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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难经古义-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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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难经古义
作者: 
朝代: 
年份: 



属性:史称扁鹊饮上池水。洞视垣一方。观夫起虢尸。谶赵梦。相桓侯也。尽唯一长桑君之遇哉。若非有探赜于鼎湖。安 
能中其肯綮。世医崇奉素难。犹且疑岐扁之言。遄遄有所支离。以余观之。抑在扁鹊。则支离其辞。而不支离其道要之。 
不过干城轩岐。羽翼灵素。以补其阙。拾其遗焉尔。古之义也。予业轩岐之学。三十年于兹。讲究难经。日盛一日。顾 
其为书。编残简碎。非复扁鹊之旧也。注家因循。滥吹不鲜。具曰予圣。谁知乌之雌雄。亦唯人心如面。谁毁谁誉。夫 
医之为书也。要须理会。苟能若是。则所谓湔肠浣膜。非特传奇。二竖六淫。何尝申诞乃至空洞之峻。坦平可蹶。赤水 
之深。冯焉为涉。隆然而生于数千载之后。而推于数千载之前。极知僭逾。无逃壹是。皆因无所理会。吁嗟。道无今古 
视古犹今。则今犹古。苟求其故焉。则上池可饮。垣方可洞。岂唯一长桑君之遇哉。亦岂唯起虢谶赵相桓哉。孟轲氏有 
谓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果哉。未之难矣。略述端倪。题曰古义。 
x宝历庚辰春正月望信阳滕万卿识x 


黄帝八十一难经序
属性:黄帝八十一难经。是医经之秘录也。昔者岐伯以授黄帝。黄帝历九师以授伊芳尹。伊芳尹以授汤。汤历六师以授太公。 
太公以授文王。文王历九师以授医和。医和历六师以授秦越人。秦越人始定立章句。历九师以授华佗。华佗历六师以授 
黄公。黄公以授曹夫子。夫子讳元。字真道。自云京兆人也。盖授黄公之术。洞明医道。至能遥望气色。彻视腑脏。浇 
肠刳胸之术。往往行焉。浮沉人间。莫有知者。勃养于慈母之手。每承过庭之训曰。人子不知医。古人以为不孝。因窃 
求良师。阴访其道。以大唐龙朔元年。岁次庚申。冬至后甲子。遇夫子于长安。抚勃曰。无欲也。勃再拜稽首。遂归心 
焉。虽父伯兄弟。不能知也。盖授周易章句。及黄帝素问难经。乃知三才六甲之事。明堂玉匮之数。十五月而毕。将别 
谓勃曰。阴阳之道。不可妄宣也。针石之道。不可妄传也。无猖狂以自彰。当阴沉以自深也。勃受命伏习。五年于兹矣。 
有升堂睹奥之心焉。近复钻仰太虚。导引元气。觉滓秽都绝。精明相保。方欲坐守神仙。弃置流俗。噫苍生可以救邪。 
斯文可以存邪。昔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非以徇名也。将以济人也。谨录师训。编附圣经。庶将来君 
子有以得其用心也。太原王勃序。(上出于文苑英华卷第七百三十五杂序类第一) 


附言八则
属性:一斯书历年之久。简残篇缺。曾经吕广重编。文辞 尚差池。且以数目蒙诸难字上。恐吕氏编次时所加。以为后世 
不可更易之式。顾是古之所无也。今悉削去。 
一难问难之难为是。皇甫谧帝王纪曰。黄帝使扁鹊旁通问难八十一。盖古之义也。滑寿汇考中所载卢岐二氏之说得 
之。 
一说者言曰。难经乃烬余之文。余乃谓不然。夫古籍旧典。不免乎散逸蠹鱼之患。固其所。岂唯难经。虽素灵亦复 
尔尔。矧华佗焚活人书云云。则不可指为难经。而后人动辄啧啧。以煨烬目之。故予言以雪其冤云。 
一难经一书。大月氏论辩灵素之奥。故其问答与内经异义者。前修稍疑其异。故徒根据违竽滥其说。不则仇视攻击。 
或鸡肋斯书。将厌厌以废焉。是无他。不知其所以斡轩辕之蛊。卤莽枘凿。断以臆度。不足论已。试举一二。灵枢云。 
命门目也。难经以为右肾。素问云。三部者头及手足。九候九穴动脉。而难经以为寸关尺浮中沉。其余或冲脉并肾经。 
反为胃经之类。每每若是。不暇枚数。学人察诸。 
一余所撰注。专晰所以立问答之由。若夫训字释名。诸家既已具。故不复赘。 
一前代注家卷首。多图各篇诸脉。以备初学便览。余谓徒画饼耳。安得知其真味哉。矧脉之为物。其犹水邪。观水 
有术。故圣人深得诸心。而象诸物。建名立号。欲令后人思以得之。图岂能明之哉。学人莫按图索骥。 
一全篇每句以白黑字分解者。白以弥缝正文语路。黑以直释其义。盖正文本简古。故不介以字诂。则其言难通畅。 
矧阴阳虚实字。最易混同。凡此书所谓阴阳。有指血气言。有指经脉言。有指尺寸及表里而言之。其虚实亦有邪正血气 
之分。非添字诂。何缘能别其义。览者莫以白字解为等闲看。 
一八十一篇。阙文错简。十居其半。滑氏本义中。仅出阙误十九条。其间所是正。或有未妥贴。余所撰次。备考前 
后问答接续。私考其简编。设虽未必得其本色。宁使学人连读易了尔。 


卷之上
属性:(第一)难(去声下同)曰。十二经(中)皆有动脉(处)独(照上皆字)取寸口。(手鱼后却行一寸即经渠大渊二 
穴之分)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诊)法。何谓也。然(然然诺之然此书字例下皆仿此)寸口者。(诸)脉之大会(地) 
手太阴(肺)之脉动也。(素问云五味入口藏于胃以养五脏气气口亦太阴也是以五脏六腑之气味皆出于胃变见于气口又云 
气口成寸以决死生) 
按此篇开卷第一义。寸口一名气口。又名脉口。凡诊脉之法。灵素所述。盖非一道。或以气口人迎言。或以三部天 
人地言。或寸脉尺肤。相对言之。人有肾原之气。胃阳之气。此难所言。独主胃气。盖水谷入口。则脉道以通。无病则 
冲和之气自见。若有病则随其邪之浅深。各为脉变。凡人身者。一原气焉耳。故其有病也。诸经皆为此变动。况肺朝百 
脉。脉会大渊。则全为胃气之先容。此所以不取他脉。而独取寸口。以决脏腑之死生者。然明诊脉之要。专在此耳。 
人一呼脉行三寸。(左右各一寸半下同)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 
行五十度。周于身。漏(刻)水下百刻。荣卫行阳(昼)二十五度。行阴(夜)亦二十五度。为一(大)周也。故五十 
度复(回)会于手太阴。(大渊之地)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诊)法取于寸口也。 
此承上节言。诸脉会于寸口。凡血气之一周身者。以满水计。则二刻。以息数。则二百七十。以脉度。则一十六丈 
二尺。是特示昼夜五十营之理尔。若夫诊脉之法。则素问所谓一呼再动。一吸再动。呼吸定息。脉五动。润以大息。是 
也。盖举壮岁无病者。以为准焉。至若老幼。则无拘是法。当知老自老。幼自幼。固有血气盛衰之分。而脉亦为之增减。 
故料五动内外。以定平脉。是言外之意也。且察脉之变。藉医之气息为法。故素问曰。常以不病调病患。是也。此段虽 
未言及诊脉之法。然其意亦暗寓中矣。 
(第二)难曰。脉有尺寸。(二部)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前曰大会此曰大要会可见要一字有差别) 
从关(手腕后高骨处)至尺(泽)是尺(肤)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大指掌骨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故分寸 
(口)为尺。分尺(肤)为寸。故阴得尺(肤)内一寸。(动脉)阳得寸(口)内九分。(动脉)尺寸(二部)终始一寸 
九分。故曰尺寸也。(此篇始以鱼后一寸九分之动通称寸关尺三部) 
按一难已举一部寸口。以决脏腑之死生者。以肺朝百脉。非若余十一经之比。盖取太极未分之象焉。此篇分寸尺立 
论者。脉中既有阴阳进退之理。故于一脉中分关前关后。以立尺寸阴阳之位。盖见太极分为两仪之象也。故九为寸阳。 
十为尺阴。立关以为寸尺之界。合则一寸九分。即三指点按之位也。孙思邈以寸关尺三部。为岐伯之言。然内经无所见 
焉。其有尺寸之名者。尺是尺之肤肉。寸即寸口一部之脉。分寸口尺内为三部者。盖难经之所创也。圭斋欧阳氏云。切 
脉于手之寸口。其法自秦越人始。蕲水庞安常。亦谓越人取手太阴之行。度鱼际后一寸九分。以配阴阳之数。此说俱为 
得之。滑注所引。即释字家说。非古义也。一二难统论建三部之义。 
(第三旧十八)难曰。脉(经脉之脉)有三部。部有四经。手有太阴阳明。足有太阳少阴。为上下部。何谓也。然 
手太阴(肺)阳明(大肠)金也。足少阴(肾)太阳(膀胱)水也。金生水(母子之行)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 
部也。足厥阴(肝)少阳(胆)水也。生手太阳(小肠)少阴(心)火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为上部。手心主(心包) 
少阳(三焦)火。生足太阴脾阳明(胃)土。土主中宫。故在中部也。此皆五行子母。更相生养者也。 
按此难见旧本第十八篇。以予观之。正似错简在彼。何则。此难所言。盖配列脏腑部位于寸关尺者。明矣。一二难 
始分三部。而未配脏腑脉位。至三四难。则既论平病死等脉。所谓阴阳相乘。及心肺俱浮。肾肝俱沉等语。当按何处以 
得之乎。故移是难于此。则知三部各立脏腑分发也。其分发之说。诸家纷纷。似不合于经意。予窃考寸关尺三部之诊。 
八十一篇中。唯有左得之右得之。及右手脉等语。而未尝闻有配列脏腑于左右尺寸之说。如其左寸心右寸肺等说。西晋 
王叔和为之嚆矢。唐宋元明诸家。咸从其旗号。愈穿愈凿。愈繁愈杂。至若取素问尺内两旁季胁云云一节。以为三部左 
右分发之义。则大失古义。岂非一犬吠虚。万犬传声邪。至明中叶赵继宗李时珍辈。厌其繁芜。略从简约。虽然。赵氏 
唯得土主中宫之旨。李氏唯通部有四维之义耳。宋王诚叔独谓以心肺俱浮。肾肝俱沉。脾在中州为正。至于他分两手部 
位。及脏腑脉。并时分见于尺寸。皆以为王氏脉经之非。可谓千古卓见矣。惜乎众口烁金。遂使脱锥之才。坐下客之列。 
余善其说之近乎古。故时举寓推毂之意云。 
(第四旧十六)难曰。脉有三部九候。有阴阳。(旧本四难)有轻重。(旧本五难)有六十首。(旧本十难)有(张世 
贤本 
有有字故补之)一脉变为四时。(旧本十五难)离圣久远。各自是其(诊)法。何以别之。 
按此问辞出旧本第十六难。然无答辞。疑是缺文乎今考前后篇。推以移之于此。 
脉有三部九候。各何主之。然。三部者。寸关尺也。九候者。浮中沉也。上部(寸)法天。主胸以上。至头之有疾 
也。中部(关)法人。主膈以下至脐之有疾。下部(尺)法地。主脐以下至足之有疾也。审而(针)刺之者也。 
按此一节。出旧本第十八难中。脉有三部九候。如何主之十字。谢坚白以为衍文。然是特更端之辞。下编多见此例。 
则置亦无妨焉。素问分头面手足为天人地三部。每部候三穴。合为九候。而扁鹊便以寸关尺为三部。每部浮中沉。合为 
九候。义若相悖。然其致一也。盖扁鹊之意。于内经诸篇。率皆去繁就简。约示其义者。每每皆然。故在此篇。亦唯言 
两寸法天。心肺主之。两尺法地。肾肝主之。两关法人。脾心包主之。审而刺之。言分三部九候而针刺之。 
上部(寸)有脉。下部(尺)无脉。其人(必)当(有)吐。不吐者死。上部无脉。下部有脉。虽困(倦)无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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