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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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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道理,二 若不能舍当如何行,三 习近对治布施障碍。初中
分四,一 惠施何田,二 何心惠施,三 如何行施,四 施何
等物。  今初
  略有十种,一诸亲友于自有恩,二诸怨敌谓作损害,三中庸
者俱无恩怨,四有德者谓具戒等,五有过者谓戒犯等,六劣于己,
七与自等,八胜于自,九者富乐,十者贫苦。
  意乐分二。初当具足何等意乐者,缘所为事谓作是念,当依
此故圆满无上菩提资粮,圆满布施波罗蜜多。缘所施物,谓于自
物作他物解,所施之物如取寄存,当念菩萨一切所有,于有情所
先已施故。缘行施田,为善知识,谓于来乞未乞诸田,应念此等
满我布施波罗蜜多,当具如是三种意乐。摄波罗蜜多论云:「乞
者现前诸佛子,为增菩提资粮故,当于自物住他想,于他应起知识想。」
施一一物,念为如是如是而施,缘所为事意乐广说,如妙手问经
及摄波罗蜜多论,应行了知。如前所说缘田意乐,于一切境皆应
起故,是总意乐。别意乐者,于诸怨害以慈意乐,于诸有苦以悲
意乐,于诸有德以喜意乐,于诸有恩以诸意乐而行惠施。又于诸
田当住舍心,行善施果,亦当回施乞等有情,特于苦田当住悲愍。
如月称云:「施谓离悭贪,于诸器非器,平等心等施,此施施者
净,悲施及施果,二俱施来求,此施无悭吝,善士所称赞。」无
量功德赞云:「若见诸贫劣,众生有求心,无悲希果报,寻余有
德器,意坏虽行施,等同诸乞丐,故尊由大悲,布施诸乞者。」
  次当断除何等意乐中,无恶见取意乐者,谓念布施全无果报,
及念杀害而行惠施以为正法,或计瑞相吉祥而施,或念唯由布施
圆满,便证世间出世离欲,莫如是施。当无高举意乐者,谓不毁
求者,不为胜他,亦不施已而起憢慢,谓我能施余则不尔。清净
业障经说,「若诸异生行布施时,于诸悭吝便生不信,他发愤恚
而堕地狱,故于布施而为障碍。」又说「守护戒时毁訾犯戒,令
多有情起不信心,他由不信而堕恶趣,住忍等时毁訾安住,此等
逆品故障戒等。」故当如无量功德赞说而行。如云:「汝闻慧大时,未尝自赞叹,余少德众生,亦曾高恭敬,
自住功德时,取自微恶行。」当无依止意乐者,谓不望名称而行
惠施。当无怯弱意乐者,谓施前欢喜,施时心净,施后无悔,闻
诸菩萨广大施时,莫自轻蔑恐怖退弱,增长勇悍。当无背弃意乐
者,谓于亲怨及诸中庸不随朋党,悲心而施。当无望报意乐者,
谓非望他报恩而施,观诸众生缺乏安乐,爱火所烧,无除苦力本
性苦故。当无希望异熟意乐者,谓不希望后世异熟身财圆满,观
一切行悉无坚实,无上菩提有胜利故,非破现前希此诸果,是破
唯以三界身财为所欲得。复次当无邪命意乐,谓念行施为国王等
知其能施,而起敬事,不应虑贫而不行施。又于乞者无欺诳心,
不喜忿恚,心行散乱,乞者来作种种邪行应无厌患,虽见乞者欺
诈等过,无宣布心,从别别施生别别果,深忍而施不为他动。
  如何行施分二。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谓不速与稽留乃与,
令起烦恼然后乃与,令行非法或违世间道理之业而后施与,先誓
与此后减少给,或给下劣,数恩而与,一时能与而为渐次少少相
给。自为国王夺他妻子而为惠施,逼取父母奴辈等财而与余者,
由能损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懒惰住教他行施,于来求者呵责
嗤笑,旁言轻弄粗言恐吓而后给与,违越佛制学处而施,不能如
有资财而施,长时积集然后顿施,是为应断,故当舍离此等加行。又诸菩萨见积集施其施有
罪,见随得施其施无罪。谓若积集然后顿施,福并无多,及于集
时退却众多求资具者,令生嫌恨后施诸余未求者故。菩萨地中所
说此等极为重要,谓见集时生长悭等众多烦恼,护等劬劳障多善
行,多于中间发生损失,不能毕竟惠施事故。
  当以何等加行而舍者,谓舒颜平视,含笑先言,随对何田,
皆应恭敬。亲手应时,于他无损,耐难行苦而行惠施。此等果者,
如谛者品云:「由恭敬施感亲友等而为敬重,由舒手施感得承事,
由应时施感一切事应时成办。」又云:「不损他施感得坚固资财,
由忍苦施感知心眷属。」俱舍论说,「舒手惠施得广大财。」坚
固资财者,如俱舍释说,「他于资财不能障难,火等无毁。」又
助他施加行者,谓若自有可施财物,见有悭吝,曾未少施,应往
其家,欢喜安慰如是告言,我家现有广大资财,我为圆满布施波
罗蜜多,希欲乞者,若有求者与汝会过,莫令空返,可取我财惠
施彼等,或是将彼引到我所,我行惠施当生随喜,彼财无减即便
欢喜,能如是行,如是令彼渐种能除悭垢种子,由渐修习自施少
财,依下无贪进得中品,依中无贪进得上品。如是若自亲教,轨范弟子助伴,是悭贪性不能惠
施,或虽非悭,然无资财与彼资财,令于三宝树修布施自己不作,
由此因缘自所生福弥更弘多,令余一类调伏烦恼,圆满一类善法
乐欲,摄受有情成熟有情。如是若自现无资财,应以工巧事业之
处集财惠施,或于他所宣正法语,令诸贫者及悭吝者悉乐惠施,
或诸求者教往俱信富饶之家,躬诣其所随力随能助其惠施。又于
施物择胜妙施,及将所备可施财物圆满惠施。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终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一
 第四施何等物分二,一 略示应舍不应舍物,二 广释。  
今初
  谓由施此物,能令现前离恶趣因,引生乐受究竟利益,能令
断恶或立善处。又于现前虽无安乐,然于究竟能生义利,是则菩
萨当施于他。若由施此,现生逼恼后亦无义,或虽现乐于后有害,
不应施他。
 第二分二,一 广释内物可舍不舍,二 广释外物可舍不舍。
  今初
  若知不舍内物道理与此相违知是应舍,故当先说不舍道理。
此中分三,初就时门不应舍者,菩萨身等虽已至心先施有情,然
乃至未广大悲意乐,不厌乞求肉等难行,纵有求者亦不应舍。集
学论云:「由何能令精进厌患,谓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长夜而
发精进,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如施肉等,此虽将身已
施有情,然于非时,唯应遮止不令现行。若不尔者,能使菩萨厌
诸有情,由此失坏菩提心种,故即失坏极大果聚。是故圣虚空库
经云:「非时欲行,是名魔业。」入行论云,「悲心未清净,不
应舍其身,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
为小事不应舍身,即前论云:「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如是
能速满,诸有情意乐。若就自分已离悭等布施障碍,而就他分若
不舍身,能办众多有情利义大事之时,有求肢等亦不应施。若为
令作杀生等事,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则自不应暂施于他。
就求者门不应舍者,若魔众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怀恼乱心来
求肢等,不应舍与,勿令于彼有损害故。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
求者,亦不应与,此等非是实心来求,唯于众多浮妄言故。非但
不施此等无罪,施则成犯。除此等时来求身者,则应施与。此复
有二,谓割身支等毕究施与,及为办他如法事故,为作仆等暂施
自在。
 第二广释外物舍不舍理分二,一 不舍外物道理,二 惠施外
物道理。  今初
  初中有五,一就时门不应舍者。如于出家及诸近住,施午后
食。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于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
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于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
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染。虽复先以正言晓喻,
令其于施生欢喜心,然于怨家药叉罗叉凶暴所覆,不知报恩,诸
忘恩惠来乞求者,与子仆等,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
不知量而与饮食,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诸
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财货想而来乞求,舍彼经典,菩萨地中略说如是,广
如菩萨地摄决择分应当了知。如云:「若是已写完善经典,有婴
儿慧众生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
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
无罪。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论,或先
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或从他乞而施与者,是名有罪。手中现
有已写似典,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
应为他说其非善。若诸纸叶犹未书写,有来乞者,尔时菩萨应问
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为,若云转卖以充食用,菩萨若是将此纸
叶预书正法,则不应施。若有财者应施价值,若无价值,二俱不
施亦无有罪。若非预为写正法者,应即施与,令彼随意受用安乐。
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不施无罪。如欲书写极恶典籍,如
是欲修中典亦尔,若欲书写最胜经典,不施求者,当知有罪。」
  三就自身门不应舍者。若自了知,于经卷等其义未辨,又于
经卷亦无悭垢而将经卷惠施求者。此不应施之理者,谓行如是法
施,为成三种随一所须,若不施者,尚有后二殊胜所须,施则无
故。初一所须已办讫故,谓我自心都无悭垢,故悭烦恼不须更除,
若不施者,见增众多妙智资粮,施则无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
妙智资粮,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即为爱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若施唯是
爱此一故。菩萨地中所须轻重如是宣说。入行论亦云:「为小勿
舍大,」故不施此非仅无罪。不施方法者,不应直言此不施汝,
要当施设方便善巧,晓喻遣发。方便善巧者,谓诸菩萨先于所有
一切资具,以净意乐回向十方诸佛菩萨。譬如比丘于法衣等为作
净故,舍与亲教轨范师等而守持之。由如是舍,虽复贮蓄众多资
具,亦名安住圣种菩萨,增无量福。此于如是一切资具,如佛菩
萨所寄护持。见乞者来,若施与彼此诸资具,称正理者应作是念,
诸佛菩萨无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称理,即当念先作
净施法,由已舍故,告言贤首,此是他物不许施汝,软言晓喻,
或以纸价二倍三倍施与遣发,令他了知菩萨于此非贪爱故不施于
我,定于此经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四就施物门不应舍者。若自父母,有虫饮食,妻子,奴等未
正晓喻,虽正晓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软弱,族姓之人,虽
说此等不施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堕物数。菩萨地摄决择
分说,若是三衣及余长物佛所听许,无悭意乐于修善品极所须者,
虽不施与亦无有罪。如云:「出家菩萨除三衣外,所余长物佛所
听许,身所受用顺安乐住,若故思择施来求者当知无罪。若顾善品非堕
欲贪,虽不施与亦唯无罪。」菩萨别解脱经云:「舍利子,若诸
菩萨重来求者,舍与三衣,此非修习少欲。」故出家菩萨施自三
衣,即是有犯。
  五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有来乞毒火刀酒,或为自害或为害
他即便施与。若有来乞戏乐等具,能令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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