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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念三宝经浅说+法尊法师-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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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说法律”等句,重牒显示佛所说正法,为诸有情作饶益功德。在别行本无“佛、薄伽梵,善说法律”句,并把“正得”作“正见”。谓三乘行者依佛所说正法勤行修习,能成圣道,能得圣果,能证涅盘,是为“正得”。从现见四圣谛言,则称“正见”。佛说正法如药,能总对治行者烦恼及随眠诸热恼病;行者善顺正法教导,药到病除,故曰“无病”。其所应断烦恼及随眠,已断之后不复更断,故名“时无间断”。《瑜伽》(卷八四)说:“善说者,文义巧妙故;现见者,于现法中可证得故;无热者,离烦恼故;无时者,出三世故。”似正解释此段经文。

【极善安立,见者不空,智者各别内证。】

  由佛世尊是最初成等觉者,其所说法善顺众机,于具有三乘菩提种姓有情,各使获得一一菩提涅盘之果;于无种姓有情亦使获得人天安乐;故曰“极善安立”。一闻正法,终为道种,闭恶趣门,开涅盘路,乃至举手低头,得殊胜利益,故曰:“见者不空”。至于二乘有学、无学与大乘诸地菩萨,以根本无分别智各别现证二无我理;如是正理由内慧之所触证,故曰“智者各别内证”。《瑜伽》说言:“内自所证者,唯信他等不能证故。”此拣别唯依从他闻法而不自修的人,是不能触证正理。

【法律善显,决定出离,趣大菩提。无有违逆,成就和顺;具足依止,断流转道。】

  如来说法无有与等,以无倒语显自内证觉知之教,故曰“法律善显”。别行本中此句作“世尊善说,法律中善显”,其义不异。佛说自觉教言,能令闻者智生惑断,决不与异生外道生死法共,故曰“趣大菩提”。《瑜伽》(卷八七)有言:“由三因缘如来所说教无与等:一者宣说不共法故;二者宣说无倒法故;三者宣说自觉法故。”

  又佛所说一切经教,虽有大乘、小乘不同,然其所阐显皆不违如实之理,其所诠义皆极和顺,同一意趣,故曰“无有违逆,成就和顺”。佛以正法对所教化之机,虽千差万别,然就其所依止的施教之机,不外就其本性住种姓上说的五种。谓:佛于无性人天外,则以三乘正法,使具有三乘菩提种姓之机,教以如实修诸道。于彼彼“自乘种姓为依止”而说“彼自乘种性”之法,堪任修习自乘之道(见《瑜伽》卷三五),故曰“具足依止”。别行本作“有所依止”,其所依止,亦同指本性住种姓。佛随顺三乘菩提种姓为所依止之机,施设三乘十二分教正法,令闻薰修习,永断一切烦恼流转之因,不再受有漏生死流转之果,故曰“断流转道”。


三、随念僧经浅说

【圣僧者,谓:正行、应理行、和敬行、质直行。】

  “圣僧者”,标出三宝中具足种种功德的僧宝。僧而称圣,拣别凡夫僧,是指出家比丘、比丘尼已证有学或无学声闻与初地以上菩萨。见理断惑,乃名为圣。以包括菩萨僧故,别行本此句作“大乘僧者”。以下,即略举圣僧所应具之功德:

  云何为“正行”?谓总括三乘圣者善能修习戒定慧三增上学之德。《瑜伽》(卷九四)说,“若于三学起正行时,即能超越(当来)如是三事”,所谓三事,是指于“三学起邪行时,便不堪任超越疾病、衰老、夭殁”。诸圣僧者,已住修道位故,能于三学中时起正行。

  云何为“应理行”?谓初果声闻、初地菩萨,已断见所断惑,已证入真如空理;从是于修道位中所修诸行,皆应于理。《瑜伽》(卷八四)说言,“应理行者,住果有学者”;又言“应理行者”,是其“正道及果灭行”。

  云何为“和敬行”?谓三乘圣者和合共处所修之“六和敬法”,即慈身业、慈语业、慈意业、利共受用、戒共受持、见共修学。《集异门论》(卷一五)名此为“六可憘法”,指出一一行皆“能发可爱,能发尊重,能发可意;能引可爱、尊重、可意悦意,摄受欢喜,无违无诤,一趣”。《瑜伽》(卷八四)说“和敬行者,是其无学;由彼唯于大师(指佛)正法及学处等深恭敬故”;而且说“与六坚法而共相应”。

  云何“质直行”?调“修习八圣支道是质直行”。《瑜伽》说言:“质直行者,如其圣教而正修行,无谄无诳,如实显现。”

【所应礼敬,所应合掌。】

  谓诸圣僧:是依佛正法成就正智、诸福德业故,堪受众生之所敬礼、之所合掌;是众生之广大福田故,是人天众生“所应礼敬”处,“所应合掌”处。

【清净功德,净诸信施,所应惠施,普应惠施。】

  别行本作:“是福德田,大净信施,应惠施处,大普施处。”谓成就三明、八解脱功德之三乘圣者,以能成就无量妙善果报故,成为大福德田,堪受人天大众惠施供养,令行施者心净庄严,资益瑜伽,趣向上义,故曰“清净功德”。复次三乘圣者学、无学果,谓由成就三明、八解脱功德故,随受地主几许供施不成障碍,能使施者获得尔许广大利益,故曰“净诸信施”。

  初果声闻僧,即能永断见所断惑而预入圣人之流,永不退堕于异生凡夫,具如是功德故,成为一切世间所应供养、布施、修福之处,故曰“所应惠施”。学、无学果圣僧,能分断、断尽一切修所断惑,不再受生死之身故,普于一切时、一切处堪为一切世间众生作大福田,是一切众生福德业应行惠施之处,故曰“普应惠施”。至于十地菩萨出家圣僧,其所成“清净功德,净诸信施”更为殊妙;更是大福德田,“所应惠施,普应惠施”处。

  《瑜伽》(卷二五)关于惠施具体内容有详细的说明。首先对惠施的意义,与行惠施的施主等等,作如下说明:要动机纯正即“其性无罪,为庄严心”,是谓“惠施”;爱好布施,欣乐无厌,是名“施主”。次举“所施者”即惠施的对象,谓“一有苦者,二有恩者,三亲爱者,四尊胜者”,本经所说大福田处的圣僧,当是属“尊胜者”。关于“所施物”,包括无情物与有情物,乃至自己的生命。行惠施时,于所施人,心不望报而舍所施物,是为“施相”。

  行施者要有净信、正见、殷重心,恭敬心等“如法平等,不以凶暴积集财物而行惠施”,行施时用最好的东西而无后悔心,这才叫做“施”。为什行施?即对上举四种人中,有的为慈悲故,有的为报恩故,有的为爱敬信顺故,有的为希求世、出世间殊胜功德故。论说:具上诸义“而行布施,由此因缘施性无罪,是名惠施”。

  《瑜伽》(卷八四)又说于“法、僧”应延请礼敬而行奉施,大体上与本经忆念僧宝功德文不违,录之如下,以供参考。其文云:“应延招者,约舍世财;应奉请者,约尽贪爱。欲求果报,是故延招;欲求解脱,是故奉请。应合掌者,即为二事而延请时。应和敬者,应设礼拜问讯等故,应可与彼戒见同故。无上福田世应奉施者,于彼惠施果无量故。”

随念三宝经浅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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