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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素问经注节解-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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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失也,搏而勿沉,名曰一阴。(沉,言殊见也,阳浮亦然。若经 
气应至,无浮沉之异,则悉可谓一阴之气,非复有三阴差降之殊用也。) 
阴阳HT HT ,积传为一周,气里形表而为相成也。(HT HT 言气之往来也,积谓积脉之动也,传谓阴阳之气 
流 
传也。夫脉气往来,动而不止,积其所动,血气循环,应水下二刻而一周于身,故曰积传为一周也。然荣卫之气, 
因息游布,周流形表,拒捍虚邪,中外主司,互相成立,故言气里形表而为相成也。HT HT 一本作冲冲。按∶ 
易曰“冲冲往来”,是矣。) 

内篇卷之一
六节脏象论
属性:六节脏象者,谓天以六节成岁,而人之脏腑与之相应也。然细阅之,通篇约分七段∶首三段,俱言节气。 
第四段,言五气更立,各有所胜,所胜则微,所不胜则甚,所谓病因时变,为本篇之要旨,医家之纲领也。第 
五段,言天生五味以养人,而人得之以化精液。第六段,言五脏之象,而并解六腑之妙用,与五脏相应,总 
取决于胆。末段言脉太盛则为关格,启玄云“物不可以久盛,极则衰败”,是矣。 
黄帝问曰∶余闻天以六六之节以成一岁,人以九九制会,计人亦有三百六十五节以为天地,久矣。不知其 
所谓也?(按∶六六之节以成一岁,其义易明,不必更赘。九九制会,注言“九周于九野之数,以制人形之 
会通”,误矣。按本篇后又言地以九九制会,方是九州九野之义。然人所谓九九制会者,以数而言也。夫天地 
之数,起于一,终于十,数之成也。执其成而不能变,则数穷矣。是故虚其一而九焉,则数变;又复从而九其 
九焉,则数愈变。是六六之节,虽为天地一定之数。然而气盈六日,朔虚六日,一岁之中,人则因其盈虚之数, 
通其变而会于原,于是五岁再闰焉。由是言之,一定不易者天地也,变化无穷者人也。易曰∶“参天两地而倚 
数。”又曰∶“财成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非人无由矣。节谓骨节,惟人与天地合德,故其骨 
节亦与天地之数相符也。然止应三百六十 
而余其五者,此以盈而变,亦犹九九之数以其虚而能变也。按此节之下,注言“九九制会,气之数也”,是 
启玄亦知其为数矣,何自相背谬乃尔乎。)岐伯对曰∶昭乎哉问也!请遂言之。夫六六之节、九九制会者, 
所以正天之度,气之数也。(六六之节,天之度也。九九制会,气之数也。所谓气数者,生成之气也。周天之 
分,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十二节气均之,则岁有三百六十日而终,兼以小月日,又不足其数矣,是 
以六十四气而常置闰焉。何者?以其积差分故也。天地之生育,本址于阴阳,人神之运为,始终于九气,九 
之为用,岂不大哉!律书曰∶“黄钟之律,管长九寸,冬至之日,气应灰飞。”由此则万物之生,咸因于九气 
矣。古之九寸,即今之七寸二分,大小不同,以其先 黍之制而有异也。)天度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气数 
者,所以纪化生之用也。(制谓准度,纪谓纲纪。准日月之行度者,所以明日月之行迟速也;纪化生之为用者, 
所以彰气至而斯应也。气应无差,则生成之理不替;迟速以度,而大小之月生焉。按∶天虽至广不可度矣,然 
而盈虚消息之理,弦望晦朔之期,行有躔次,蚀有分钞,总不离乎数。数之所至,气即至焉,故曰气数。气 
数分明,天度虽玄,燎若指掌矣。)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行有分纪,周有道理。日行一度, 
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积气余而盈闰矣。(日行迟,故昼夜行天之一度,而三 
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犹有度之奇分矣。月行速,故昼夜行天之十三度余,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言有奇者, 
谓十三度外,复行十九分度之七,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礼义及汉律历志云,二十八宿及诸星皆从东而循 
天西行,日月及五星皆从西而循天东行。今太史说云,并循天而东行,从东而西转也。诸历家说,月一日至四日, 
月行最疾,日夜行十四度余;自五日至八日,行次疾,日夜行十三度余;自九日至十九日,其行迟,日夜行十 
二度余;二十日至二十三日,行又小疾,日夜行十三度余;二十四日至晦日,行又大疾,日夜行十四度余。今 
太史说月行之率;不如此矣,月 
行有十五日前疾,有十五日后迟者;有十五日前迟,有十五日后疾者。大率一月四分之,而皆有迟疾。迟速之 
度,固无常准矣。虽尔,终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凡行三百六十一度。二十九日,日行二十九度,月行三百 
八十七度,少七度而不及日也。至三十日,日复迁,计率至十三分之八,月方及日矣,此大尽之月也。大率其 
计率至十三分日之半者,亦大尽法也。其计率至十三分日之五、之六而及日者,小尽之月也。故云大小月三百 
六十五日而成岁也。正言之者,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乃一岁法。以奇不成日,故举大以言之。若通以六小 
为法,则岁止三百五十四日,岁少十一日余矣。取月所少之辰,加岁外余之日,故从闰后三十二日而盈闰焉。 
尚书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则其义也。积余盈闰者,盖以月之大小,不尽天度故 
也。)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终,而天度毕矣。(端,首也。始,初也。表,彰示也。正,斗建也。 
中,月半也。推,退位也。言立首气于初节之日,示斗建于月半之辰,退余闰于相望之后。是以闰之前,则气 
不及月;闰之后,则月不及气。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闰月之纪,无初无中,纵历有之,皆他节气也。按∶ 
此天官家言,是正所谓人以九九制会也。)帝曰∶余已闻天度矣,愿闻气数何以合之?岐伯曰∶天以六六为节, 
地以九九制会。(按∶首节言天以六六之节以成一岁,人以九九制会,指成岁盈闰言。言天虽有六六之节,必 
赖人以九九之数推之,而后岁功成也。此则并言天地,言天有六六之节为一岁,地有九州九野而与天相应也。 
王注竟无分别。)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复而终岁,三百六十日法也。(按∶此言每一岁之常数也。 
若以盈虚言,则前言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岁,积气余而盈闰,与此不同矣。盈谓气盈,虚谓朔虚也。)夫 
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于阴阳。其气九州九窍,皆通乎天气。(按∶此节无甚深义,注解殊觉支离。盖言天 
以六六之节成于上,地以九州九野列于下,人则戴天履地而其气常与之相通也。)故其生五,其气三。(按∶ 
五,五脏,谓人具五 
脏以生也。三,生气通天论注作天气、地气、运气,谓人在天地之中,必本其气以为气也。)三而成天,三而 
成地,三而成人。(非唯人由三气以生,天地之道亦如是矣,故易乾坤诸卦皆必三矣。)三而三之,合则为九, 
九分为九野,九野为九脏。(按∶九,九州,九野。尔雅云∶“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 
谓之林,林外谓之 。”王注所引多“郊外谓甸”,然亦止七野而缺其二焉。九野为九脏,犹言九脏应九野, 
盖互文也。)故形脏四,神脏五,合为九脏以应之也。(按∶神脏五∶一肝,二心,三脾,四肺,五肾。五脏 
藏神,如宣明五气篇及九针论所言是也。形脏四,三部九候论言“一头角,二耳目,三口齿,四胸中”, 
是也。) 
帝曰∶余已闻六六九九之会也,夫子言积气盈闰,愿闻何谓气?……岐伯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 
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而各从其主治焉。(按∶此言主治,盖谓一岁则以司天为主,一节则以主令为主, 
而后为之施治也。)五运相袭而皆治之,终期之日,周而复始,时立气布,如环无端。候亦同法,故曰不知年 
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按∶春木生夏火,火生长夏土,土生秋金,金生冬水,水 
又生春木,是相袭也。皆治之,谓各主时行令也。时立气布,谓时当春则木气旺而生发之令行,时当夏则火气旺 
而长养之令行之类是也。候亦同法,指治病者言,人与四时之气相应,亦当随时施治也。故曰以下,正言不能 
候时以施治,则不得谓之医也。注与校正俱不明确。)帝曰∶五运之始,如环无端,其太过不及何如?岐伯曰∶ 
五气更立,各有所胜,盛虚之交,此其常也。……帝曰∶何谓所胜?岐伯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 
夏胜秋,秋胜春,所谓得五行时之胜,各以气命其脏,(长夏者,六月也。土生 
于火,长在夏中,既长而旺,故云长夏也。以气命脏者,春之木内合肝,长夏土内合脾之类,故曰以气命其脏。 
命,名也。)帝曰∶何以知其胜?岐伯曰∶求其至也,皆归始春。(始春谓立春之日也,春为四时之长,故 
候气皆归于立春前之日也。)未至而至,此谓太过,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命曰气淫。……至而不至,此谓 
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命曰气迫。(凡气之至,皆谓立春前十五日,乃候之初也。 
未至而至,谓所直之气,未应至而先期至也。先期而至,是气有余,故曰太过。至而不至,谓所直之气,应至 
不至而后期至。后期而至,是气不足,故曰不及。凡五行之气,我克者为所胜,克我者为所不胜,生我者为所 
生。假令肝木有余,是肺金不足,金不制木,故木太过。木气既余,则反薄肺金,而乘于脾土矣,故曰太过则 
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此皆五脏之气内相淫并为疾,故命曰气淫也。余太过例同。又如木气少不能制土,土气 
无畏而遂妄行,水被土凌,故云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也。肝木之气不平,肺金之气自薄,故曰所不胜薄之。 
然木气不平,土金交薄,相迫为疾,故曰气迫也。余不及例同。)所谓求其至者,气至之时也。(按∶气因时 
而变,一岁有一岁之气,故占一岁之气于始春。一时有一时之气,又必随时而验其气。气有至有不至,则知太过 
与不及,可因时而治病矣。此二句虽是申解皆归始春句意,却亦是言四时各有应至之气,不独始春为然也。) 
谨候其时,气可与期,失时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也。(按∶人之五脏,配合五行,外应四时, 
病时不同,治法亦异,故云五治。)帝曰∶有不袭乎?(言五行之气,有不相承袭者乎?)岐伯曰∶苍天之气, 
不得无常也。气之不袭,是谓非常,非常则变矣。(按∶天气清净,高远难名,洵非形迹之可求。然而春温 
夏暑,秋凉冬寒,历今古而不易,谓之无常不得也。有如春应温而反寒,夏应暑而反凉,冬应寒而反温,秋应 
凉而反热,四时之气,不相 
承袭,则已非天之常道,灾害必由是而起,故下文即云变至则病也。)帝曰∶非常而变奈何?岐伯曰∶变至 
则病,所胜则微,所不胜则甚,因而重感于邪则死矣。故非其时则微,当其时则甚也。(言苍天布气,尚不越 
于五行;人在气中,岂不应于天道。按∶注此四语是矣,继云“假命木直之年,有火气至,后二岁病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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