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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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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自性之理,能破系缚及解脱等,故于名言亦破系缚及解脱等,
极为明显。总许无性与系缚解脱生灭等相违,则于性空之空,生
死涅槃一切建立而应理者,随于二谛皆不得成。故汝破坏中观所
有唯一胜法。若不许彼为相违者,许于所破全不简别,以破自性
之理而破生灭系缚解脱等,全无正因。若以破自性之理而破因果,
则无性中无生灭等,是与第二十四品「若此等皆空,应无生无灭,
则诸四圣谛,于汝应皆无,」实事师宗所起诤论,及回诤论中
「设若一切法,皆非有自性,汝语亦无性,不能破自性,」实事
师宗所起诤论,显然无别。若谓性空不空,其生灭等皆不得成,
我俱不许性空不空,故无过失者,此定非论义。明显句论云:
「其生灭等非但于我无不成过,其四谛等且极应理。」本论亦善
分辨性空之宗,彼等皆成,不空之宗则皆不成。入中论云:「事
空如像等,依缘非不许,如从空像等,能生彼相识,如是诸法空,
然从空事生。」
  又以正理破缚脱等,非于胜义而能破除,须于世俗中破,然
于名言破除生死涅盘一切建立之中观论师,诚为先所未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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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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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八
  第三诸中观师如何答覆。若诸法性空,生死涅槃所有因果不
可安立,龙猛菩萨谓此诤论是中观师破他之过,今向自掷应遮回
耳。中论二十四品云,汝将自诸过,欲转为我过,如现乘马上,
而自忘其马。若有见诸法,是由自性有,则汝见诸法,皆无有因
缘。」又云:「若此不皆空,应无生无灭,则四圣谛等,于汝应
皆无。」故谓若无自性余更何有者,显然未分苗无自性与苗全无
二者差别,亦未能分苗有自性与苗芽有。故谓若有必有自性,若
无自性则谓断无。若非尔者,何故说破自性正理,能破于有及生
灭等。如是若时许有苗等,尔时便说有自性苗,若全无性说断无
者,定堕二边,与实事师全无差别。四百论释云:「如实事师,
若时说有诸法,尔时即说是有自性,若时无性,尔时便说诸法一
切永无等同兔角。未出二边,故此所乐一切难成。」乃至未解月
称论师所分,有无自性,与有无法四者差别,定堕二边,不能通
达中观深义。谓以若无自性则全无法,于性空之空,全无安立因
果之处,故堕断边。若许有法必许有性,则不能立因果如幻,实
无自性现似有性,故堕常边。若达一切法,本无自性如微尘许,
不堕有边。如是则于苗等诸法,非由作用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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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事,有力能作各各所作,引决定智,远离无边。
  显句论中亦明了辨别无与无性,如云:「若汝立诸法皆无自
性,如世尊说自所作业自受异熟,则彼一切皆为汝破,诽谤因果,
故汝即是无见之主。答曰:我非无见,我是破除有无二边,光显
能往般涅槃城无二之道。我亦非说断无诸业作者果等。若尔云何,
谓善安立彼无自性。若无自性,能作所作不应理故,过失仍在。
此过非有,唯有自性不见作用故,唯无自性见有作用故。」此实
事师谓若无自性以破自性理,即破从业生诸异熟,与许破自性理
破因果者,所许无别。若破因果即成断见之主,虽中观师与实事
师共同许可,然中观师自不许为破除因果,而实事师觉破自性,
亦定破因果,故说中观师为断无者或断见者。藏地自许中观师者,
多许破自性理能破因果,顺实事师,反说以理破坏因果是中观宗,
而起胜解。又答诤云:「我非无见,是破有无二边显解脱道。」
余文即明破有无理。其中说云:「我等非说无业果等。」是除无
边,谓若许无业果等,则成无见者,然我不许尔。其次问云:
「若尔云何。」答云:「安立或许彼业果等全无自性。」是遣有
边。次云:「若无自性能作所作不应理故过失仍在。」是实事师
诤云:「汝虽说云,非是无见是说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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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前设过,若无自性因果不成,尚未能断。」以于彼宗无性与
无,二无差别,故如是诤。次答彼云:「因生果等,能作所作于
有自性不可成立,唯于无性彼等乃成。」
  四百论释云:「我非说无事,是说缘起故。汝说有事耶,非
唯说缘起故。汝何所说,宣说缘起。何为缘起义,谓无自性义。
即自性无生义,能生性如幻现,阳燄,影像,乾闼婆城,化,梦
果义,空无我义。」此显由许缘起,能除有事无事二边之理。此
由说缘起义是自性无生,故能除有实事论。显说能生如幻等果为
缘起义,故能除无事论。言「有事」者,略有二义,谓自性义及
作用义。实事师之有事,是有自性义,无事论之事,是有作用义。
除彼二执即破自性,显有因果如幻化故。又四百论释云:「岂无
缘过去境之念耶,谁云其无,我等非破缘起,如其所有即如是定
解。论主已安立云,念谓于倒义,唯颠倒而生,故念所缘是过去
事。若彼有性,其念由缘实有义故,亦可有性。若过去事全无自
性,则缘彼念亦应无性,故云颠倒亦善成立。言颠倒者,是无自
性及缘起义,非是余义。事断无义,非颠倒义。又过去事,非一
切种全无所有,是所念故,见彼果故,亦非有性,应性常故,应
可取故。」此说过去等事,既非全无,亦非有性,其颠倒虚妄义
即缘起义,非无事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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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诸法有自性者是实事论,或堕有边,非说唯有法者,即实事论
及实有师。如是若说内外诸法,由作用空为无事者是无事论,或
堕无边,非说彼无性者即堕无边。
  若未如是分别全无与无自性,有性与有之差别,而于破除有
无边时,但作是说,我非说无,是说非有,及非说有,是说非无
者,纯相违语,非能略说中观深义。由破他时观察有无自性等而
破,自亦现许彼二决断。而又许有俱非义故。随于何事观察自性,
或有或无,于有无二,须能决断,若第三聚非彼所摄,理不应观
自性有无。如同有说显色中有,问青中有或黄中有。如是能断自
性有无决定者,须总于所知,能断有无决定。如于谛实,能断谛
实一多决定者,须总于一多能得决定。能如是决断者,须能遮第
三聚,故许有俱非之法,实属乱说。如回诤论云:「若违无自性,
应是有自性。」如是许者,随于何法,皆不能遮第三聚法而得定
数,唯怀疑惑,以于有无等决断一品,则于他品不决断故。
  若许于是非等,无第三聚者,则于有无亦相同故。然彼说者,
是于中观论,宣说非有非无之语,所起误解。若许尔者,如不可
说为有为无,亦不应说非有非无,俱于四句如是说故。中观论云:
「说有是执常,言无是断见,故于有无二,智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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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住。」然非仅说有无,是说诸法若有自性,成常断见,如明显
句论解释前文执有执无,为有事无事见。其后又云:「何故若见
有事无事成常断见耶,若有自性者,非无故应常,若先有现无,
是故应成断。若说法由自性而有,性无可灭终不应无,故许有性
应成常见。又先住时许法有性,如是后坏许为无故,应成断见。」
此说若许由自性有则成常见,即先自性,若许后坏,则成无见,
非说有与坏。佛护论师云,「言有言无成常断见者,是说彼法若
有自性。」此等明显宣说常断之理。总若有说,无自性之空,非
善妙空性,而破除者,谤般若经,由谤法故,当堕恶趣。若于无
性虽起胜解,然说「若无自性余更何有」。谤一切法毕竟非有,
亦是堕于断见险处,如云:「若恶观其空,少慧受衰损。」明显
句论云:「且于空性,若谓一切非有者即成倒见。」如云:「若
倒执此法,不智当失坏,谓彼当沉没,无见不净中。」设若不欲
谤毁一切,尔时便云,此一切法现前可得,云何为空,故无性义
非是空义,是则谤空。若如是谤,则作匮乏正法之业,定堕恶趣。
如宝鬘论云:「又若倒执此,愚者慢为智,谤法暴恶性,倒堕无
间中。」
  设谓我若先许诸法,后见无者可成无见,然我从本未许彼有,
有何可断而成断见。「若先有现无,是故应成断。」说如此者,
乃为断见。明显句论云:「诸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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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达世俗谛唯无,知生全无自性,达彼空性是胜义相,不堕二边。
若法现在无,尔时更何有,如是诸法自性,先未获得后亦非见为
无。」此不应理,若断见中皆须先许所断法者,则顺世等亦非先
许前世后世及业果等,后乃谤无。本来不许彼等为有,亦应非断
灭见故。「若先有现无,是故应成断」者,是实事师。若许诸法
有自性者,决定当生常断二见,谓若许自性一切时中无转变者,
应成常见。若许先有后时坏者,应成断见。故显自无先时有性执
后时坏所成断见者,以自不许诸法有性如微尘许可成正因,非此
能离一切断见。其余不同说无因果断见之理,明显句论广说,谓
断见者,许无因果及无后世。中观论师许彼无性,是立宗之差别。
又中观师由缘起因,说业果等皆无自性,诸无见者,不许业果等
皆是缘起,故不以彼为因。是由未见现在有情,从其前世而来此
世及从此世而往后世,以此因相说彼等无,故于因相差别极大。
明显句论云:「有师难云,诸中观师与无见者全无差别。何以故,
此说善不善业作者果报一切世间,皆自性空,诸无见者亦说彼无,
故中观师与无见者全无差别。然非如是,诸中观师说有缘起,由
缘起故说此世他世等一切无性。诸无见者非由如是,是缘起故,
就性空门,达后世等是无实事。若尔云何,谓缘现世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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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相自性,然未见彼从前世而来此世,及从此世而往他世,谤
无余世,等同此世可缘之事。」
  若谓诸中观师与无见者,因虽不同,然达业果及前后世无性
是同,此无性见则极相等。此亦不同,他许无性是毕竟无,于二
谤中俱不许有。中观论师许世俗有业果等故。明显句论云:「若
尔,彼等亦于诸法无性通达为无,由此见故,且有相等。答曰:
非有。中观论师许世俗有,彼等不许,故非相等。」此即显示,
若中观师于世俗中不许业果等,与顺世派见解相同。又与断见不
同之理,论师未说彼有所许我无所许。又未曾说彼等许无,我不
说无是许非有,而许是说无性及立为缘起因,并于世俗许诸建立。
  若谓业果等法皆无自性是极应理,然断见者亦说无彼,故许
彼等无有自性,就无性分同中观师。此最不同。譬如于一窃财之
贼,有人不知是彼所窃,妄说彼窃,有人见是彼贼所窃,云是彼
窃。如其二人说彼窃财,贼虽实窃,然一是妄语,一是实语,故
不相同。如明显句论云:「若云事同,设无实事虽如是同,然证
者异,故不相同。譬同于一盗,有非实知由非爱故,覆意倒说是
此所窃,余见彼窃正为破除。其事虽无异,然由觉者异故,应说
前人是说妄语,余是实语。若审观察,前者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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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有罪,余则不尔。如是此中,诸如实知诸法自性,了解宣说,
与无见者非如实知诸法自性,同时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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