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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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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爵弁,如初仪。三醮,有乾肉折俎,哜之,其他如初。北面取脯,见于母。乾肉,牲体之脯也。折其体以为俎。哜,尝之。 
  '疏'“加爵”至“于母”。○注“乾肉”至“尝之”。○释曰:前二醮有脯醢,更加此乾肉折俎。言“哜之”者,哜谓至齿尝之。案下若杀再醮不言摄,此经再醮言摄,三醮不言摄,则再醮之后皆有摄,互文以见义也。云“取脯,见于母”者,亦適东壁侠拜,与周同。案下文若杀已下,云卒醮取笾脯以降,此亦取笾脯。乾肉曰脯。云“乾肉,牲体之脯也”者,案《周礼·腊人》云“掌乾肉凡田兽之脯腊”,郑注云:“大物解肆乾之谓之乾肉,若今梁州乌翅矣。薄析曰脯,捶之而施姜桂曰腶脩。”若然,乾肉与脯脩别言。若今梁州乌翅者,或为豚解而七体以乾之,谓之乾肉,及用之,将升于俎,则节折为二十一体,与《燕礼》同,故总名乾肉折俎也。
 
  若杀,则特豚,载合升,离肺实于鼎,设扃鼏。特豚,一豚也。凡牲皆用左胖,煮於镬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载合升者,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离,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哜也。今扃为铉,古文鼏为密。 
  '疏'“若杀”至“扃鼏”。○注“特豚”至“为密”。○释曰:上醮子用乾肉不杀,自此至取笾脯以降,论夏殷醮子杀牲之事,杀言“若”者,是不定之辞,杀与不杀俱得云若也。云“载合升”者,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载在后。今先言载,后言升,又合字在载升之閒,通事之者,欲见在俎、在镬俱曰合也。云“设扃鼏”者,以茅覆鼎,长则束其本,短则编其中。案《冬官·匠人》“庙门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又曰“闱门容小扃参个”,注云:“小扃,膷鼎之扃,长二尺。”皆依汉礼。而知今此豚鼎之扃当用小扃也。云“特豚,一豚也”者,此特若《郊特牲》之特,皆以特为一也。云“凡牲皆用左胖”者,案《特牲》、《少牢》皆用右胖,《少仪》云:“大牢则以牛左肩折九个”。为归胙用左,则用右而祭之。《乡饮酒》、《乡射》主人用右体,生人亦与祭同用右者,皆据周而言也。此云用左,郑据夏殷之法,与周异也。但《士虞》丧祭用左,反吉故也。云“煮於镬曰亨”者,案《特牲》云:“亨于门外东方,西面北上。”注云:“亨,煮也。亨豕鱼腊,以镬各一爨。《诗》云:谁能亨鱼,溉之釜鬵。”是镬为亨也。云“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者,案《昏礼》云“特豚合升”,又云“侧载”,《特牲》亦云“卒载加匕于鼎”,《少牢》云“司马升羊,实于一鼎”,皆是在鼎曰升,在俎曰载之文。但在鼎直有升名,在俎则升、载两称也。故《少牢》云“升羊载右胖”,升豕其载如羊。《有司彻》亦云“乃升”,注云:“升牲体於俎也。”是在俎升、载二名也。云“载合升者,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者,以升、载并陈,又合山二者之閒,故知从镬至俎,皆合左右胖也。云“离,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哜也”者,凡肺有二种:一者举肺,一者祭肺。就举肺之中复有三称:一名举肺,为食而举;二名离肺,《少仪》云三牲之肺,离而不提心也;三名哜肺,以齿哜之。此三者皆据生人为食而有也。就祭肺之中亦复有三称:一者谓之祭肺,为祭先而有之;二者谓之忖肺,忖,切之使断;三者谓之切肺,名虽与忖肺异,切肺则忖肺也。三者皆为祭而有。若然切肺、离肺指其形,馀皆举其义称也。云“今文扃为铉,古文鼏为密”者,一部之内皆然,不从今文故叠之也。
 
  始醮,如初。亦荐脯醢,彻荐爵,筵尊不彻矣。 
  '疏'“始醮如初”。○注“亦荐”至“彻矣”。○释曰:云“始醮,如初”者,此一醮与不杀同,未有所加,故云如初也。
 
  再醮,两豆:葵菹、蠃醢;两笾:栗、脯。蠃醢,螔蝓醢。今文蠃为蜗。 
  '疏'“再醮”至“栗脯”。○注“蠃醢”至“为蜗”。○释曰:此二豆、二笾增数者,为有杀牲,故盛其馔也。案郑注《周礼·醢人》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作醢及赞者,先膊乾其肉,乃后莝之,杂以梁麹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甀中,百日则成矣,是作醢及菹之法也。云“蠃醢,螔蝓醢”者,《尔雅》文。
 
  三醮,摄酒如再醮,加俎,哜之,皆如初,哜肺。摄酒如再醮,则再醮亦摄之矣。加俎哜之,哜当为祭,字之误也。祭俎如初,如祭脯醢。 
  '疏'“三醮”至“哜肺”。○注“摄酒”至“脯醢”。○释曰:云“摄酒如再醮,则再醮亦摄之矣”者,周公作经取省文,再醮不言摄酒,以三醮如之,则再醮摄之可知,故郑云再醮亦摄之矣。云“加俎哜之,哜当为祭,字之误也”者,经有二哜,不破“如初哜”之哜,唯破“加俎哜”之字者,以祭先之法,祭乃哜之,又不宜有二哜,故破加俎之哜为祭也。云“祭俎如初,如祭脯醢”者,以三醮唯祭俎之肺,不复祭脯醢也。若然,前不杀之时,一醮彻脯醢为辞,再醮之脯醢,至再醮不言彻脯醢者,以三醮上唯加乾肉,不荐脯醢,故不彻也。今殷亦然,一醮彻荐辞,至再醮亦不彻荐,直彻爵而已,亦为三醮以不加笾豆加牲俎,是以祝辞一醮,亦云嘉荐,至三醮者,直云笾豆有楚。楚,陈列貌。是三醮不加笾豆明文也。
 
  卒醮,取笾脯以降,如初。 
  '疏'“卒醮”至“如初”。○释曰:此取笾脯见母,与前不异。上周法与不杀皆不云笾者,上皆直荐脯醢,不云笾豆。此若杀云两笾,故云笾脯。若然,既杀有俎肉而取脯者,见其得礼而已,故不取俎肉。如若得束帛者,不须取脯,是以《冠礼》礼宾得束帛,皆不取脯也。
 
  若孤子,则父兄戒、宿。父兄,诸父诸兄。 
  '疏'“若孤”至“戒宿”。○注“父兄诸父诸兄”。○释曰:上陈土有父加冠礼讫,自此至“东塾北面”,论士之无父,自有加冠之法也。周公作文,於此乃见之者,欲见周与夏殷孤子同冠於阼阶,礼之於客位,唯一醮三醴不同耳,是以作经言其与上异者而已。言“父兄,诸父诸兄”者,以其上文父兄非直戒宿而己,故知此是诸父诸兄,非己之亲父亲兄也。
 
  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礼於阼。冠主,冠者亲父若宗兄也。古文紒为结,今文礼作醴。 
  '疏'“冠之”至“於阼”。○注“冠主”至“作醴”。○释曰:云“主人紒而迎宾”者,即上“采衣紒”是也。云“拜,揖,让,立于序端”者,谓主人出先拜,宾答拜讫,揖让而入于庙门。既入门,又三揖,至阶,又三让而升堂,乃立于东序端,宾升,立西序端,一皆如上。父兄为主人,故作文省略,总云“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也。云“礼於阼”者,别言其异者也。云“今文礼作醴”者,郑不从今文者,以其言醴则不兼於醮,言礼则兼醴、醮二法故也。
 
  凡拜,北面于阼阶上。宾亦北面于西阶上答拜。 
  '疏'“凡拜”至“答拜”。○释曰:此亦异於父在者。云“凡拜”者,谓初拜至及啐拜之等,宾主皆北面,与父在时拜于筵西、南面,宾拜于序端东面为异也。
 
  若杀,则举鼎陈于门外,直东塾,北面。孤子得申礼,盛之。父在,有鼎不陈於门外。 
  '疏'“若杀”至“北面”。○释曰:云“若杀”者,有则杀,无则已,故云若,不定之辞也。言举鼎者,谓於庙门外之东壁镬所,举至庙门外之东,直东塾,二鼎豚鱼腊鼎,皆北向,相重而列之也。○注“孤子”至“门外”。○释曰:案上文父在亦有杀法。今郑云“孤子得申礼,盛之”者,不为杀起,止为陈鼎于外而言。郑知“父在,有鼎不陈於外”者,以上文若杀,直云特豚载合升,不辨外内。孤子乃云举鼎陈于门外,类于上,父在陈鼎不於门外也。凡陈鼎在外者,宾客之礼也;在内者,家私之礼也。是在外者为盛也。今孤子则陈鼎在外,故云“孤子得申礼,盛之”也。
 
  若庶子,则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房外,谓尊东也。不於阼阶,非代也。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 
  '疏'“若庶”至“醮焉”。○释曰:上已言三代適子冠礼讫,此经论庶子加冠法也。周公作经,於三代之下言之,则三代庶子冠礼皆於房外同用醮矣,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几醮耳。今於周之適子三加一醴,夏殷適子三加三醮,是以下文祝辞三醴一而醮三,皆为三代而为言。至於三代,庶子皆不见别辞,则周之庶子宜依適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適子有祝辞,言庶子则无,故下文注云:“凡醮者不祝。”○注“房外”至“不尊”。○释曰:知“房外,谓尊东也”者,上陈尊在房户之閒,案《乡饮酒》宾东则东,则尊东明,此亦於尊东也。云“不於阼阶,非代也”者,案下记云:“適子冠於阼,以著代也。”明庶子不於阼,非代故也。云“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者,下记云:“醮於客位,加有成也。”是適子於客位,成而尊之,此则成而不尊,故因冠之处遂醮焉。
 
  冠者母不在,则使人受脯于西阶下。 
  '疏'“冠者”至“阶下”。○释曰:案《内则》云:“舅没则姑老。”若死,当云没,不得云“不在”,且母死则不得使人受脯。今言不在者,或归宁,或疾病也。使人受脯,为母生在,於后见之也。
 
  戒宾,曰:“某有子某,将加布於其首,原吾子之教之也。”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称。古文某为谋。 
  '疏'“戒宾”至“之也”。○注“吾子”至“为谋”。○释曰:自此至“唯其所当”者,周公设经,直见行事,恐失次第,不言其辞。今行事既终,总见戒宾、醮及为字之辞也。云“某有子某”者,上某,主人名;下某,子之名。加布,初加缁布冠也。云“原吾子之教之也”者,即此以加冠行礼为教之也。云“吾子,相亲之辞。吾,我也”者,谓自己身之子,故云吾子,相亲之辞也。云“子,男子之美称”者,古者称师曰子。又《公羊传》云:“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是子者,男子之美称也。今请宾与子加冠,故以美称呼之也。
 
  宾对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辞。”病犹辱也。古文病为秉。主人曰:“某犹原吾子之终教之也。”宾对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从!”敢不从,许之辞。宿曰:“某将加布於某之首,吾子将莅之,敢宿。”宾对曰:“某敢不夙兴。”莅,临也。今文无对。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令、吉,皆善也。元,首也。 
  '疏'注“令吉”至“首也”。○释曰:元首,《左传》曰先轸入狄师而死之,狄人归先轸之元。是元为首。又《尚书》云:“君为元首。”亦是元为首也。
 
  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尔,女也。既冠为成德。祺,祥也。介、景,皆大也。因冠而戒,且劝之。女如是则有寿考之祥,大女之大福也。 
  '疏'注“尔女”至“福也”。○释曰:云“既冠为成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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