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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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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生身】又作意成身、意成色身。非父母所生的身体,乃初地以上之菩萨为济度众生,依‘意’所化生之身。此外,中有之身、劫初之人、色界、无色界、变化身、界外之变易身等,均属意生身。见《成唯识论》卷八。

 

【意地】又作意识、意根。凡个体之内心能生起一切思想者,称为意地。可略分下列二说:一、指第六识(意识),可全面支配个体之存在,亦为吾人产生认识作用、成就万事之根源。二、指意识之省察阶段。见《瑜伽论记》卷一。

 

【意志】此有广义狭义的解释。自广义来说,意志为自然冲动的欲望;自狭义来说,则为意识间多种动机、目标、方法的一种选择,而欲获实现者。在佛教中说,凡意志之活动,称为思业;已发为行动者,称为思已业(身业、语业)。行蕴的行,亦含有意志的意义。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谓,一切生命现象的根源为其原意志,而意志本身常为盲目之冲动。佛教学者即借用此盲目意志以喻‘行’。然此种形上学根源之意志论,与佛教原本之立场相反。佛陀否定世界为神之意志(神意说)或宿命说,亦否定‘无因无缘’之说,而主张个人应本其自由意志为主之努力论。

 

【意根】六根之一,二十二根之一。‘根’为能生之义。六根中之前五根所对之境为四大(地、水、火、风)所形成之色法;意根所对之境则为心法,对法境即产生意识。根者能生之义,故眼根对色境而生眼识,乃至意根对法境而生意识,故名为根。《大乘义章》四曰:‘六根者对色名眼,乃至第六对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识,故名为根。’

 

【意业】三业之一。意即依心王之业;业为造作之义,广义而言,包含一切或善或恶或无记等之行为动作。《俱舍论》卷十三:‘思谓意业。’,以思为造作之义,令心王造作善、恶、无记等,故意业即与‘思’同义。又据《成唯识论》卷四举出,思可分为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三种。其中,与审虑、决定二者相应而造作者,称为意业。意业有善有恶,若贪欲、嗔恚、邪见等为意恶业;若不贪、不嗔、不邪见则为意善业。此外,另有非善非恶、无感果之力的无记业。

 

【意识】唯识宗所立‘八识心王’的第六心王,此为我人理活动的综合中心。在西洋哲学中视之为‘能把握客观对象的心机能’。广义言之,即吾人所有诸种经验,从原始之感觉至高度之思考均包括在内。凡能统摄多种经验内容的作用,皆称为意识。至于意识与物质之关系,乃哲学上的核心问题,观念论(唯心论)否定物质之独立性,视意识(思考、精神)为一切之根源;反之,唯物论视意识为物质(存在、自然)的产物。

 

唯识宗又将意识分为五俱意识与不俱意识两种,前者是与前五识共同发生作用,后者是单独发生作用。单独发生作用者又称独头意识,它缘虑的对众是抽象的观念,即所谓法境,在其认识作用中包括著推理、判断等在内,且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而通于过去、未来、现在。

 

【意识分析】八识心王中的第六意识,除了‘五俱意识’与前五识同缘色、声、香、味、触五境外,还有‘独头意识’缘虑法境,缘的是心法。这二者的相异之处,是:一、意识缘虑法境,它能了解分别一切外境。二、意识能了别一切色法(物质现象)的自相与共相。即此物单独的形相,及与他物比较的差别相。三、意识不仅了别现下之事之理,且能了别过去、未来之事之理。四、意识不仅是刹那了别,还能相继不断的了别。五、意识‘思心所’的造作,能造成业果。

 

【意识所缘】意识缘法境。《瑜伽师地论》卷十云:‘彼所缘者:谓一切法。如其所应。若不共者所缘;即受想行蕴、无为、无见无对色,六内处及一切种子。’

 

【爱支】十二因缘的第八支。儿童发育成人,生理成熟,‘贪妙资具淫欲现行’——就是有了性欲的需要,但对其他方面犹未广为追求。继而进入社会,接触人事,取与有二支相继生起,对于五欲尘境生起染著之心,《涅槃经》曰:‘习近五欲,是名为爱。’若以现代观念诠释爱支,爱是取之缘,有些经典中译为渴爱。此处所说的爱,不是佛家的慈悲,也不是基督教博爱,而是由错误观念所衍生的贪爱——以生存欲为中心的食色之爱。所以四圣谛中把‘苦集圣谛’归之于渴爱。此渴爱有三种,即欲爱、有爱、无有爱。欲爱特别著重于男女之爱,有爱是对于生存的贪著,无有爱是对存在的灭无、这种灭无状态的爱执——以人生苦和无常的不安,而急切想脱离此火宅似的世界,而臻于‘无有’的世界。(佛陀住世时,印度下阶层民众如奴隶贱民、对于充满痛苦的生命感到绝望,而追求一个‘无有’的世界。)

 

【爱水】自爱欲之情流出的水液。如精液者。《楞严经》卷八曰:‘因诸爱染,发起妄情。情积不休,能生爱水。……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爱行】二行之一,即爱欲之情多的人;若推理多的人,则叫做见行。行是心行,也就是心理活动。

 

【爱别离苦】谓别离爱境,或与所爱者别离时所感受之苦。为八苦之又称恩爱别苦。《大乘义章》卷三载:‘何者是其爱别离苦?所别有二,一内二外。内者自身,外者所谓亲戚眷属及余资生。参阅‘八苦’条。

 

【爱河】爱欲溺人,譬之为河。又贪爱之心,执著于物而不离,如水浸染于物,故以河水譬之。《楞严经》四曰:‘爱河枯干,令汝解脱。’

 

【爱毒】恩爱害道如毒药。为恩爱所系缚,而妨害佛道修行。《大智度论》十五曰:‘为邪见箭爱毒涂。’

 

【爱渴】又曰渴爱。言爱欲之心,其贪如渴者之求水。《圆觉经》曰:‘众生欲脱生死免诸轮回,先断贪欲,及除爱渴。’

 

【爱缚】恩爱之系缚。《良贲疏》曰:‘爱与无明,自缠缚故。’

 

【道法忍】道,即三十七道品。谓观欲界道谛,修此道品,真如理显,生无漏法忍,是名道法忍。见《三藏法数》。

 

【道法智】八智之一,十六心之一。即观欲界之道谛而证得之无漏智。又断除迷于道谛之见惑之智,亦称道法智。见《俱舍论》卷二十三。

 

【道理世俗谛】四种世俗谛之一,又名随事差别谛,是指蕴、处、界等种种法门,一一法门,各顺于道理,故曰道理;事相差别易见,故曰世俗。参阅‘四种世俗谛’。

 

【道理胜义谛】四种胜义谛之一,又名自果差别谛,此即是世俗四谛中的第三谛、证得世俗谛的四谛法门。这知证断修因果之差别,谓之道理;这是无漏智的境界,异于前第三俗,故名胜义。参阅‘四种胜义谛’。

 

【道类忍】谓观欲界道谛之后,复观上二界道谛,生无漏法忍,是欲界道法忍之流类,是名道类忍。见《三藏法数》 。

 

【道类智】谓观欲界道谛之后,复观上二界道谛,真智明发,是欲界道法智之流类,是名道类智。

 

【道宠】北魏时代僧人,俗姓张,名宾,道宠为其法名,其生卒年代不详,约为公元五六世纪之间,少有才艺,与李范同为当代大儒雄安生的弟子。壮年时有徒众千余,后于赵州元氏县堰角寺出家为僧。依菩提留支受学《十地经论》,并著论疏,为众宣讲,声誉闻于邺下(邺城又名相州)。他在相州之北弘道,故其法系称相州北道派,入寂年代不详。

 

【极迥色】法处所摄色之一。迥者深远义,这是指影、光、明、暗、迥色、空一显色等细色,这是有对色中的假色(无形之色相),也是以极微为体的独影境。大乘修观行者,以法空观(第六意识假想之慧),观想有对色中假色(即影、光、明、暗等),及空一显色等(无形之色相,名空界色),渐次分析至极微时,名曰极迥色。又义,观想青、黄、赤、白显色至极远而难见名极迥色。参阅‘法处所摄色’条。

 

【极略色】法处所摄色之一。极者至义,将众色层层分析,至于极微,即称为极略色。在小乘佛法中,极微类似于现代科学上的原子、质子、中子、电子等,我们所称的物质,即是由原子组成分子,由分子组成物质。而在大乘佛法中,以极微是观行者在观智上的假想,而不是实法。所以大乘法义,色法不是极微所成,乃是阿赖耶识中的色法种子所生,随量之大小顿现为一相,所以在《唯识二十颂》、《观所缘缘论》等论典中,都破斥极微非实。大乘修观行者,以法空观(第六识假想之慧)观想有对色中实色,即五根、五境、四大、及法处实色(定果色中实色)等粗色,渐次分析至不可分析之极点,于其观智上,浮现最细微之相分,称为极微,其色即名极略色。此种色法,是与见分同种的相分,不是实色,亦无实体,因为与色相似故,假名曰色。这在性境、独影境、带质境的三类境中,属于独影境。参阅‘法处所摄色’条。

 

【极微】又作极微尘,旧译邻虚尘。物质分析至极小不可再分之单位,称极微。依《俱舍论》卷十二谓︰以一极微为中心,集合上、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极微而成一团,称作‘微’,又称‘微尘’,亦即合七极微为一微尘,始为天眼等之所见。集合七微尘谓一金尘,集合七金尘谓一水尘,集合七水尘谓一兔毛尘,集合七兔毛尘谓一羊毛尘,集合七羊毛尘谓一牛毛尘,集合七牛毛尘谓一隙游尘。金尘、水尘能通过金中、水中之空隙,故尘有极微细之意。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乃表示尘如兔、羊、牛的毛端之微细。隙游尘则指如窗隙间,吾人肉眼可视之光中浮游细尘而言。

 

极微集合形成具体物质之时,至少须具足地、水、火、风四大,与色、香、味、触四尘始能形成。因不能缺少其一,故称‘八事俱生,随一不减’。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二。

 

【极微假实】胜论师言极微为圆常,更无生灭,虽空劫之时,亦离散而意游于空中。小乘之经部成实谓现在为实有,而过未为无。小乘之有部宗谓极微为三世实有,常恒不变,只依众生业力之有无而有作用之生灭众生业缘未熟,微体未起作用之位,为未来之极微,正起作用,集成根境,从而为现在之极微,作用已,再为体,为过去之极微。极微体法虽为恒有,而其作用,则生灭无常。故胜论异于常经。然则未和合之第一位极微之微,为实法。所和合之第二位色聚之微,亦为实体也。又七微聚集之阿菟色亦为实法。但就于事实现见之上而论,第三七微于和聚之位,始得实成现见一物体,故可谓为实之极微,第一第二之微,于事实上非如此分离,但为以智慧分析之比量分齐,故谓之为假之极微。然而大乘谓一切之物质,随

 

其量之大小。念念刻刻,自阿赖耶识之种子变现,无自微积至大之法。然则极微者,止为破我见成析空观时,以假想分析物质,实体之极微,决为无有也。唯识论二曰:‘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极微长度】极微为物质分析到最后的最小单位。《俱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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