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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1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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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苞筲於旁。於旁者,在见外也。不言瓮甒,馔相次可知。四者两两而居。《丧大记》曰:“棺椁之閒,君容祝,大夫容壶,士容甒。” 
  '疏'“藏包筲於旁”。○注“於旁”至“容甒”。○释曰:云“於旁者,在见外也”者,以其加见,乃云“藏包筲”,故知见外也。云“不言瓮甒,馔相次可知”者,以其陈器之法,后陈者先用,瓮甒后用包筲,包筲藏,明瓮甒先藏可知,故云相次可知。云“四者两两而居”者,谓包筲居一旁,瓮甒居一旁,故云两两而居也。引《丧大记》者,欲见椁内棺外,所容宽狭,得容器物之意也。
 
  加折,却之。加抗席,覆之。加抗木。宜次也。 
  '疏'“加折”至“抗木”。○注“宜次也”。○释曰:云“宜次也”者,宜谓折上陈之,美面乡上,今用即美面乡下,抗席又覆之,又折宜承席,席宜承木,皆是其宜也。次者,木则先陈后用,席则后陈先用,是其次也。
 
  实土三,主人拜乡人。谢其勤劳。 
  '疏'“实土”至“乡人”。○注“谢其勤劳”。○释曰:案《杂记》云:“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注云:“非乡人则少长皆反。”以此而言,於时主人未反哭,乡人并在,故今至实土三遍,主人拜谢之,谢其勤劳。勤劳者,谓在道助执紼,在壙助下棺,及实土也。
 
  即位,踊,袭,如初。哀亲之在斯。 
  '疏'“即位踊袭如初”。○注“哀亲之在斯”。○释曰:谓既拜乡人,乃於羡道东即位,踊无筭,如初也。云“哀亲之在斯”者,以亲之在斯,故哀号甚,踊无筭。
 
  乃反哭,入,升自西阶,东面。众主人堂下,东面,北上。西阶东面,反诸其所作也。反哭者,於其祖庙,不於阼阶西面。西方,神位。 
  '疏'“乃反”至“北上”。○注“西阶”至“神位”。○释曰:自此尽“门外拜稽颡”,论主人反哭宾吊之事。反哭者,拜乡人讫,反还家哭,於庙入升西阶东面哭。云“西阶东面,反诸其所作也”者,案《檀弓》云:“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注云“亲所行礼之处”是也。云“反哭者,於其祖庙”者,谓下士祖祢共庙,故下经宾出,主人送于门外,遂適于殡宫。適士二庙者,自殡宫先朝祢,后朝祖。今反哭,则先於祖,后干祢,遂適殡宫也。案《春秋》僖八年经书“用致夫人”,《左氏》云凡夫人“不殡於庙”者,春秋之世,多行殷法,不与礼合也。云“不於阼阶西面。西方,神位”者,以《特牲》、《少牢》主人行事升降,皆由阼阶,今不於阼阶,故决之以西方神位。知者,《特牲》、《少牢》皆布席于奥,殡又在西阶,是西方神位,主人非行事,直哭而已,故就神位。
 
  妇人入,大夫踊,升自阼阶。辟主人也。 
  '疏'“妇人”至“阼阶”。○注“辟主人也”。○释曰:反哭之礼,主人、男子等先入,主妇、妇人等后入,故妇人入,丈夫在位者皆踊。妇人不升西阶者,由主人在西阶,故郑云“辟主人”。
 
  主妇入于室,踊,出即位,及丈夫拾踊三。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出即位,堂上西面也。拾,更也。 
  '疏'“主妇”至“踊三”。○注“入于”至“更也”。○释曰:案《檀弓》云:“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郑注云:“亲所馈食之处。”但主人既在西阶亲所行礼之处,以妇人无外事,故於馈食之处哭也。云“出即位堂上西面也”者,自小敛奉尸夷于堂已后,主妇等位皆在阼阶上,西面,是以知出即位者,阼阶上西面也。云“拾,更也”者,凡成踊而拾,皆主人踊,主妇人踊,宾乃踊,故云更也。
 
  宾吊者升自西阶,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颡。宾吊者,众宾之长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为甚,故吊之。吊者北面,主人拜於位,不北面拜宾东者,以其亦主人位也。今文无曰。 
  '疏'“宾吊”至“稽颡”。○注“宾吊”至“无曰”。○释曰:知宾吊是“众宾之长”者,以其吊宾皆在堂下,今升堂释词,故知宾中为首者,宾之长也。云“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为甚”者,亦《檀弓》文,引之证周人反哭,而吊哀之甚也。云“吊者北面”者,以经云“宾吊者升自西阶”,即云曰“如之何”,不见吊者改面之文,明升堂北面可知。云“主人拜于位”者,拜于西阶上东面位,知者,以其上经主人升自西阶东面,故知仍东面位也。云“不北面拜宾东者,以其亦主人位也”者,《乡饮酒》、《乡射》主人酬宾,皆於宾东主人位,《特牲》、《少牢》助祭之宾,主人皆拜送于西阶东面,故於东面不移,以其亦主人位故也。
 
  宾降,出,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 
  '疏'“宾降”至“稽颡”。○释曰:此於《杂记》五宾当相见之宾,故郑上注云“举中焉”,明五宾皆依节而吊也。
 
  遂適殡宫,皆如启位,拾踊三。启位,妇人入升堂,丈夫即中庭之位。 
  '疏'“遂適”至“踊三”。○注“启位”至“即位”。○释曰:案上《丧礼》朝夕哭位,云妇人即位于堂,南上,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启殡时,云主人位如初,又云主人入即位,则此主启位,妇人亦即位于堂东面,主人即位于堂下,直东序西面。直东序西面,即中庭位也。
 
  兄弟出,主人拜送。兄弟,小功以下也。异门大功,亦可以归。 
  '疏'“兄弟”至“拜送”。○注“兄弟”至“以归”。○释曰:丈夫妇人在殡宫,拾踊既讫,兄弟入门者,出主人拜而送之。知“兄弟,小功以下也”者,此兄弟等,始死之时,皆来临丧,殡讫,各归其家,朝夕哭则就殡所,至葬开殡而来丧所,至此反哭,亦各归其家,至虞卒祭,还来预焉,故《丧服小记》云“緦小功,虞卒哭则皆免”是也。云“异门大功,亦可以归”者,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为异门则恩轻,故可归也。
 
  众主人出门,哭止。阖门。主人揖众主人,乃就次。次,倚庐也。 
  '疏'“众主”至“就次”。○注“次倚庐也”。○释曰:云“众主人出门”者,则主人拜送兄弟因在门外。云“阖门”者,鬼神尚幽闇。云“次,倚庐也”者,以未虞以前,仍依於初东壁下,倚木为庐,齐衰居垩室,大功张帏。《丧服传》云“既虞,柱楣,前屏”,此直云倚庐,据主人斩衰者而言。
 
  犹朝夕哭,不奠。是日也,以虞易奠。 
  '疏'“犹朝夕哭不奠”。○注“是日”至“易奠”。○释曰:自启殡已来常奠,今反哭,至殡宫犹朝夕哭,如前不奠耳。《檀弓》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故不奠也。
 
  三虞。虞,丧祭名。虞,安也。骨肉归於土,精气无所不之,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朝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 
  '疏'“三虞”。○注“虞丧”至“日离”。○释曰:云“虞,丧祭名、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皆《檀弓》文。案彼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又云:“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丧祭则三虞也。云“虞,安也”者,主人孝子葬之时,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设三虞以安之。云“骨肉归于土,精气无所不之”者,案《檀弓》云:延陵季子葬其长子於嬴博之閒,既窆,左袒,右还其封,云“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是其骨肉归于土,精气无所不之之事。言此者,欲见迎魂而返,以虞祭安之,是以郑云“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云“朝葬,日中而虞”,即《檀弓》所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又下《士虞记》亦云“日中而行事”是也。
 
  卒哭。卒哭,三虞之后祭名。始朝夕之閒,哀至则哭。至此祭,止也。朝夕哭而已。 
  '疏'“卒哭”。○注“卒哭”至“而已”。○释曰:云“卒哭,三虞之后祭名”者,三虞者,再虞用柔日,后虞改用刚日,又隔柔日,卒哭用刚日,故云卒哭三虞之后祭名也。云“始朝夕之閒,哀至则哭。至此祭,止也”者,始死,主人哭不绝声;小敛之后,以亲代哭,亦不绝声;至殡后,主人在庐,庐中思忆则哭,又有朝夕於阼阶下哭;至此为卒哭,祭唯有朝夕哭而已,言其哀杀也。然则丧有三无时哭者,始死至殡,哭不绝声,一无时;既殡庐中,思忆则哭,二无时;卒哭祭后,唯有朝夕哭,为有时,至练祭之后,又止朝夕哭,唯有垩室之中,或十日,或五日一哭,通前为三无时之哭也。是以《檀弓》云:“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是据练后哭无时也。
 
  明日,以其班祔。班,次也。祔,卒哭之明日祭名。祔犹属也。祭昭穆之次而属之。今文班为胖。 
  '疏'“明日以其班祔”。○注“班次”至“为胖”。○释曰:云“班,次也”者,谓昭穆之次第。云“祔,卒哭之明日祭名”者,以卒哭用刚日,祔用柔日,是以下《士虞记》云“卒哭祭”,即云“明日以其班祔”,故云卒哭之明日祭名。云“祔犹属也,祭昭穆之次而属之”者,以其孙祔於祖,孙与祖昭穆同,故以孙连属於祖,而就祖而祭之也。
 
  记。 
  '疏'“记”。○释曰:凡记者,皆是经不具,记之使充经,文理备足也。
 
  士处適寝,寝东首于北墉下。将有疾,乃寝於適室。今文处为居,于为於。 
  '疏'“士处”至“墉下”。○注“将有”至“为於”。○释曰:云“将有疾,乃寝於適室”者,以《士丧》篇首云士“死于適室”,此记云適寝者,適室一也,故互见其文。若不疾,则在燕寝。将有疾,乃寝卧于適室,故变室为寝也。云“东首”者,乡生气之所。云“墉下”者,墉谓之墙,《丧大记》谓之北牖下,必在北墉下,亦取十一月一阳生於北,生气之始故也。《士丧礼》论其死事,故不云疾。此记人记其不备,凡人死皆因疾,故记其疾之所在也。
 
  有疾,疾者齐。正情性也。適寝者,不齐不居其室。 
  '疏'“有疾疾者齐”。○注“正情”至“其室”。○释曰:云“有疾”者,既有疾,当齐戒正情性故也。云“適寝者,不齐不居其室”者,案《乡党》孔子齐居必迁坐,又《祭义》云“致齐於内,散齐於外”,皆在適寝。但散齐得乡外,故云於外耳,是其齐居適寝也。
 
  养者皆齐。忧也。 
  '疏'“养者皆齐”。○注“忧也”。○释曰:案《曲礼》云:“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笑不至矧,怒不至詈,不饮酒食肉,疾止复。”故男女养疾,皆齐戒正情性也。
 
  彻琴瑟。去乐。 
  '疏'“彻琴瑟”。○注“去乐”。○释曰:君子无大故,琴瑟不离其侧。今以父母有疾,忧不在于乐,故去之。案《丧大记》云:“疾病,内外皆扫,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注云:“凡乐器,天子宫县,诸侯轩县,大夫判县,士特县。去琴瑟者,不命之士。”亦谓子男之士不命者也。
 
  疾病,外内皆扫。为有宾客来问也。疾甚曰病。 
  '疏'“疾病外内皆扫”。○注“为有”至“曰病”。○释曰:云“疾甚曰病”者,则外内皆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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