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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际关系的最好方案:沟通力-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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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批评对方的行为举止、观点、品行甚至性格,往往不费力。我可能不知不觉就这么做了。表现之一就是越来越频繁地使用“你”这个字眼告诉你,你究竟在想什么,你想要什么,以及你内心的动机又是什么。人身攻击就是向谈判的对方发起攻心战术。这种手段是强制性的,会影响双方今后的合作。

就事论事。在所有的谈判中都有两类问题:“人”的问题,也是本书讨论的对象(如理性、理解、沟通、诚实和接受);“事”的问题,即谈判中的实质性内容(如价格、条款、限定、日期、数字和条件等)。正如第二章谈到的那样,我们应当将“人”和“事”的问题分开,分别去解决。谈判者常犯的错误是对人强硬,而对事则含糊其辞。正确的做法是反其道而行之。只有这样才能使棘手的问题不致影响到双方的关系。

为了针对问题而不是攻击对方,一种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双方并肩坐下来,看着挂图、地图、问题清单、草案或者其他任何可以说明实质问题的图表。这样,我就可以记下一些要点、数字或论点,有针对性地发表不同意见,而不对你进行任何人身攻击,以免伤害双方的关系。

是占据上风还是解决问题

将谈判看成争斗容易导致使用强制手段。许多谈判者都在潜意识里把谈判当做比赛,好比一场职业橄榄球赛,肯定能分出胜负。既然谈判是比赛,使用强制手段也就合情合理了。

将谈判看成双方共同解决问题的机会。只要两个谈判对手视彼此为共同解决难题的同事,那么尽管各自利益不同,他们也不会使用破坏关系的强制手段。一个称职的律师,要解决两家公司之间的诉讼,在同对方律师协商时会采用以下的话来开场:

老兄,咱们两家客户之间有了大麻烦。我们的首席律师想要大干一场,但我方客户的意思是想让我同你坐下来商量商量,看看能否拿出个解决办法向各自的客户推荐。当然,我不能替客户做主,也不要求你拿主意。

你看我们之间能否拿出一个共同方案来?

以这样的口气开场,双方都不宜采取咄咄逼人之势。

过早定论还是乐于听取其他意见

过早定论意味着对方必须改变立场。谈判中虽广泛采用但却颇为拙劣的方法就是,没等双方开始商量就单方面先抛出一个方案,并声明只有对方灵活让步双方才能达成一致:“我已经拿定主意了”,“那辆车最低价3 500美元,低了不卖”,“不加12%的薪水,工会是不会罢休的”,“总统已经决定了,他的‘星球大战’计划不能作任何修改。”

有些决定并不具备强制性,比如向对方提出自己的想法:“那辆车我愿意卖3 500美元”,“工会愿意接受加12%薪水的条件”。但声明自己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强制性,因为其潜台词是自己不能接受什么:“我不会动摇;要想达成一致,你必须改变你的立场”。这就好比说,“要就拿走,不要拉倒”,或者“按我的意思办,要不然我就不干”。

过早下定论的前提是,对方宁愿以我的条件接受协议,而不愿空手而归。为了让对方接受我的条件,我需要做的就是向对方充分表明我的立场,使对方相信我不会改变。最常用的约束自己的方法也许就是公开声明“我绝不增加税收”,或采取一些不可改变的行动:“我们已经定了那些织布机”。

早下定论有时也能“奏效”。要与不要你看着办,你可能选择让步,但只此一次而已,以后可就行不通了。如果我老是要求你接受我事先敲定的立场,那只能引起你的反感,你可能以同样的方法对付我。过早定论不仅威胁双方的关系,而且即便在我进一步理解了你的利益所在、双方共同寻求新的方案后,也不能达成一个更好的协议。

乐于接受别人的观点。正如上文所说,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助于打开谈判的局面,以制订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但我必须同时向对方表明,我的意愿并非不能改变——我乐于接受不同意见。在谈判之前,我应该想一想自己希望达成什么样的协议,哪些条件对我有利而对方也能接受,哪些标准我认为公正你也觉得合理。如果我非常了解谈判主题,我一开始就可以明确自己的提议,同时也表示愿意接受不同意见:

如果我付得起,我愿意支付房子所值的款项。根据附近房子最近的销售情况、银行方面的估算,再加上税收、租金方面的考虑,我想你的房子大概在165 000到180 000美元之间。这是我的计算和数据来源。我打算给你出个实价,172 500美元,最多再加上检查白蚁所需的费用①。此外,如果你能拿出客观证据证明你的房子比这个价值钱,我也可以考虑。

这段话向对方表达了我的想法,摆出了我的理由。但也没有把话说死,或者强迫对方接受我的条件。以这种方式协商,我既不示弱,又留有余地。如果卖主觉得有压力,也是因为这栋房子客观上值多少钱摆在了那儿,并不是我向他施加了压力。

关注立场还是寻求利益

关注立场使谈判忽视了利益的存在。如果我在谈判一开始就定好自己的立场,那就意味着直接冲着某个特定答案而来,而不是首先弄清楚问题之所在。我的立场完全有可能忽略你的利益。因此,即使我给自己留有余地,你还会认为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重视,有种被迫的感觉。

许多公司和工会之间的谈判一上来就摆出各自立场。这种做法必然带来争端:你有策略,我有对策。即便是“集体磋商”这个词也含有讨价还价的意味。每一项决定都需要一番讨价还价。两边都不愿松口,除非对方首先作出让步。如果每个家庭成员都非得有回报才肯出点力,那么大家一起处理问题就会很费劲。
使用立场战术有可能产生这样的结果,即双方在原有的立场上作出让步,到头来没有哪一方能实现他们的根本利益。当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满足时,我们往往觉得自己“输了”——而且是在对方的强制之下认输的。虽然一次两次被迫认输不要紧,多次下来,双方的关系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寻求利益。只有讨论彼此间的共同利益,谈判才能富有成效。在正式谈判开始之前,我们应当先有个“热身”,共同审视一下各方的利益,比如协议应该包括哪几个方面?双方在其中的利益分别是什么?而不是一上来就搬出自己单方面决定的方案——知道对方一定会让我在方案上作出让步。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常碰到彼此互不相同但并非冲突的利益,这样的分歧能够得到解决。某家公司出于税收考虑,不希望资产登记在账面上,而另一家公司为了规范却希望账面资产有所增加。双方共同协商则发现彼此的利益具有互补性,交换立场倒在其次了。审视共同利益还能制造合作气氛。

非此即彼还是多种选择

限制对方的选择是一种强制手段。即使我没有在谈判之初就抛出我的立场,我仍可能把谈判看成逐步缩小你选择余地的过程,最后让你在两者之中选择其一。我只给对方有限的选择,拒绝考虑更多的选择余地,必然会引起对方的反感。

律师常把事情简化为法律问题,或把复杂情况轻描淡写为“只是钱的事”。留给对方的选择余地越小,对方的被迫感就越强。

创造多种选择。如果谈判双方能提出大量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不过早下定论,谈判就能取得良好的实质性效果。可供选择的方案越多,协调不同意见的机会也就越大。

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实质性成果会更有价值,其过程也不带有强制意味。这两种情况都有利于双方的关系。

使对方屈服还是心悦诚服

使对方屈服本身就带有强制性。在多数谈判中,一旦明确了立场,作出了决定,并把选择余地缩小后,双方便开始争论他们愿意或不愿意做的事。讨论的话题便是一方拒绝做另一方要求的事。说得直白点,这就好比一个店老板说:“那辆二手自行车少于75美元不卖。”而一位感兴趣的顾客说:“超过45美元不买。”如此一来,谈话兜来兜去,无非是一方迫使另一方让步。“你最好现在就脱手,要不然还得放一个冬天。”“你要是这个周末想有辆自行车用,你就只能买这辆。星期五晚上别的店可都不开门。”

这些手段本身就是强制性的,因为它们将立足点放在对方的意志力上,而不是放在对方的理性思维上。当我们采取这种手段时,我们不是在理智地探讨实际问题——自行车的价格,而是试图削弱对方的意志,使对方无法拒绝我们的要求。

使对方心悦诚服。在谈判中,双方由于纠缠于他们愿意或不愿意做什么,却常常忘了讨论他们应该做什么。他们没有讨论外界同行标准,以作为公正解决问题的基准。在双方眼里,谈判过程是否合理应当是衡量结局好坏的一个标准。而且,接受一个外界同行标准显然比屈服于对方强加的立场容易得多。如果我让步只是因为对方比我更顽固不化,我肯定不服,觉得是被迫的。但是如果你拿出外界同行标准说服我这个价格实际上是合理的,我会心悦诚服。“我是做生意的,上个礼拜花了50美元买进这辆车。二手车除非我能赚一半,否则划不来。或者这么说,你周末租一辆自行车要花25美元,你只需花周末租车的钱再加上我买车的本钱就能拿下这辆车。”

使对方没有退路还是改善自己的选择

让对方没有退路对他们构成威胁。最糟糕的方法莫过于威胁对方如不接受我们的意见,他们将自食恶果。我们的立足点没有放在取得符合双方利益的协议上,而是威胁对方如果不接受我们的意见他们将受到伤害。在与上司面对面谈判中,我可能会说:“如果你不给我加薪,我就辞职,并且给你所有的客户写信,告发你的种种劣迹,让他们到别处去做生意。”

威胁关注的是没能达成协议的后果。用一个术语来表示即为——没能达成协议时的“最佳替代方案”,简称BATNA(the Best Alternative To a Negotiated Agreement)。威胁对方意味着使对方的退路,即最佳替代方案,比他原来设想的要糟。这样的威胁能达到目的,完全是因为对方受到了胁迫。对方必须接受协议,不是因为协议本身有利,而是不接受的后果将十分不利。

当我威胁对方时,可能面临三种结果:对方退让,我“赢”了;你不退让,我对你实施了威胁;你没有退让,我也决定不对你实施威胁。所有结果都对双方的关系不利,也无助于将来解决问题,反而给“日后”埋下了隐患。

改善自己的选择。我的谈判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我能做什么。在某些情况下,通过改善我的选择,即加强我的“最佳替代方案”(BATNA),我能说服对方同意我的意见。假如你的自行车要75美元,而我的朋友有辆车,比你的还稍微好一些,只要60美元。如果你不把价钱降到55美元,我还不如花60美元买我朋友的车。这样,我没有影响对方的选择,但却加大了可供我自己选择的余地。我没有威胁对方。相反,我坦白地告诉对方,如果我们不能在某个价位上成交,选择退场符合我的利益。你可能会觉得受到很大限制,但并没有感到有什么压力。我的行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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