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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笑网络文章3-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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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吸血鬼。
2。你将自己的财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的目的不是为了谋生;而是
为了成就事业;实现自我。要使自己的事业发展壮大;就必须让劳动者多创
造剩余价值。着方面你做出了不懈的探索;你发明的〃半夜鸡叫〃是夏时制
的发端;过去;由于不懂科学;对你进行了错误批判;属冤假错案;现应予以
纠正。
3。你雇佣了11名长工;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即使他们增加了收入;又为
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这种社会分忧的行为;是
对的
(二)某些不合理的要求应否定。
1。经查;你没有捐资助学;修桥修路也没有捐过款;所以你要求参加〃善协〃
暂不够条件。
2。要求惩办你毒打长工一事;不于支持;应本着向前看的态度;摈弃前嫌。
不杀穷人不富;着句话不是你说的。
3。你的情况和黄世仁不一样;黄有男女关系问题;强奸了喜儿;人人痛恨。
南霸天有人命债;逼的琼花去参军。刘文采成立了一百多人的护院队;解决了
不少人的就业问题;但他的收租院;水牢和依法治国不大对路。所以综合考虑
你的条件比较过硬。
(三)结论
综上所述;你要求正名是合情合理的;过去的一切歪理邪说应予以推倒。
但考虑到周扒皮这一名字几十年来以形成了特定涵义;单靠发文件正名;
效果不是很好。建议高玉宝把〃半夜鸡叫〃改为〃夏令时鸡鸣〃;并把你的名字
改为周有皮。具体细节改为〃黎明前的黑幕中;你从热被窝中爬去来;用模拟
唱和公鸡的原声唱;混成了大合唱;这时;长工们纷纷跑到院子里来;拉住你的
手;深情的说;〃你真是活雷锋〃。
另外;我们推荐你去参加〃评选好地主〃活动;具体事宜;请于他们联系。
(报名费50元;参评费150元);联系电话:114488
世纪正名委员会(盖章)
某年某月某日
为猪平反
我是属猪的,我最喜欢的动物就是猪。如果下辈子我不属猪,我最喜欢的动物,也还是猪。我对猪的喜爱,不仅永生永世,而且要生生世世。
但人们往往讨厌猪,觉得它蠢,觉得它贪吃,觉得它懒,觉得它脏……其实这些罪名都不应该强加在猪身上,下面我就要一一地为猪平反。
猪不蠢。猪在哺乳动物中要算智商比较高的,在家畜中绝对是最高的,比狗要高出许多。人们觉得狗通人性,只是因为它们奴颜婢膝地讨好主人,就像喜欢逢迎阿谀的人一样,往往能博得人们的好感。猪却不是这样,就像生成傲骨的我辈之人,常常遭到众人的冷眼。其实猪比狗聪明,不用测智商也看得出来。比如说狗碰到自己头一天拉的屎,还要凑上去闻一闻,才知道不能吃;而猪吃菜叶的时候,知道把腐烂变质的叶子挑出来不吃。再比如在公路上散步的猪,如果看到飞速行驶的汽车,就会惊惶失措地狂奔;而如果是慢慢过来的车,它就慢腾腾地让路,直到你不得不停下车来按喇叭,因为它知道你不敢轧它,这是狗能判断的吗?再比如说,碰到有人到圈里抓它,它就会靠在离人最远的墙角,将身体贴住墙,让你抓不着,它还会把头尽量埋得低一点,直到你伸出手来,才突然张嘴咬你一口;而狗搏斗的时候只会一味地往前扑,没有任何策略可言。再比如,人们把猪往屠宰场拉的时候,猪能从人的眼光神色中,判断出你想杀它,死活不肯走,还要大声地嘶叫挣扎;而狗,就是你把手枪塞到它嘴里,它都会伸出舌头舔呢……猪一点都不蠢,你还不相信吗?那你不仅是蠢,而且冥顽不化了。
猪贪吃不假,但如果它不贪吃,你就会喜欢它吗?既然人养猪就是为了吃它的肉,那么它贪吃不是非常应该的吗?如果不贪吃,它一定会在还没满月的时候就被饲养者杀掉。所以贪吃不是猪的缺点,反而应该是优点,人们完全没有理由因为它贪吃而讨厌它。其实世界上没有一种动物不贪吃,包括人在内。只不过人能够隐藏自己的贪心,而猪却不会。在这一点上人是比猪聪明多了。狗就不贪吃吗?它看到一根骨头时的眼神,可是猪做不出来的,人们却不讨厌狗。其实人们不是讨厌它贪吃,只是讨厌它吃得多,如果猪像狗一样吃得少,又能长那么多肉,那就好了──但那也太不讲道理了。所以说,讲道理的人是不会因为猪贪吃而讨厌它的。
至于说它懒,也和贪吃一样,是猪的使命和任务决定的,不是缺点而是优点。倘若它像狗一样到处乱跑,哪里长得出膘来?在这一点上我真是属猪的,什么事情都不愿太勤快了。一件事情还没搞清楚来龙去脉,就瞎折腾乱掺乎,到头来反而给自己惹下祸端,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而在当今信息爆炸眼花缭乱的时代,人总是太容易被诱惑了,所以遇事还是懒一点好,还是知足一点好,你看猪那么懒,不是照样活得挺好吗?现在农村养狗都是锁着养,怕它跑出去让人杀掉偷吃了。狗就是因为喜欢到处乱跑,才总是死在同龄猪的前头,倘若狗像猪一样聪明,就不用锁起来了。在这方面狗应该向猪学习,有同样毛病的人也应该向猪学习。不学也就罢了,反而觉得猪蠢,那你才是一个摯廊藬呢。
还有说它脏的,我看倒不如说它生命力旺盛,适应环境的能力强。如果你把猪圈弄得像五星级宾馆一样干净,猪住在里面也不会死。问题是你做得到吗?你只给了它们那么肮脏的环境,又让他们拉屎撒尿都在里头,干净得了吗?其实哪一种动物干净呢?狗窝比猪圈干净不了多少,就是金丝鸟,如果不是天天有人替它们收拾,它们的笼子照样会臭烘烘的。独独说猪脏是没有道理的,即便是它喜欢在烂泥里打滚,那也是因为没有干净的水坑让它躺啊。这就像城市里的摩登女郎,嘲笑乡下来的妹子又黑又丑──她们也不想一想,如果把她们也弄到乡下去,插几天秧,收拾几天农活,她们也不会白白嫩嫩的。我是属猪的,把我弄到高楼广厦里,我自然能够活得很好;但如果把我弄到猪圈里呢,我想我还是能够生存下去,即便是喝烂泥汤子,我也不会寻死。
猪活着的时候,吃得饱睡得香,非常安逸,死的时候呢,也很痛快,一刀子进去,就解脱了。不像狗,尽管生前对人们摇尾乞怜,也还是难逃被屠杀的命运,而死得也比猪痛苦,通常是吊在树上被呛死,再痛苦的就是被活活打死。其实哪一种动物都难逃人的一张嘴,那么像猪那样舒舒服服地活着,死了让人们吃他的肉,还能做贡献,也不失为一种活法。人还是都希望能为社会做点贡献的,但只有像猪那样舍得一身剐,也才能真正做出一点贡献。我在写作的时候,总是感到就像在煮自己的肉。写作和科学发明一样,是创造性的劳动,而从无创造出有的过程,就像生孩子一样,对创造者来说是非常残酷的折磨。但只有忍受这种折磨,只有舍得自己的一身肉,你才能体会到创造完成时的喜悦。这样想来,我真是属猪的命。
人们提到猪,不会忘了它在《西游记》中,有一个拟人化的形象。而《西游记》里的猪和猴子,到底谁聪明,也值得探讨。猴子如果真的聪明,就不会一味蛮干,被压在五行山下五百年了。而猪只是因为意外事件,才被打下天庭,否则就可以仍然当他的天篷元帅,不用跟着唐僧吃苦了。即便是在取经路上,我看他也不比猴子傻。猴子因为一个白骨精就跟唐僧闹翻,猪才不会干这样的傻事。等到下一回唐僧又被妖怪拿住,还多亏了猪使激将法,才把猴子诓回来,取经事业才得以继续下去。而猴子就没有这样的智慧了,天上地下,哪怕是海里,把各路神仙都得罪光。倘若不是观音菩萨多次在危难中帮他,以他那样的性格,也休想保唐僧取到真经。不管他多么有本事,最终还不只是被压他五百年的如来佛利用了?以现代社会的人才观去看,孙猴子顶多是个技术型人才,猪八戒才是管理型和社交型人才。
在《西游记》里猪还多了一个毛病,就是好色。其实猪的性欲比人弱得多,它的发情期只有固定的几天,不像人,一年四季都是发情期。但即使从《西游记》本身看,猪虽然好色,却从来没有发生过性行为,也不能说他有作风问题,还算得上是一个没有破戒的合格和尚。好色是天性,不是罪过,关键要做到摵蒙灰鶖,只要控制得住自己的实际行为,不要去伤害别人,在心里好一好色,完全是可以的。即便是唐僧,不是差一点也被迷惑了?可见他在心里也是好色的。女人把自己整得白白嫩嫩,难道仅仅是孤芳自赏?还不是为好色的男人准备的?
其实何用我为猪平反,王小波有一篇杂文《一只特立独行的猪》,不知大家看过没有?在那篇杂文里,那只特立独行的猪,简直比人还聪明。不过那是有一点夸张的,不像我这样,完全是从科学实证的角度来为猪平反的。但他在那篇文章里,寄寓了自己做人作文的理想和信念,可见他对猪的喜爱程度,甚至超过了我。但他是属猴的,不像我是猪的本家。
最后我还要讲到的是,猪有一个最大的优点,那就是不管多硬的地,它都要拼命地往前拱。这样看来猪也不懒,它懒得有学问,勤快得也有学问。我也要像猪一样,不管碰到多硬的地,都要硬着嘴唇往前拱,不把它拱开绝不罢休。做不了特立独行的猪,起码也要做一个本本份份的猪,要不愧为属猪的。
韦小宝的判决书
韦小宝,男,江苏扬州人,现年365岁。原任清朝一等鹿鼎公。韦小宝从小投身革命工作,经受过革命斗争腥风血雨的考验,曾经立下剌杀敖拜、歼灭邪教组织神龙教、舍身保护康熙皇帝等功绩。但当位居高职后,韦小宝居功自傲,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腐蚀下,忽视了个人思想修养,放松了对自已的严格要求,丧失了最基本的革命立场,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作奸犯科,违犯国家法规法纪。经我院认定,韦小宝的所作所为已触犯了国家《刑法》,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强奸罪、重婚罪。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韦小宝判刑如下:
康熙14年间,韦犯加入以颠覆朝庭为目的的反革命组织天地会,并拜反革命头子陈近南为师,出任其分会青木堂堂主。不但为该组织的各种反革命活动出谋划策,而且多次向该组织泄露朝庭机密,使其逃脱朝庭的围剿。为满足个人追求美色的私欲,韦犯还曾侍奉另一反革命份子独臂神尼左右,玩弄脚踏两只船的伎俩。在赴俄罗斯公干期间,被俄罗斯国苏菲亚公主美色所迷,擅自参与其所发动的宫廷政变,违反了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基本外交政策,使我国与俄罗斯国的关系受到严重损害。根据《刑法》第102条、103条,韦犯上述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念其认罪态度良好,且有多次有功行为,缓期两年执行。
韦犯法制观念淡薄,将个人权力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多次滥用私刑,以暴制暴。据不完全统计,韦犯先后共杀死小桂子、海公公等158人,其中更包括7名西藏喇嘛,破坏了国家的民族、宗教统战工作,极大伤害了少数民族及宗教人士的感情。致伤、致残无辜群众无数。根据《刑法》第145条,韦犯上述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情节极其严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韦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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