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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吴医汇讲-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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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读书须悟对面
属性:赵养葵《五行论》曰∶“世人皆曰金生水,而予独曰水生金。夫肺出气也,肾纳气也。凡气从脐下逆奔而上者,此肾 
虚不能纳气归元也,毋徒从事于肺,或壮水之主,益火之源,肺向水中生矣”。烈按∶水生金,乃金生水之对面也,世人 
但知其一面,而不知又有彼一面,凡此之类,自在人善悟之耳。 

卷二
读书须识正旨
属性:《素问·通评虚实论》曰∶“帝曰∶肠 便血何如?岐伯曰∶身热则死,寒则生。”吴鹤皋注云∶“身热则血败,而孤 
阳独存,故死。”烈按∶肠 便血之身热有三∶一则表邪下陷于阳明,药中加葛根,胃气得升即愈;一则阴盛格阳,虽为 
危候,亦有用温药而得生者;惟阴气已竭之身热,于法不治。吴鹤皋但注得孤阳独存,可知阳陷与格阳不在此例也,苟 
使泥于吴注,几疑此症惟有孤阳独存矣,并疑凡身热者皆死矣。故曰读书须识正旨。 

卷二
读书必须汇参
属性:李念莪《肿胀论》引《内经》实胀四条,虚胀二条,寒胀三条,热胀一条,又五运六气各有肿胀。然有提其纲者, 
曰,“诸湿肿满,皆属于脾。”又曰∶“其本在肾,其末在肺,皆聚水也。”又曰∶“肾者胃之关也,关门不利,故聚水而从 
其类也。”可见诸经皆有肿胀,无不由于脾肺肾三者。烈按∶今医之各有所偏者,因看书时不能参考异同,以致囿于一说, 
遂为成见。张路玉《医通》凡例曰∶“从古立言,止就一端而论”,诚哉是言也,故引此以为读书必须汇参之法。 

卷二
读书须立主见
属性:《景岳全书·关格门》历引《经》文,而曰关格一证,《内经》本言脉体,以明阴阳离绝之危证。又历辩越人以“上 
鱼为溢,为外关内格,入尺为覆,为内关外格”,及仲景、叔和、东垣等,以“在尺为关,在寸为格,关则不得小便,格 
则吐逆”之非。而独创论曰∶人迎察六腑之阳,寸口察五脏之阴。人迎盛至四倍以上,此孤阳独见,故曰格阳,格阳者, 
阴格于阳也;气口盛至四倍以上,此元阴无主,故曰关阴,关阴者,阳关于阴也;若人迎寸口俱盛至四倍以上,且大且 
数,此阴阳相离,故名关格也。总由伤肾伤精,阳不守舍,虽与劳损症不同,实即劳损之别名也。烈按∶关格二字,诸 
先哲久已相传为下关上格矣,一旦独辟为阴阳离绝之脉证,不囿于相传旧说,观此可以开我侪自立主见之一助。 

卷二
读书必须隅反
属性:王损 曰∶《内经》言温疟在脏者,止以风寒中于肾,言瘅疟者,止以肺素有热。然冬令之寒,既得以中于肾,则其 
余令气之邪,又宁无入客于所属之脏者?既肺本气之热为疟,则四脏之气郁而为热者,又宁不似肺之为疟乎?此殆举一 
可以三隅反也。烈按∶《内经》止说得冬令之寒,而损 即于冬令推到春夏秋令气之邪;《内经》止说得肺素有热,而损 
即于肺脏推到心肝脾肾。可见读书贵乎隅反,不可固执一说也。 

卷二
读书须善比例
属性:喻嘉言治金鉴一案曰∶观其阳症、阴症,混在一区,与两感伤寒无异,仲景不立治法,然曰发表攻里,本自不同。 
又曰∶活法在人,神而明之,未尝教人执定勿药也,于是以麻黄附子细辛汤两解其在表阴阳之邪,附子泻心汤两解其在 
里阴阳之邪而愈。烈按∶春温之症本无两感,嘉言以其病情同于两感,而即以仲景之方比例治之,真所谓活法在人,神 
而明之也。今人奇疾甚多,治法宜从权变,故引此以为比例之法。 

卷二
读书须剔错处
属性:王安道《内伤余议》曰∶东垣《内外伤辩》有曰饮食劳倦伤而内热者,乃阴火乘其坤土也。又曰劳者温之,损者温 
之,惟宜温药以补元气而泻火邪,《内经》曰温能除大热耳。按“阴火”二字,《灵》《素》《难经》未尝言,而东垣每每 
言之。又劳者温之,所以调其饮食,适其起居,澄心息虑,以待其真气之复常也,《礼记》所谓“柔色以温之”,正与此 
同。今东垣谓宜温药补元气而泻火邪,又易损者益之为损者温之,又以温能除大热为《内经》所云,而遍考《内经》,并 
无此语,此亦不能无疑者也。烈按∶东垣乃医贤中翘楚,尚有舛惜《内经》之处,况其他书哉!读书者岂可苟焉从事哉, 
故引此以为一鉴。 

卷二
读书须汰衍说
属性:张会卿曰∶疟疾一证,《内经》言已详尽,后世议论烦多,反资疑贰,兹举陈氏《三因》之说,以见其概。如内因五 
脏之疟,在《内经》所言,不过为邪在何经之辨,原非谓七情所伤也。再若不内外因,或以疟邪乱神,因致狂言似鬼者 
有之,岂鬼祟果能为疟乎。至若胃疟,既云饮食,明是内伤,且凡先因于疟,而后滞于食者有之,未有不因乎外邪,而 
单有食疟者也。陈氏之说,既以三因立论,故不得不敷衍其说,不知响影之谈,不但无益,而且乱人意见。烈按∶此类 
之衍说甚多,如士材之《诊家正眼》,每脉中必以寸、关、尺为主病,甚至将迟数之脉亦复分之,而云寸迟上寒,关迟中 
寒,尺迟火衰,夫三部之脉,数则俱数,迟则俱迟,如何提出一部之独迟、独数以为主病乎,此亦景岳所谓敷衍其说也。 
诸如此类,不可为其所惑。 

卷二
读书须辨讹字
属性:喻嘉言《秋燥论》曰∶《生气通天论》谓秋伤干燥,误传“伤燥”为“伤湿”,解者竟指燥病为湿病,遂至《经》旨 
不明。烈按∶此一字之讹,而有毫厘千里之谬,诸书中传写讹字颇多,读书者自须具眼 

卷三
石芝医话
属性:人之生命,天气最急,地味次之,二时不呼吸,绝天气而死,七日不饮食,绝地味而死,此其缓急可知也。保命当 
先纳天气,以接元气,食地味以纳天气。《素问》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 
人身之否泰,与《易》理相同,地天则泰,天地则否。耳两窍、目两窍、鼻两窍合为坤象。鼻之下,人之中也。口 
一窍、前阴一窍、后阴一窍合为干象。头至唇不动,地道也,口至足皆动,天道也;头之上天,足之下地,人身上下合 
之,故能中立。逆之则泰,顺之则否,理所当然,人自不察耳。 
人身前面可动者,阴用阳也,后面不动者,阳用阴也,故曰前抱阳,后负阴。 
西洋自鸣钟,以比人身气血之周流,最为切肖。 
水不升为病者,调肾之阳,阳气足,水气随之而升。火不降为病者,滋心之阴,阴气足,火气随之而降。则知水本 
阳,火本阴,坎中阳能引升,离中阴能降故也。 
火上浮则右尺虚,不独肾寒尺虚;食下行则右尺大,不独肾虚尺大,盖以命门、大肠同居于下也。 
气之性善升而易散,育与固、养气之妙法,惟静存守中,善养气者矣。血之性善降而易凝,和与温、养血之妙法, 
惟运动调中,善养血者矣。 
脏病入腑即愈,惟咳嗽症入腑即危,盖肺与大肠为表里,胃伤则饮食不进故也。 
经寒络热者,温经清络,络寒经热者,温络清经;但经直络横,温甘通经,辛香通络为别。 
伤于情志,和肝、开心、醒脾、解郁为主,然必缓治,用轻药,渐可向愈;重药则反伤胃阳,元气不复,血气耗散 
矣。 
口授丹方,无不夸张效验,而又药物轻贱,便于采取,故人乐于听闻,不辨病之阴阳、表里、浅深、虚实,漫以试 
之,祸不旋踵者多矣,乡愚之人,往往蹈此,哀哉! 
看病认不真切,则静坐思之,总于望、闻、问、切四者中搜求病机,必有得心之处,胸中了了,用药方灵,若终于 
疑惑,而勉强投方,窃恐误人性命也。 

卷三
管见刍言
属性:春温、夏热、秋凉、冬寒,时之正也,而风实应之。凡治感冒,取用表散,自宜随时制方;若应热反凉,病随时变, 
施治尤贵圆通。至久晴久雨,燥湿异宜,临症更宜留心,不可概执常例。 
凡外感病,挟食者颇多,当思食为邪裹,散其邪则食自下,若杂消导于发散中,不专达表,胃汁复伤,因而陷闭者 
有之。至若风多挟暑、湿、寒,或挟燥、火,或恼怒,或劳倦,或房事,及肝气、宿瘕、诸血症,皆外感病之不无有挟 
者,所贵随症制宜,斟酌尽善,庶无差误也。 
凡内伤病,损上、损下、损及中州,在气、在血、在腑、在脏,用药补救,宜专任,宜的对,无论已,设或挟有外 
感,最当留心,补腻即不可施,当以轻剂调停,庶不致粗疏误事。其有上损宜治下,下损宜治上,或砥柱中流,或作隔 
二、隔三之治,古人具有良法可师,不敢多赘。 
病变无常,方难执一,然无定之中,自有一定之法,此即中无定体,随时而在之道也。盖离规矩不可以为方圆,执 
规矩亦不可以为方圆。每见前人用古,师其意而不泥其方,或采取其二三,或减增其一二,得心应手,方推能事。 
君、臣、佐、使,制方自有定法,然品味不可拘泥,陆清献曾论仁、义、礼、智、信,随时迭相为用,比之医家之 
于君、臣、佐、使也。有然即如参、苓、术、草四君子,随症从宜,因时取用,当亦如十二律之旋相为宫也。 
寒、热、温、凉,有一定之药,无一定之治。入腑、入脏,或补、或攻,其气味与性,不可不细按也。故有正用, 
亦有反用,有独用,又有兼用,并有活用、借用之不同。如用寒可以治热,反用可以入寒,独用寒而热可除,兼用寒而 
热可制,微行消导,大可和中,稍借清滋,自能表汗,隅反焉而取资无尽矣。 
外感、内伤,为证治两大关键,然去其所本无,复其所固有,两言可尽之也。盖六淫外袭,身中气血,日失和平, 
一切外感有余之症,有须汗、吐、下、和之治,皆是去其所本无也。若七情受伤,腑脏有损,身中气血,日就亏耗,一 
切内伤不足之症,有须滋填培补之治,皆是复其所固有也。 
读古人书,须识其补偏救弊,一片苦心,互相抵触,即是互相阐发处,所贵多读多看,融会贯通,由博反约,以求 
理明心得,临症无望洋之苦是已。若好为指摘,弃瑜录瑕,殊失钦承前哲之道。至矜家秘而执成法,头痛医头,寻方觅 
药,一切无方之书置之高阁,此又孟浪之流,不足与语斯道者矣。 

卷三
核骨踝胫辩
属性:《灵枢·经脉篇》∶脾足太阴之脉,起于大趾之端,循趾内侧白肉际,过核骨后。 
汪 注∶“核骨”,俗名孤拐骨,足跟后两旁起骨也。按张景岳曰∶“核骨”,即足大趾本节后内侧圆骨也,滑氏言 
孤拐骨者非。李士材亦宗之。当以张、李之注为是,汪注未确,论详下节。 
上内踝前廉。 
汪注∶胫两旁内外曰“踝”。按《字汇》“踝”字,华上声。俗有从其便者,即从旁读作果音,谚云脚果骨,当即此 
字;孤拐骨亦即此也。汪注以踝为核骨,而以胫两旁为踝。夫胫者,膝以下至足之总名,俗名小腿者是也,与俗名大腿 
之股相配,是四肢中分出之四大名目,上肢曰膊、曰臂,下肢曰股、曰胫也,故皆从月。若踝者,近足之突骨也,故从 
足。若曰踝在胫下则可,而谓胫旁即踝未可也。 
上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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