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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注+释-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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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而 去 敬 奉 那 受 造 之 物 , 拜 偶 像 的 罪 是 永 遠 洗 不 淨 的 
。 ( 啟 21:8) 
( 三 ) 人 的 邪 惡 ( 1:26…32) 
   人 故 意 不 認 識 神 洠А∮小【础∥贰∩瘛〉摹⌒摹。∷∮小〉摹∽铩骸【汀《肌
來 了 。 神 著 不 任 懀∪恕。『椤∷【汀∫∫弧〈巍〗印∫弧〈巍〉摹∨R 到 世 上 
了 。 這 裡 首 先 提 到 的 放 縱 情 慾 的 罪 。特 別 逆 性 的 情 慾 , 男 
男 , 女 女 之 間 行 可 羞 恥 的 事 。 什 麼 時 候 , 像 所 多 瑪 一 樣 
# 耄А〔m 自 己 的 罪 時 , 什 麼 時 候 就 是 天 火 要 降 下 加 以 毀 滅 
的 時 候 了 。 ( 賽 3:9;創 19:4;5;13;24) 
  下 面 列 出 世 人 罪 惡 名 單 , 是 由 存 邪 僻 的 心 所 行 的 不 合 
理 的 事 。 
  (1) 不 義 。 
  (2) 邪 惡 。 
  (3) 貪 婪 。 
  (4) 惡 毒 。 
  (5) 滿 心 是 嫉 忌 。 
  (6) 兇 殺 。 
  (7) 爭 競 。 
  (8) 詭 詐 。 
  (9) 毒 恨 。 
  (10) 讒 毀 的 。 
  (11) 背 後 說 人 的 。 
  (12) 怨 恨 神 的 。 
  (13) 悔 慢 人 的 。 
  (14) 狂 傲 的 。 
  (15) 自 誇 的 。 
  (16) 捏 造 惡 事 的 。 
  (17) 摺”场「浮∧浮〉摹 !
  (18) 無 知 的 。 
  (19) 背 約 的 。 
  (20) 無 親 情 的 。 
  (21) 不 憐 憫 的 。 
  這 包 括 對 神 , 對 人 , 對 自 己 各 方 面 的 罪 。 有 的 是 出 於 
人 心 裡 的 惡 念 。 ( 太 15:19) 有 的 是 顯 而 易 見 的 惡 行 。 ( 加 
5:19;21) 也 有 言 語 上 的 罪 惡 ( 羅 1:30) 雖 然 不 能 說 將 人 的 罪 
羅 列 淨 盡 了 , 但 有 這 幾 樣 就 說 明 了 人 是 多 麼 敗 壞 墜 落 , 
和 按 神 形 像 所 創 造 的 人 性 伲『汀印∈健⊥辍∪〔弧『稀×恕。『啞≈薄∈恰
像 魔 鬼 的 兒 子 。 ( 約 3:10;約 8:44)他 們 將 世 界 塗 上 極 黑 的 顏 
色 , 好 像 從 地 獄 裡 湧 流 出 來 的 河 流 泥 漫 了 整 個 社 會 人 群 
。 他 們 犯 罪 的 聲 音 極 大 , 上 聞 於 天 。 ( 創 19:20) 他 們 終 日 
所 思 想 的 盡 都 是 惡 。 ( 創 6:5) 這 樣 的 人 神 判 定 是 當 死 的 
, 人 也 不 願 意 他 們 存 在世 界 上 。 因 為 他 們 不 但 自 己 去 行 , 
還 喜 歡 別 人 去 行 , 真 是 要 把 世 界 弄 到 比 陰 間 還 可 怕 , 可 
惡 。 我 們 本 來 就 是 在 這 些 人 之 中 ,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之 下 。 

     第 二 章 ﹕ 神 的 審 判 
( 一 ) 必 受 審 判 ( 2:1…11) 
  犯 罪 洠А∮小〗Y 果 和 報 應 嗎 ? 除 非 洠А∮小∫弧∥弧」×x 的 神 , 祂 
不 管 理 人 的 事 , 那 等 於 摺》础〉k 自 己 的 本 性 , 有 損 祂 的 尊 
嚴 。 破 壞 宇 宙 的 次 序 , 造 成 世 界 的 混 亂 。 所 以 神 必 定 要 
以 審 判 , 才 能 保 持 國 家 穩 定 , 維 持 人 間 的 安 寧 。 人 常 以 
為 自 己 的 罪 不 嚴 重 , 但 放 在 別 人 身 上 就 要 定 人 的 罪 了 , 
其 實 自 己 所 行 的 和 別人 一 樣 。 所 以 也 不 能 逃 脫 神 的 審 判 , 
神 必 照 真 理 審 判 他 。 神 洠А∮小×ⅰ】獭∈⌒小彙∨小『汀蟆。∈恰椤
給 人 有 悔 改 的 機 會 , 若 心 裡 剛 硬 , 為 自 己 積 蓄 忿 怒 , 等 
到 神 公 義 審 判 的 日 子 到 , 祂 必 按 各 人 的 行 為 報 應 各 人 。 
  凡 恆 心 行 善 , 尋 求 榮 耀 、 尊 貴 和 不 能 朽 壞 之 福 的 , 就 
%H 永 生 報 應 他 們 。 這 是 說 道 洠А∮小÷牎∫姟∵^ 福 音 的 人 , 不 能 
都 滅 亡 , 也 應 當 有 分 別 的 對 待 , 才 合 乎 公 義 的 審 判 。 ( 
創 18:23) 自 古 以 來 , 人 都 有 罪 是 不 錯 的 , 但 也 有 人 願 意 行 
善 , 尋 求 永 生 。 神 不 會 將 他 們 和 那 些 故 意 作 惡 , 損 人 利 
己 的 人 給 以 同 樣 的 報 應 。 像 對 挪 亞 和 同 時 代 的 人 , 甚 至 
對 羅 得 和 所 多 瑪 同 城 的 人 也 不 使 之 一 同 滅 亡 。 因 為 各 國 
中 敬 畏 主 行 義 的 人 都 為 主 所 悅 迹 !。ā⊥健10:35) 所 以 這 裡 講 
的 就 以 永 生 報 應 他 們 , 而 不 是 像 聽 是 福 音 信 主 的 人 , 作 
為 恩 賜 給 永 生 賜 給 他 們 。 ( 羅 6:23) 因 此 在 白 色 大 寶 座 的 
審 判 時 , 另 有 一 卷 展 開 是 生 命 冊 , 裡 面 不 會 是 空 白 的 , 
一 個 名 字 都 洠А∮小 !∧恰⊙e 不 是 信 徒 受 審 判 的 地 方 和 時 候 。 
因 為 信 徒 的 罪 在 主 被 釘 十 架 時 已 經 擔 當 了 , 代 替 受 刑 了 
, 信 徒 的 工 作 在 主 再 來 時 也 已 受 了 在 基 督 台 前 的 審 判 。 
這 時 是 未 聽 見 福 音 而 死 的 所 有 世 人 要 復 活 受 審 判 , 行 善 
的 要 復 活 得 生 , 作 惡 的 要 復 活 定 罪 。 ( 約 5:29) 基 督 徒 不 
在 猶 太 人 和 希 利 尼 人 之 內 , 不 和 他 們 同 受 審 判 。 ( 林 前 
10:32;又 11:13;西 3:11;加 3:28) 
( 二 ) 根 據 律 法 ( 2:12…16) 
  神 的 審 判 是 根 據 律 法 的 , 猶 太 人 是 要 按 律 法 受 審 判 , 
但 洠А∮小÷伞》ā〉摹⊥狻“睢∪恕「∈病↑N 呢 ? 他 們 也 有 律 法 , 自 己 
就 是 自 己 的 律 法 。 因 律 法 的 功 用 是 刻 在 他 們 心 裡 , 他 有 
是 非 之 心 , 就 是 良 心 。 和 神 原 來 創 造 的 本 性 , 可 以 同 作 
見 證 , 互 相 較 量 。 如 果 他 們 的 人 原 來 受 造 時 的 本 性 和 良 
心 以 為 非 , 就 要 被 定 罪 。 所 以 人 心 裡 除 有 罪 性 之 外 是 有 
良 心 本 能 的 。 良 心 是 符 合 天 堙 的 , 人 摺”场√臁±怼×肌⌒摹【汀∈恰
罪 , 好 像 猶 太 人 摺”场÷伞》ā【汀∈恰∽铩∫弧印 !。ā〖s 3:4;20;羅 
14:22;母 上 25:31) 雖 然 有 人 丟 棄 良 心 , 失 喪 良 心 , 使 自 己 心 
裡 剛 硬 , ( 提 前 1:19;弗 4:19, 羅 2:5;來 3:13) 但 仍 要 對 此 負 有 
責 任 , 不 能 免 去 審 判 。 
( 三 ) 選 民 的 罪 ( 2:17…29) 
  猶 太 人 自 誇 ﹕ 
  (1) 從 律 法 中 受 教 。 
  (2) 曉 得 神 的 旨 意 。 
  (3) 能 分 別 是 非 。 
  (4) 給 瞎 子 領 路 的 。 
  (5) 黑 暗 人 中 的 光 。 
  (6) 蠢 笨 人 的 師 傅 。 
  (7) 小 孩 子 的 先 生 。 
  (8) 有 知 識 和 真 理 的 模 範 。 
  然 而 ﹕ 
  (1) 他 們 教 導 別 人 , 卻 不 教 導 自 己 。 
  (2) 講 人 不 可 偷 浮。∽浴〖骸s 仃 浮 !
  (3) 說 人 不 可 姦 淫 , 自 己 還 姦 淫 。 
  (4) 厭 惡 偶 像 卻 偷 廟 中 物 。 
  (5) 指 律 法 誇 口 , 自 己 倒 犯 律 法 。 
  (6) 神 的 名 在 外 邦 人 中 因 他 們 受 了 瀆 褻。 
  (7) 受 割 禮 卻 不 守 律 法 。 
  所 以 他 們 的 罪 惡 更 重 , 割 禮 反 定 其 罪 。 所 以 許 多 外 面 
作 猶 太 人 的 不 是 真 猶 太 人 。 惟 有 裡 面 作 的 才 是 , 在 乎 臁
, 不 在 乎 儀 文 , 將 來 有 許 多 猶 太 人 要 減 亡 , 因 為 他 明 知 
;G 犯 , 假 冒 為 善 , 只 求 外 面 , 要 受 更 重 的 刑 罰 。 ( 雅 
3:1;太 23:15;25; 28;33) 

      第 三 章 ﹕ 主 的 救 贖 
( 一 ) 神 是 真 實 ( 3:1…8) 
  猶 太 人 有 它 的 好 處 , 因 為 神 的 拢⊙浴〗弧∮殹∷儭。浮∨f 約 
拢〗洝∮伞∷儭鳌〕觥。”!」堋 !∷儭K 未 都 相 信 , 遵 守。 但 神 仍 
是 真 實 可 信 。 他 刑 罰 以 色 列 人 更 顯 出 祂 的 公 義 , 榮 耀 。 
小 偷 被 抓 受 罰 , 顯 出 法 律 公 正 威 嚴 , 令 人 稱 讚 , 這 不 說 
是 小 偷 有 功 , 也 不 能 減 輕 他 的 罪 名 。 所 以 我 們 可 以 作 惡 
以 成 善 的 說 法 是 不 成 立 的 。 
( 二 ) 都 在 罪 下 ( 3:9…20) 
  猶 太 人 和 外 邦 人 都 有 罪 , 經 上 說 , 洠А∮小×x 人 連 一 個 也 
洠А∮小 !' 有 行 善 的 連 一 個 也 洠А∮小。《肌∑‰x正 路 。 說 詭 詐 、 
咒 罵 的話 , 作 殘 害 暴 虐 的 事 。 因 為 他 們 眼 中 不 怕 神 。 這 是 
就 普 遍 的 情 況 , 說 明 全 世 界 的 人 都 是 罪 人 。 按 著 神 的 律 
法 , 都 當 定 人 有 罪 , 至 於 在 猶 太 人 與 外 邦 人 中 些 義 人 , 
不 過 是 蒙 神 特 別 的 恩 典 , 比 較 起 來 , 比 別 人 好 些 就 算 為 
義 了 。 ( 創 6:9;又 20:4;王 上 2:32;伯 9:15;20;詩 106:31;耶 3:11;結 
3:20;又 14:14;又 16:51;52;箴 4:18;又 11:31;又 24:16) 按 絕 對 的 標 準 
, 在 神 面 前 洠А∮小∫弧 是 義 的 。 ( 詩 143:2;賽 64:6;傳 7:20) 
( 三 ) 需 主 救 贖 ( 3:21…31) 
  既 然 按 律 法 洠А∮小∫弧 人 能 在 神 面 前 稱 義 , 都 犯 了 罪 , 
虧 缺 了 神 的 榮 耀 , 那 麼 人 只 能 被 定 罪 而 滅 亡 了 。 但 因 神 
的 恩 典 , 差 祂 的 兒 子 耶 穌 基 督 來 為 我 們 成 全 救 贖 , 就 叫 
我 們 可 以 白 白 的 稱 義 , 神 設 立 耶 穌 作 挽 回 祭 , 是 懀≈∫
穌 的 血 , 借 著 人 的 信 , 要 顯 明 神 的 義 , 那 就 是 說 神 公 義 
的 要 求 , 在 耶 穌 身 上 得 到 滿 足 , 就 可 以 稱 信 耶 穌 的 人 為 
義 了 。 我 們 的 罪 歸 給 了 耶 穌 , 耶 穌 的 義 歸 給 了 我 們 。 神 
的 義 也 在 此 顯 明 了 。 ( 彼 前 3:18;林 後 5:21;林 前 1:30) 這 不 是 
用 立 功 之 法 像 別 的 宗 教 那 樣 。 乃 是 用 信 主 之 法 , 人 雖 不 
能 因 律 法 稱 義 , 但 因 信 主 更 是 堅 固 律 法 。 律 法 借 耶 穌 基 
督 得 到 成 全 而 不 是 廢 掉 。 

      第 四 章 ﹕ 因 信 稱 義 
( 一 ) 非 因 行 為 ( 4:1…8) 
  不 稱 為 義 , 就 要 被 定 罪 , 被 定 義 就 要 滅 亡 。 但 人 怎 樣 
能 被 稱 義 呢 ? 就 以 亞 伯 拉 罕 而 論 , 並 不 是 因 他 的 行 為 好 
, 而 被 稱 為 義 , 他 曾 稱 妻 為 妹 , 幾 乎 陷 人 於 大 罪 。 大 衛 
更 犯 了 姦 淫 殺 人 的 罪 , 怎 能 稱 義 呢 ? 不 是 靠 他 們 的 行 為 
, 乃 是 因 著 他 們 信 神 , 靠 神 的 恩 典 , 而 算 為 義 , 得 赦 免 
其 過 , 遮 蓋 其 過 , 主 不 算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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