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一世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博弈游戏-第40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汉弗莱建议我们委托别人举行一次新的调查,我们就这样干了。他当时当场炮制了一连串问题:

  “伍利先生,你是不是担心爆发战争?”

  “是。”我说,十分真诚。

  “你对军备的增长很不高兴吧?”

  “是。”

  “你认为发给青年人枪支并教他们如何杀人,有危险吗?”

  “是。”

  “你认为违反人们的意志,强迫他们拿起武器是错误的吗?”

  “是。”

  “你会反对恢复兵役吗?”

  我不知不觉、不由自主地答“是”。

  汉弗莱成功了,他高兴得很。“你瞧,伯纳德,”他对我说,“你是一个完美的不偏不倚的样板。”

  至少在某些情况下,民意是一团可以捏来捏去的面。因此在面对声称“代表民意”的宣传高调时,不必过于在意。但是总的说来,各个阶层的民众还是懂得维护自身的利益的,并为此争吵不休。所以在选择政府官员或议员时,所面临的冲突就是目标设定:究竟要一个有效能的政府?它除了领导、远见外,还包括了一些必然不受欢迎的决策;还是选一个能反映大众期望、欲求的体制,只剥夺少数人民权利,却又能表达一般选民的不同意见。

  两个不同的目标,将会产生不同的选举制度。

  各种投票制度的利弊

  采用“多数为王”制的最大弊端,就是在选举后将使大部分民众不再具影响力,而少数人就像战败的军队般,只能为下次竞选作准备,影响力亦几乎为零,而他们扮演在野角色时,仍是以下次选举作为出发点。

  与“多数为王”相反的选举制度就是以投票比例决定各党代表的席次,以确保政府或民主制度中的立法单位在运作过程中,不会忽视所有人的意见。如果在1992年美国大选中,佩罗阵营组成政党,且总统候选人的政党比例是由各候选人的实际得票率来计算,则比例代表制的结果会造成国会有43%民主党、38%共和党及19%的佩罗党。而赛局理论的技术准则为结合各少数党击垮最大党,但随着组合的改变,就会产生混乱。许多欧洲国家都采用这样的制度,美国部分地区也尝试过,但世界各地的经验显示,有效能的政府需要在不同方案间决策,而高度分散化的团体则很难在影响深远的选择间作出决定。那些大声疾呼多元化可强化社会结构的论调,实在很难从历史上找到佐证。比如代表制虽不会蹂躏少数人的权益,却也不易实施多数人的愿望。不论选择为何,最后都会回归到原来追求的目标。

  即使所谈的是一个小范围选举,也没有不一致的现象发生,选举结果还是跟选举规则息息相关。举例来说,A、B、C3人竞选某一公职,而9位选民的偏好如下:有2位选民认为A是上选,B次佳,C为第三。4位首选C,A次之,B第三。3人首选B,A第二,C第三。

  在多数决的制度下,只有第一选择的票数有效,因此C获得4票为胜利者,B、A则各得3票及2票。在这个例子中,很明显多数的人并不喜欢C,但他却拥有忠贞选民。这种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虽然C没有赢得绝对多数,但仍然胜选,这和1992年克林顿当选总统的情况相同。

  再看看其他的投票制度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有一种常见的方法是加权计票,也就是名列二、三名的选择也予以加权计分。如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分。这就是所谓的波达规则。在这样的规则之下,A得11分,反败为胜,而B与C皆得8分,打成平手。支持A优胜的原因是,有7个人将他排名在第二位,虽然认为A是最佳人选的人并不多,但他却比C得到更多的认同。

  另一个常用的制度为偏好投票,就是要求选民如上表一样,标示出第一、第二的名次。只要候选人拥有绝对多数的第一名选票,即可获胜。如果没有优胜者,就把得到第一名票数最少的人剔除,再将其得票依照选票上的次序,重新分配给其余的候选人。因此,A将会最先被淘汰出局,这与前一种制度比,他因认同度高,故脱颖而出的结果有很大的不同。再回到偏好投票下,两张选票就会分给B,使B得票超过C而胜选,但在原制度下却只得第二名。这种制度的好处就是考虑A的支持者在A落选后,他们的第二选择仍有机会胜出。这样不也挺公平吗?

  选民的选择不变,3种不同的投票制,产生3位不同的优胜者,这代表了3种选举制度目标的歧异。

  当然还有其他的计票法。其中的认可投票制即相当受专家的肯定。在这种制度下,每位选民皆不限票数,可以投给每一个他所喜欢的候选人,但对每一个候选人限投一票。这种制度乍听之下好像不怎么公平,因为在没有限制投票数的情况下,有人可能会投很多票。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你投给每一个候选人,那和没投是一样的。用这种方式就不需要对候选人排序,只要把认可的名单挑出来即可,所以称之为认可投票制,而胜选者就是获得最多认可票的那一位。

  这种制度应用到上述例子,因为资讯实在不多,故假设每个人都投给前二名候选人,也就是前二人当选都可以接受,但绝不可以让最后一名当选。如此一来,A将因没有人把他排在最后一位而以9票当选,另外两人则分获5票与4票。故在认可投票制下,其结果与加权投票制是一样的。不过,也不能将其过度的类化,毕竟在3位候选人、4种选举制度下,本来就有可能产生相同结果。

  启示1:在美国这样主政者任期较短的国家,人们可以期待下一次的选举;但在任期较长的国家,一次失利则代表着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失去影响力,而胜选阵营常在任期结束后仍继续掌权。

  启示2:决策之思考应着眼于长远利益,着眼于未来。

  “英雄”为何成了失败者

  在这个例子里,多数决胜制选出了C;加权制由A胜选;偏好制在去掉了A后,B以高票当选;而认可投票制则仍是A获胜。那么,究竟谁才是“民众真正的期待”?

  在美国许多州和城市,及其他国家的国会选举中,在多位角逐者的情况下,经常采用的选举方式就是复选制。就是每个选民只投一票,当没有人得票过半时,则在最高票的两人中再行复选。这种做法是希望留下较强的两个候选人,再请选民从中作出选择,看起来很公平,且被广泛采用。

  但是这种制度也有暗藏的陷阱,现在就来看看其中一例。它也用类似前面提到的情况,共有17个投票人,但情况更混乱些。

  假定在全部选民中,最喜欢A、B的分别有6人,首选B和C的5人,而在首选B和C的选民中,又分别有2和3人把A作为第二选择,如果是这样的话,首轮选举的结果是A与B同得6票平手,C惨遭淘汰。由于没有人过半数,故进行复选。3位C的支持者转而投给次选A,2位投给B,使A以这1票取得绝对多数,胜过B。在A与B的决战里,复选发挥了功能,A是“民众真正的期待”,应该担任这个职务。

  如果到此为止,复选制似乎不失为比较理想的方法。但是其中也有悖论:假设第一次选举前,A展示了一件英雄行为,如救起一个溺水的小孩,或爬到树上救下一只猫,使B的部分支持者(即对A也有好感的那2人)在最后一分钟决定改投给A。如此一来,在第一次投票中,A得到8票,可惜因为未过半数无法立刻取得胜利;B则因少了2票遭到淘汰。在复选里,A仍维持8票,而C则因获得B选民的4票后来居上,赢得最后胜利。

  这种情况确实令人讶异,也很难以接受,毕竟人们总是希望选举结果多少能反映选民的心声。而A如果没有那桩英雄事迹所多带来的几张选票,他早就赢了。

  如果制度让原来可以选上的候选人,因为做了某件吸引更多选票的事而败选,那就荒谬透了。当然,这种情况也许不多见,也根本不应该发生,偏偏这种复选制度无处不在。当然,精明的政客早就学会如何利用这种制度的弱点,而在初选时先支持较弱的对手,等他进入复选再一举歼灭。

  由此可知,不同选举制度满足的是不同的需求。“多数为王”制戕害少数人的意见,但有时亦可能戕害多数民意。在一些国家普遍实施的比例代表制对领先的候选人不利,且常产生无能、没有效率的政府。专制有利决策的进行,但制衡机制不足,特别是对可怕的决策缺乏防备功能。不过在碰到危机时,有效的领导可以处理攸关生死的决定,因为即使是无能的将领,都强过群龙无首的局面。

  虽然现代社会极度强调最大的个人自由和民主规范,亦相当重视全球各地所遭受的资源短缺等问题,但和生存问题一比,就成为次要的考虑。不过,这些问题的重要性超越时空,影响大于投票制度,更不可能在这本简单的决策书中找到解决之道。即使真正解决了投票制的难题,这种想要透过它来汲取选民的想法,其本身就必须十分清楚明确,而目前的各种投票制度偏偏就欠缺了这个基本条件。

  启示:加拿大雁有一种合作的本能,它们飞行时都呈V型。这些雁飞行时定期变换领导者,因为为首的雁在前面开路,能帮助后面的两支队伍形成局部的真空。科学家发现,雁以这种形式飞行,要比单独飞行多出12%的距离。合作,不仅是一种工作而已。事实上,合作是一切团体繁盛的根本,而要达成合作,惟有参与。

  绝对正确的决策是可能的吗

  我们不是因一贯正确而获得权威,而是因获得了权威而一贯正确。——美国联邦大法官杰克逊

  现在,人们普遍相信民主政治比独裁政治更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那么,民主是绝对正确的吗?

  民主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可为什么少数一定要服从多数?或者为什么这样就是好的?这问题其实并不好回答。

  人们通常给出以下三个理由:

  1。少数服从多数,因为胳膊反正拗不过大腿,真要打起来,少数势必打不过多数。以点人头的方式(即投票的方式)来确定何种意见得到了更大的支持,要比采取战斗的方式成本更低。民主乃是人类有史以来发现的惟一的和平变革的方法。(这有点像动物在求偶时比羽毛或块头的办法。)不服从,往轻了说是不明智;重了说,是敬酒不吃吃罚酒。

  2。多数人的决定比少数人的明智。这建立在一个假设前提下:人们是知道自己利益所在的。这至少在有时候不是事实。毕竟,雅典人也是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决定处死他们最伟大的哲学家苏格拉底的。

  3。多数人也可能犯错,可是不能剥夺他们表达意见的权利。而且,只有为自己做主,才能学会怎样为自己做主。

  哪个理由都不那么叫人放心。第一个告诉我们:所谓民主,不过是强权的另一张面孔;第二个是说:如果你是那掌握了真理的少数,你只能看着大家裹着你往火坑里跳;第三个呢?是说你有权保持愚蠢,如果你放弃这个权利,别人也会代替你愚蠢。当然,如果你运气好,可能从中学到点什么,如果运气再好,学到的东西可能用得上——当然,如果还来得及的话。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