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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姆_人之心-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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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生癖定向的最初表现形式是细胞和有机物之间的熔合,在动物和人中就表现为无性细胞同有性细胞的结合。在人那里,性的统一乃是以男女两性的互相吸引为基础的。男女两性成了性统一这种需求的本质——人类生命有赖于两性的这种统一。看来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大自然才在两性的结合中给人以最大的快乐。从生物学的意义上来说,两性结合的结果便是一个新的生命的诞生。生命的周期表现为结合、新生和成长——正如死亡的周期是成长的中断、崩溃和衰落一样。
  但是,生物学上所说的、为生命服务的性本能,也不一定就是心理学上所讲的恋生癖。看来几乎没有任何强烈的感情不是受性本能的吸引、与性本能无关的。甚至空虚、对财产、冒险的追求以及对死亡的爱恋都是性本能作用的结果。为什么说这是性本能作用的结果,则是一个思辨的问题。人们或许会认为,正是大自然的机智才使性本能富有那么大的弹性,以致可以受任何一种强烈感情甚至受那些与生命相矛盾的感情所驱使。然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性欲和毁灭欲望之间的结合这个事实是不容置疑的(弗洛伊德想把这种结合,特别是在他论述死本能和生本能相结合的时候,把这种结合看作是虐待狂和被虐待狂之间的结合)。虐待狂、被虐待狂、食尸体和吃大粪都属于性反常行为,那不是因为这些行为不符合性行为的正常标准,而恰恰是因为,它们体现了一种基本的反常的性行为:生与死的结合。[许多仪式将清清洁的生活与肮脏的生活区别开来,以强调避免这种性反常行为的重要性。]
  我们可以看到创造型性格定向的人充分体现了恋生癖的特点。[]这种人十分热爱生命,深深为一切领域内生命发展的过程所吸引,他宁愿创造,也不愿保存;宁愿看到新鲜事物,也不愿安安稳稳地寻求对旧事物的证明。这种人充满了好奇心,他喜欢冒险,而不喜欢过安稳的生活;他喜欢采取实用的方法而不是机械的方法去接近生活。这种人看到的是整体,而不是部分,是结构而不是结果。他要用爱情、用自己的行动和理智去改变和影响别人,而不是用暴力、用肢解事物的办法,用官僚主义地操纵人、把人看成物的办法来影响别人。他充分享受人生的一切乐趣,而不仅仅是兴奋。
  恋生癖的伦理学有其自己关于善和恶的原则。一切对生命有利的事物都可谓善;[这是艾伯特施韦策尔的。无论就他的著作还是就他的为人来说,他都可谓是热爱生命的杰出代表人物之一]一切导致死亡的事物都可谓恶;善意指生命、意指促进生命的发展和表现生命的一切事物。恶则是对生命的窒息,扼杀和毁灭。快乐是道德的,悲哀是恶的。因此,从恋生癖伦理学的标准来看,圣经中所说的希伯来的人罪恶便是典型的一例:“在万物丰收的日子里,你没有用欢乐的心来为上帝效劳。”恋生癖患者所说的良心并不是迫使自己避恶从善,也不是弗洛伊德所描绘的超我这样一位严厉的监守人——出于道德的缘故,这位严厉的看守人虐待狂式地对待自己。所谓良心正是受生命和欢乐所驱使;道德的努力便是加强自身对生命的热爱。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恋生癖不会陷于悔恨和罪恶之中,这些毕竟只是自我厌恶和悲伤的一个方面,他很快就会转向生活,力图从善。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便是恋生癖伦理道德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斯宾诺莎指出:“快乐本身并不是恶,而是善;反之,痛苦本身才是恶。”同样,他还指出:“自由的人绝少思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热爱生命乃是各种不同的人道主义哲学的基础。在不同的概念形式中,这些哲学与斯宾诺莎的思想一脉相承;它们都体现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健全的人热爱生命;悲伤是恶,快乐是善。对一切有生命的东西的热爱,使自己脱离一切死亡的、机械的事物才是人生活的目的。
  我已经试图描绘了恋尸癖和恋生癖定向的纯粹的表现形式,当然,这些纯形式是不多的。纯粹的恋尸癖都是些理智不健全的人;纯粹的恋生癖则象圣徒一样的纯洁。然而,绝大多数人都是恋尸癖和恋生癖定向的特殊结合,并键在于这两种定向究竟何者占主导地位。那些由恋尸癖定向占主导地位的人就会逐渐地扼杀自身中的恋生癖定向;通常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爱死亡的定向;他们是铁石心肠的人,并经常以这种方式行事,似乎他们对死亡的爱恋已成了对自己所经验到的事物的一种合乎逻辑和合乎理性的反应。另一方面,那些对生命充满了爱的人一看到自己是如此地接近于“死亡的黑暗深渊”的时候,便会感到震惊,从而醒悟过来。因此,我们不仅要认识到一个人所具有的恋尸癖定向的程度,而且还要认识这些人是如何意识到这一程度的。强调这一点很重要。如果他相信自己是居住在生命的大地上,而实际上,他只是生活在死亡的大地上的时候,这个人便会失去生活的信心,因为他已经没有机会可以重返生命的大地了。
  在对恋尸癖和恋生癖的描述中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这些概念与弗洛伊德所说的死本能和生本能之间有何联系呢,二者的相同之处是不难看到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破坏性暴力的使用对弗洛伊德的震动很大,他试着提出了一个人本身存在着这样两种内驱力的假说,即同一个生命实体中存在着追求生和死的两种欲望,并且,在他看来,性本能是与自我本能相冲突的(不过二者都是为了生存,为达到生的目的服务的。)以后,弗洛伊德又修正了自己先前的这一理论。他在《超越快乐原则》(1920)这本书中,阐明了这样一种观点。他认为,存在着一种古老的系统发生学的原则,他称之为“强迫性的重复”(repetition pulsion),其作用在于恢复先前的状况,最终使有机的生命回复到无机生存的初始状态中去。弗洛伊德指出:“如果说生命在不可认识的、遥远的过去,以一种不可想象的方式从无生命的物质中产生出来这一论点是正确的话,那么,按照我们的假设,本能在那时就已出现了。本能的目的正是为了再次扼杀生命、重新确立事物的无机状态。如果我们根据自己的这一假设,承认这种本能中所具有的自我毁灭的冲动的话,那么,我们就能把这种动力看作是死本能的体现,这种本能在一切生命的发展过程中都是不可缺少的。”
  事实上,这种可以被认识到的死本能既可以向外反对别人,又可以向内反对自己,并通常与性本能结合起来,这在虐待狂和被虐待狂的反常行为中是屡见不鲜的。与死本能相对的是生本能。当死本能(在精神分析学的术语中,有时又称之为“死亡本能”,尽管弗洛伊德本人并没有这么说过)具有分离与崩溃的作用的时候,爱欲则起到了联结、综合的作用。它将有机物同有机物、以及有机物中的细胞结合起来。因此,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成了这两种基本的本能互相争夺的场地。“爱欲力求使有机的实体结合成更庞大的整体”,而死本能则把爱欲所要最终确立起来的东西彻底摧毁。
  弗洛伊德犹豫不决地试着提出了这个新的理论,这并不奇怪,因为他的理论是建立在强迫性的重复这一假说的基础上。这一假说充其量也只不是尚未证明的思辨罢了。事实上,弗洛伊德偏好的二无论中的任何一个命题都不是以众多矛盾的依据为基础来回答反对的意见的。绝大多数活着的人都以惊人顽强的毅力为生存而战,只是在少数例外的场合下他们才企图毁灭自己。而且每个人所具有的破坏能力也是大不相同的,这一差别不仅仅指死本能的各种外在表现和直接的内在表现之间的区别。我们看到,有一些人具有特别强烈的破坏欲望的特点,但绝大多数人却没表现得那么突出。然而,不具有如此强烈地毁灭他人的欲望,并不是说一定会具有更强烈的自我毁灭、受虐狂、疾病等等的特点。[弗洛伊德很注意这种反对意见——如果死本能是如此之强烈的话,那么,正常的人都会自杀,因为他们都认为“有机物是自愿要求死亡的,于是,便会出现这样一种矛盾的状况,即通过一个短期的循环,活生生的有机物竭尽全力起来反对各种有助于迅速达到生物目的事物(事实上,即危险)”(《超越快乐原则》第51页)]在阐明了所有反对弗洛伊德的观点之后,我们对象奥费尼谢尔这样一大批正统的精神分析学家拒绝接受弗洛伊德的死本能理论或仅仅是有条件地、有限制地接受这一理论就不会感到惊奇了。
  我认为,弗洛伊德的理论应当向以下这个方面发展:爱欲和毁灭的欲望、对生与死的爱恋确实是人本身存在着的最基本的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所说的人固有的两种本能,它们经常处于互相的冲突之中,直到死本能占上风为止,而是归初始的和最基本的生的倾向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保存在生命之中,只有当人未能达到生的目的的时候,才显现出来。按照这个观点,“死本能”是一种恶的现象,这种现象不断地出现,并占了主导地位,致使爱欲得不到发展。在弗洛伊德看来,死本能属于心理病理学,而不是正常的生物学的一部分。因此,生本能成为人的最初的潜能,死本能则是人的第二种潜能。[]一旦具备了适当的生存条件,这种初始的潜能就会得到发展,正象一粒种子只有在一定的水分、温度等适当的条件下才能生长一样。如果这些适当的条件不存在的话,那么,就会出现恋尸癖的定向,人便受这种定向的支配。
  那么,哪些条件会导致恋尸癖的倾向呢?从弗洛伊德的观点来看,生与死本能的力量都是永恒不变的。对于死本能来说,仅仅存在着向外或向内的选择。因此,环境因素只能说明死本能发展的方向,而不是这一本能所达到的程度。另一方面,如果有人以我们现在所提出的假说为依据的话,那么,他就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般来说,究竟是哪些因素促使恋尸癖和恋生癖定向得到发展;又有哪些因素促使一定的个人和团体具有较强或较弱的爱恋死亡的定向呢?
  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我不可能作出全面的回答。我认为,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才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我不妨在自己精神分析的临床经验以及观察和分析群体行为的基础上,试着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
  促使孩子热爱生命的最重要的条件是让他和那些热爱生命的人生活在一起。爱生命就象爱死亡那样具有感染力。它不需要通过语言、解说,更不需要通过诸如人应该热爱生命这样的教义来感染人,它是通过手势、温柔和语调,而不是思想和语言起作用的。我们可以从一个人或某一团体的整个气氛中,而不是那些明确的原理和规则中——他们的生活正是按照这些原理和规则组织起来的,观察到这样一种感染力。在恋生癖定向得以发展的所有必要的特定条件中,我要着重指出的是这样一些条件:在婴儿期间,必须给孩子以温暖,使之与别人亲近;不要随便威胁恐吓孩子,使其能自由自在地活动;身传重于言教——有助于让孩子获得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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