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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女科经纶-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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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者,必烦闷而死。或因风冷堕胎,血冷相搏,气虚血逆上,则血结不出,抢上攻心,则烦闷而死,当温经逐 
寒,其血自行。若血淋沥不止,是冲任气虚,不能约制故也,宜胶艾汤,加伏龙肝散。 

卷四胎前证下
堕胎后下血不止宜补胃气
属性:陈良甫曰∶堕胎后复损经脉,下血不止,甚则烦闷至死,皆以调补胃气为主。 
慎斋按∶以上二条,序堕胎之后,有下血不止,有血凝不出二证也。堕胎而血出过多不止者,经脉损而冲任 
之气虚而不摄,是不足病也,法当大补气血以固其脱。堕胎而血凝不行作痛者,外邪乘而败浊之血闭而不流,是 
有余病也,法当导瘀消蓄,以温其经。 
不特堕胎为然也,即产后见是证,亦宜以此治之。 

卷四胎前证下
半产属冲任气虚胎元不固
属性:武叔卿曰∶妊娠日月未足,胎气未全而产者,谓之半产。盖由妊妇冲任气虚,不能滋养胎元,胎气不固。 
或颠扑闪坠,致气血损动,或因热病温疟之类。仲景谓虚寒相抟,此名为革,妇人则半产漏下是也。 

卷四胎前证下
小产由于欲动火扰
属性:《产宝百问》曰∶驴马有孕,牡者近身则蹄之,名为护胎,所以绝无小产。人之胎系胞中,气血养之。静则 
神藏,欲火一动,则精神走泄,火扰于中,则胎堕矣。种玉者,知欲而不知忌,可不慎哉。 
戴景元曰∶妇人觉有娠,男即不宜与接。若不忌,主半产。盖女与男接,欲动情胜,亦必有所输泄,而子 
宫不闭,固多致半产。女科书俱无此论,可谓发前人未发。 

卷四胎前证下
小产有三因之感戒服热药
属性:《便产须知》曰∶半产俗呼为小产,或三月四月。或五月六月,皆为半产,以男女成形故也。或因忧恐悲 
哀暴怒,或因劳力打扑损动,或因触冒风寒暑热,大忌黑神散热药,转生他病,宜玉烛散、和经汤之类。盖小 
产不可轻视,将养十倍于正产可也。 
慎斋按∶妊娠有三因之感,黑神散固在所忌,而玉烛散亦未便可服也。 

卷四胎前证下
妇人半产误用寒药损治宜活血升举论
属性:李东垣曰∶妇人分娩,半产漏下,昏冒不省,瞑目无知,盖因阴血暴亡。有形血去之后,则心神无所养。 
心与包络者,君火相火也。得血则安,亡血则危。火上炽,故令人昏冒。火乘肺,故瞑目。不省人事,是阴 
血暴亡,不能镇抚也。血已亏损,医反用滑石、甘草、石膏,辛甘大寒之药。泻气中之 
热,是血亏泻气,二者俱伤,反成不足虚劳病。夫昏迷不省者,上焦心肺之热也。为无形之热,而用寒凉之药驱令 
下行,岂不知上焦之病,悉属于表,乃阴证也,汗之则愈。今反下之,暴亏气血,生命岂能久长。又不知《内经》 
有云,病气不足,宜补不宜泻。瞑目合眼之病,悉属于阴,宜汗不宜下。又不知伤寒郁冒,得汗则愈,是禁寒 
凉药也。分娩半产,本气不病,是暴去有形之血,亡血则补血,又何疑焉。补血则神昌,血下降亡,当补而升 
举之,心得血则能养而神不昏。血暴降下,是秋冬之令太旺,今举而升之,以助其阳,则目张而神不昏迷矣。 
今立方,生熟地四物,加红花、细辛、蔓荆、羌、防、升、柴、葛根、 本、甘草,补血养血,生血益阳,以 
补手足厥阴之不足,名全生活血汤。 
慎斋按∶东垣先生之论至妙,但半产病昏迷不省,谓上焦心肺表病,而曰汗之则愈,引伤寒郁冒证,以得汗 
为愈,作半产证治法,岂不知亡血家不可发汗之义。且立方风药倍多于血药,且云升举其阳之意,又不用一味 
气药,以益血之脱,是不能无疑于此论也,俟正之。 

卷四胎前证下
小产用药之法
属性:薛立斋曰∶小产重于大产,大产如栗熟自脱。小产如生采,破其皮壳,断其根蒂也。但人轻忽致死者多, 
治法宜补形气,生新血,去瘀血。若未足月,痛而欲产,芎归补中汤倍加知母止之。若产而血不止,人参黄 
汤补之。若产而心腹痛,芎归汤主之。胎气弱而小产者,八珍汤固之。 
慎斋按∶以上五条,序胎前有半产证也。妊娠半产,非七情六淫,劳役房室,则无是患。故用药与正产无 
殊,总不外丹溪大补气血为主一论也。然堕胎与半产证有别,如一月二月三月四月,胎未成形而下者,名曰堕 
胎。至五月六月七月八月,胎已成形而下者,名曰半产。堕胎总属妊妇气血虚弱,冲任经 
虚,以致胎元不固。故《千金》保胎丸一方最妙,而赵养葵以六味饮加杜、续、五味、阿胶,为安胎之圣药。 
此传心之秘典也。 

卷四胎前证下
妇人怀胎有未足月而产有过期而不产
属性:《妇人良方》曰∶妇人怀胎,有七月八月而产者,有至九月十月而产者,有经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后产 
者,各根据法治之。 
娄全善曰∶先期欲产者,凉血安胎。过期不产者,补血行滞。 

卷四胎前证下
妊妇胎孕迟速论
属性:虞天民曰∶或问,娠妇有按月行经,而胎自长者,有三五个月间,其血大下而胎不堕者,或及期而分娩, 
或逾月而始生,其理何与?曰∶按月行经,而胎日长者,名曰盛胎。其妇血气充盛,养胎之外,其血有余故也。 
有数月之胎,而血大下,谓之漏胎。因事触胎,动其妊脉,故血下而不伤子宫也。然虽孕中失血,胎虽不堕, 
气血亦亏,多致逾月不产。曾见有十二三月,或十七八月,或二十四五个月生者,往往有之。俱是气血不足, 
胚胎难长故耳。凡十月之后未产者,当服大补气血之药,以培养之,庶无分娩之患也。 
慎斋按∶妊娠十月而产,其常也。其有逾者,如唐尧之与汉昭是也。若云二年四年,则怪诞不经矣。尚得 
谓胎孕乎?虞花溪又从而附会之,无稽之言,勿听可也。 

卷四胎前证下
妇人胎孕变常记
属性:李时珍曰∶女子二七天癸至,七七天癸绝,其常也。有女年十二、十三而生子,如褚记室所载,平江苏达 
卿之女,年十二受孕,有妇人年五十、六十而生子,如《辽史》所载,亟普妻,年六十,生二男一女。此又异 
常之尤,学医者宜留心焉。 
慎斋按∶以上三条,序胎孕育产,有迟速变异之证也。 

卷四胎前证下
妊娠胎萎燥属于所禀怯弱
属性:《圣济总录》曰∶人受气于有生,十二经脉迭相滋养。凡胎处胞中,或有萎燥者,由孕妇所禀怯弱,不足自 
周。阴阳血气偏胜,非冷即热,胞胎失于滋养,所以萎燥不长也。唯宜滋母血气,则胎从而有养矣。 

卷四胎前证下
妊娠胎气不长属脾胃饮食减少
属性:《圣济总录》曰∶妊娠将理无方,脾胃饮食减少,不能行荣卫,化精微,养冲任,故令胎脏内弱,子气不足, 
生化稍亏。巢元方谓母病疗母,则胎安是也。若使脾胃和而能食饮,水谷化而运气血,何虑胎气不长也。 
慎斋按∶以上二条,序妊娠有胎萎不长证也。妊娠以十二经脉养胎,全赖气血以充养胎元。而气血之旺, 
唯以脾胃水谷之气化精微,而生血气。虽有宿疾失调,总以健脾扶胃,为长养胎元之本,此《圣济》一条,为 
知要也。 

卷四胎前证下
鬼胎属于荣卫虚损精神衰弱
属性:《妇人良方》曰∶人之脏腑调和,则血气充实,风邪鬼魅,不能干之。若荣卫虚损,精神衰弱,妖魅鬼精, 
得入于脏,状如怀娠,故曰鬼胎也。 

卷四胎前证下
鬼胎属女人之思想所结
属性:虞天民曰∶或问,妇人怀鬼胎者何欤?曰∶昼之所思,为夜之所见。凡男女之性淫而虚者,肝肾相火无时不 
起,故劳怯人多梦与鬼交。所谓鬼胎者,伪胎也,非实有鬼神交接成胎也。古方有云,思想无穷,所愿不遂, 
为白淫。白浊流于子宫,结为鬼胎。本妇自己之血液淫精结聚成块,胸腹胀满,俨若胎孕耳,非伪胎而何?滑 
伯仁《医验》有杨天成女,薄暮游庙,庙庑见一黄衣神,觉心动,是夕梦与交,腹渐大如孕,邀伯仁诊之, 
曰∶此鬼胎也。女道其故,遂与破血堕胎之药,下 
如蝌蚪鱼目者二升许,遂安。此非遇神交乎?曰∶有是事,实无是理。岂有土木为形,能与人交而有精成胎耶? 
此非神之惑于女,乃女之感于神耳。度此女必年长无夫,正所谓思想无穷,所愿不遂也。 

卷四胎前证下
鬼胎属元气不足以补元气为主
属性:薛立斋曰∶鬼胎证,因七情相干,脾肺亏损,气血虚弱,行失常道,冲任违乖致之。乃元气不足,病气有 
余也。若见经候不调,就行调补。庶免此证。治法,以补元气为主,佐以雄黄丸、斩鬼丹之类行散之。 

卷四胎前证下
鬼胎属郁怒伤肝脾所致
属性:薛立斋曰∶一妇人经闭八月,肚腹渐大,面色或青或黄,用胎证药不应。诊视之,面青脉涩,寒热往来, 
肝经血病也。面黄腹大,少食倦体,脾经血病也。此郁怒伤脾肝之证,非胎也。不信,仍用治胎散,不验,用 
加味归脾、逍遥二药愈。 
慎斋按∶以上四条,序孕妇有鬼胎之证也。 

卷四胎前证下
妇人肠覃似孕属气病论
属性:罗谦甫曰∶有女子月事不下,腹如怀子状,医者不知《内经》有肠覃、石瘕之病名,而疑为妊孕。经云∶ 
肠覃者,寒气客于肠外,与卫气相抟,气不得荣,因有所系,瘕而内着,恶气乃起,息肉乃生。其始生,大如 
鸡卵,稍以益大,至其大如怀子状,久则离岁,按之则坚,推之则移,月事以时下,此其候也。夫肠者,大肠 
也。覃者,延也。大肠以传导为事,肺之腑也。肺主卫,卫为气,得热则泄,得寒则泣。今寒客大肠,故卫气 
不荣,有所系止,而结瘕在内贴着,延久不已,是名肠覃。气散则清,气聚则浊,结为瘕聚。所以恶气发起, 
息肉乃生,小渐益大,至期而鼓,其腹如怀子状。此气病而血未病,故月事不断,应时而下,本非胎孕,可以此为 
验辨,木香通气散主之。 

卷四胎前证下
妇人石瘕似孕属血病论
属性:罗谦甫曰∶经云石瘕生于胞中,寒气客于子门,子门闭塞,气不得通,恶血当泻不泻, 以留止,日以益大, 
状如怀子,月事不以时下,皆生于女子,可导而下。夫膀胱为津液之府,气化则能出。今寒客子门,则气塞不通, 
血壅不流, 以留止,结硬如石,是名石瘕。此先气病而后血病,故月事不来,可宣导而下,非大辛热之剂不 
能已,可服见 丸、和血通经汤。 

卷四胎前证下
妇人蓄血似孕宜大下法
属性:《折肱漫录》曰,予媳申氏,多郁怒,忽患不月,腹渐大,疑有妊,医视之,亦以为妊也。十余月勿产, 
诸证渐见,疑之。医者 
亦疑为蓄血,欲下之,以体弱不胜,可暗消,久用行血调血药,不敢用下血药,竟至不起。后阅盛启东治东宫 
妃一案,大悔悼。永乐中,东宫妃张氏,经不通者十余月,众医以为胎也。胀愈甚,上命启东诊,一一如见方, 
皆破血之剂,服药下血数斗而疾平。予媳病正与此合。当十月外,既确知非妊,宜大胆下之,可得生,惜医无胆, 
不亦伤乎。 
慎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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