨鹿尹赏久郡
用事吏,为楼烦长,举茂材,迁在栗。宣即以令奏赏与恭换县。二人视事数月,而
两县皆治。宣因移书劳勉之曰:“昔孟公绰优于赵魏而不宜滕薛,故或以德显,或
以功举,‘君子之道,焉可怃也!’属县各有贤君,冯翊垂拱蒙成。愿勉所职,卒
功业。”
    宣得郡中吏民罪名,辄召告其县长吏,使自行罚。晓曰:“府所以不自发举者,
不欲代县治,夺贤令长名也。”长吏莫不喜惧,免冠谢宣归恩受戒者。
    宣为吏赏罚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条教可纪,多仁恕爱利。池阳令举廉
吏狱掾王立,府未及召,闻立受囚家钱。宣责让县,县案验狱掾,乃其妻独受系者
钱万六千,受之再宿,狱掾实不知。掾惭恐自杀。宣闻之,移书池阳曰:“县所举
廉吏狱掾王立,家私受赇,而立不知,杀身以自明,立诚廉士,甚可闵惜!其以府
决曹掾书立之柩,以显其魂。府掾史素与立相知者,皆予送葬。”
    及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宣出教曰:“盖礼贯和,人道
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
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一笑相乐,斯亦可矣!”扶惭愧。官属善之。
    宣为人好威仪,进止雍容,甚可观也。性密静有思,思省吏职,求其便安。下
至财用笔研,皆为设方略,利用而省费。吏民称之,郡中清静。迁为少府,共张职
办。
    月余,御史大夫于永卒,谷永上疏曰:
    帝王之德莫大于知人,知人则百僚任职,天工不旷。故皋陶曰:“知人则哲,
能官人。”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任重职大,非庸材所能
堪。今当选于群卿,以充其缺。得其人则万姓欣喜,百僚说服;不得其人则大职堕
B231,王功不兴。虞帝之明,在兹一举,可不致详!窃见少府宣,材茂行洁,达于
从政,前为御史中丞,执宪毂下,不吐刚茹柔,举错时当;出守临淮、陈留,二郡
称治;为左冯翊,崇教养善,威德并行,众职修理,奸轨绝息,辞讼者历年不至丞
相府,赦后余盗贼什分三辅之一。功效卓尔,自左内史初置以来未尝有也。孔子曰:
“如有所誉,其有所试。”宣考绩功课,简在两府,不敢过称以奸欺诬之罪。臣闻
贤材莫大于治人,宣已有效。其法律任廷尉有余,经术文雅足以谋王体,断国论;
身兼数器,有“退食自公”之节。宣无私党游说之助,臣恐陛下忽于《羔羊》之诗,
舍公实之臣,任华虚之誉,是用越职,陈宣行能,唯陛下留神考察。
    上然之,遂以宣为御史大夫。
    数月,代张禹为丞相,封高阳侯,食邑千户。宣除赵贡两子为史。贡者,赵广
汉之兄子也,为吏亦有能名。宣为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后皆遵用薛侯
故事。然官属讥其烦碎无大体,不称贤也。时天子好儒雅,宣经术又浅,上亦轻焉。
    久之,广汉郡盗贼群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上乃拜河东都尉赵护
为广汉太守,以军法从事。数月,斩其渠帅郑躬,降者数千人,乃平。会邛成太后
崩,丧事仓卒,吏赋敛以趋办。其后上闻之,以过丞相、御史,遂册免宣曰:“君
为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无闻焉。朕既不明,变异数见,岁比
不登,仓廪空虚,百姓饥馑,流离道路,疾疫死者以万数,人至相食,盗贼并兴,
群职旷废,是朕之不德而股肱不良也。乃者广汉群盗横恣,残贼吏民,朕恻然伤之,
数以问君,君对辄不如其实。西州隔绝,几不为郡。三辅赋敛无度,酷吏并缘为奸,
侵扰百姓,诏君案验,复无欲得事实之意。九卿以下,咸承风指,同时陷于谩欺之
辜,咎繇君焉!有司法君领职解嫚,开谩欺之路,伤薄风化,无以帅示四方。不忍
致君于理,其上丞相、高阳侯印绶,罢归。”
    初,宣为丞相,而翟方进为司直。宣知方进名儒,有宰相器,深结厚焉。后方
进竟代为丞相,思宣旧恩,宣免后二岁,荐宣明习文法,练国制度,前所坐过薄,
可复进用。上征宣复爵高阳侯,加宠特进,位次师安昌侯,给事中,视尚书事。宣
复尊重。任政数年,后坐善定陵侯淳于长罢就第。
    初,宣有两弟,明、修:明至南阳太守;修历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
得州里之称。后母常从修居官。宣为丞相时,修为临菑令,宣迎后母,修不遣。后
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谓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驳不可,修遂竟服,繇是
兄弟不和。
    久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给事中,亦东海人也,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
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其语,赇客
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会司隶缺,况恐咸为之,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
断鼻脣,身八创。
    事不有司,御史中丞众等奏:“况朝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敕丞化,
而骨肉相疑,疑咸受修言以谤毁宣。咸所言皆宣行迹,众人所共见,公家所宜闻。
况知咸给事中,恐为司隶举奏宣,而公令明等迫切宫阙,要遮创戮近臣于大道人众
中,欲以隔塞聪明,杜绝论议之端。桀黠无所畏忌,万众讠雚哗,流闻四方,不与
凡民忿怒争斗者同。臣闻敬近臣,为近主也。礼,下公门,式路马,君畜产且犹敬
之。《春秋》之义,意恶功遂,不免于诛,上浸之源不可长也,况首为恶,明手伤,
功意俱恶,皆大不敬。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市。”廷尉直以为:“律曰‘斗以刃
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谋者同罪。’诏书无以诋欺成罪。传曰:‘遇
人不以义而见C055者,与C54D人之罪钧,恶不直也。’咸厚善修,而数称宣恶,流
闻不谊,不可谓直。况以故伤咸,计谋已定,后闻置司隶,因前谋而趣明,非以恐
咸为司隶故造谋也。本争私变,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与凡民争斗无异。杀人者死,
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则至于
刑罚不中;刑罚不中,而民无所错手足。今以况为首恶,明手伤为大不敬,公私无
差。《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它大恶。加诋欺,辑小过
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恐非法意,不可施行。圣王不以怒增刑。明当以贼伤人
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上以问公卿议臣。丞相孔光、大司空师丹以中
丞议是,自将军以下至博士、议郎皆是廷尉。况竟减罪一等,徙敦煌。宣坐免为庶
人,归故郡,卒于家。
    宣子惠亦至二千石。始惠为彭城令,宣从临淮迁至陈留,过其县,桥梁、邮亭
不修。宣心知惠不能,留彭城数日,案行舍中,处置什器,观视园菜,终不问惠以
吏事。惠自知治县不称宣意,遣门下掾送宣至陈留,令掾进见,自从其所问宣不教
戒惠吏职之意。宣笑曰:“吏道以法令为师,可问而知。及能与不能,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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