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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温病正宗-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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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之立法则同,治温病者,乌可舍六经而不讲者哉? 

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
二十四、论温热伏气与新感不同
属性:新感温热,邪从上受,必先由气分陷入血分,里症皆表症侵入于内也。伏气温热,邪从里发,必先由血分转出气分, 
表症皆里症浮越于外也。新感轻而易治,伏气重而难疗,此其大要也。 
谓予不信,请述陆氏九芝评孟英之言曰∶仲景所论温热,是伏气。天士所论温热,是外感,故以温邪上受、首先犯 
肺、逆传心包十二字,揭之篇首,以自别异。果如其说,则所称温热者,即俗所谓小风温、小风热,如目赤、颐肿、喉 
梗、牙疼之类,却只须辛凉轻剂,其病立愈。更述薛瘦吟之言曰∶凡病内无伏气,纵感风寒暑湿之邪,病必不重,重病 
皆新邪引发伏邪者也。但伏气有二∶伤寒伏气,即春温夏热病也;伤暑伏气,即秋温冬温病也。邪伏既久,血气必伤, 
故治法与伤寒伤暑正法大异。且其气血亦钝而不灵,故灵其气机,清其血热,为治伏邪第一要义。第其间所伏之邪,有 
微甚,有浅深;人之性质,有阴阳,有强弱,故其中又有轻重之分焉。医必识得伏气,方不至见病治病,能握机于病象 
之先。然非熟于亢害承制之理,亦岂能测未来之病乎?然非谓司天运气也,雨 寒燠,在在留心,久当自悟耳。 
由是观之,同一温热症,而新感之与伏气,病所之浅深不同,病情之轻重不同,病机之安危不同,故其疗法,亦因 
之而不同。 

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
二十五、温热暑各伏气有兼邪
属性:伏气温病,有兼风兼寒兼湿兼毒之不同;伏气热病,有兼暑兼湿兼燥之不同。惟伏暑之邪,古无是说,至深秋而发 
者,始见于叶氏《指南》。霜未降者轻,霜既降者重,冬至尤重。然竟有伏至来春始发者,由于秋暑过酷,冬令仍温, 
收藏之令不行,中气因太泄而伤,邪热因中虚而伏,其绵延淹滞,较《指南》所论更甚。调治之法则尤难,非参 所能 
托,非芩连所能清。惟藉轻清灵通之品,缓缓拨醒其气机,疏通其血络,始可十救一二。若稍一呆钝,则非火闭,即气 
脱矣。 

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
二十六、温暑伏气证状
属性:伏气温病,自里出表,乃先从血分,而后达于气分。故起病之初,往往舌润而无苔垢。但察其脉软,而或弦或微数, 
口未渴,而心烦恶热,即宜投以清解营阴之药。迨邪从气分而化,苔始渐布,然后再清其气分可也。伏邪重者,初起即 
舌绛咽干,甚有肢冷脉伏之假象,亟宜大清阴分伏邪,继必浓腻黄浊之苔渐生,此伏邪与新邪先后不同处。更有伏邪深 
沉,不能一齐外出者,虽治之得法,而苔退舌淡之后,逾一二日,舌复干绛,苔复黄燥,正如抽蕉剥茧,层出不穷,不 
比外感温邪,由卫及气,自营而血也。秋月伏暑证,轻浅者邪伏膜原,深沉者亦多如此。苟阅历不多,未必知其曲折乃 
尔也。 

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
二十七、伏气温病论
属性:伏气温病,本冬伤于寒。后人论伤寒由表入里,温病自上而下,欲撇去伤寒,独开生面以论温,而不自知其无知妄 
作,不但于仲景经文,未明经旨,并于《内》、《难》二经所论温病,概不符合。此乃无根之学说,不足道也。仲景论伤 
寒∶有寒邪伤经,由经传经者;有寒邪伤表,由表入里者。寒邪入里,先入胸为胸满;由心而入心下为心下痞;由心下 
而入腹中为胀满。其病皆自上而下。伏气温病,本冬伤于寒,寒邪伏于骨与肩背之膂筋,至春,病随气化,由筋骨而出 
走肌肉,化为温病;由肌肉外达皮毛,发为热病。伏寒化温,自里出表,乃人身之气,随时变化使然。所谓自上而下者, 
乃人之胃气,不能使邪气外解,则邪气入里,由上焦而入中焦,甚则深入下焦。其病由卫入营,由表入里也。夫病之所 
以由表入里,自上而下者,皆人之气化使然,非病能使然。寒邪从毛窍入,温邪亦从毛窍入,不得以温邪为从口鼻入, 
不能从毛窍入也。何也?人之口鼻呼吸,毛窍亦呼吸,病气随呼吸入人身,固无分乎寒与温也。惟瘟疫传染,地气为病, 
秽浊气味,由口鼻入耳。 
伏气者,正邪也。冬以寒为正邪;春以风为正邪;夏以暑为正邪;长夏新秋以湿为正邪。正邪能伏,虚邪、实邪、 
微邪、贼邪,皆不能伏也。六气伤人,合于四时,只论风寒暑湿,而不及燥火。何也?以燥火二气不能伏,故燥为秋之 
正邪,而置之不论。喻嘉言未明经旨,为补秋燥一条,不知燥伤肺金,其病即发为燥咳,不能伏至冬令而后咳嗽也。 
按燥气有二,有火燥,有寒燥。火燥伤人,其气不能伏;寒燥伤人,结为 瘕,为疝气,日久不愈,亦伏气病也。 
嘉言欲补秋燥一条,当言疝瘕,不当言咳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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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伏邪病名解
属性:感六淫而即发病者,轻者谓之伤,重者谓之中;感六淫而不即病,过后方发者,总谓之曰伏邪。已发者而治不得法, 
病情隐伏,亦谓之曰伏邪。有初感治不得法,正气内伤,邪气内陷,临时假愈,后乃复作者,亦谓之曰伏邪;有已发治 
愈,而未能除尽病根,遗邪内伏,后又复发,亦谓之曰伏邪。夫伏邪,有伏燥,有伏寒,有伏风,有伏湿,有伏暑,有 
伏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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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五气皆从火化
属性:四时之序,春为风,夏为暑,长夏为湿,秋为燥,冬为寒,皆有外因。火则本无外因,然《内经》言百病之生,皆 
生于风寒暑湿燥火,则并及于火为六,病则名曰六淫。盖以风暑湿燥寒感于外,火即应之于内;则在内之火,即此在外 
之五气有以致之,故火但曰游行其间,后贤所以有五气皆从火化之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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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论温热即是伏火
属性:凡伏气温热,皆是伏火,虽其初感受之气,有伤寒伤暑之不同,而潜伏既久,蕴酿蒸变,超时而发,无一不同归火 
化。中医所谓伏火症,即西医所谓内炎症也。王秉衡曰∶风寒暑湿,悉能化火,血气郁蒸,无不生火,所以人之火症独 
多焉。朱心农曰∶东南方天时多热,地气多湿,最多湿热湿温之症,正伤寒症极少。即云冬月多正伤寒症,亦不尽然。 
历症以来,恒见大江以南,每逢冬令太温,一遇感冒,表分虽有外寒,内则竟多伏火,悉以伏火治之,丝毫不爽。故魏 
柳州曰∶壮火为万病之贼。嘉约翰曰∶炎症为百病之源。中医西医,其揆一也。虽然,同一伏火,而湿火与燥火判然不 
同。以治燥火之法治湿火,则湿欲遏而热愈伏,势必为痞满,为呕呃,为形寒,热不扬,为肠鸣泄泻,甚则蒙闭清窍, 
谵语神昏,自汗肢厥,或口噤不语,或手足拘挛;以治湿火之法治燥火,则以燥济燥,犹拨火使扬,势必为灼热,为消 
渴,为热盛昏狂,为风动痉厥,甚则鼻煽音哑,舌卷囊缩,阴竭阳越,内闭外脱。是以对症发药,必据燥火湿火之现症 
为凭。分际自清,误治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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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暑热与火而言
属性:风暑湿燥寒,乃天地之气行于四时者也。惟夏令属火,日光最烈。《内经》云∶岁火太过,炎暑流行。明指烈日之 
火而言。然春秋冬三时之暖燠,无非离照之光热,因皆不可以暑称。故轩岐于五气之下,赘一火字。且其言暑,明曰∶ 
在天为热,在地为火,其性为暑。是暑 热与火二者而已,经旨已深切着明矣。而人之火病独多者,以风寒暑湿,悉能 
化火,五志过动,无不生火,则又天气与人性交合化火之大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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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暑命名之别
属性:,即暑也。变暑言 者,以暑病属诸伏寒,至夏至后发病之名,故曰中 。使不相混,此仲师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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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寒温暑湿汗解不同
属性:伤寒非汗不解,最喜发汗;伤风亦非汗不解,最忌发汗,只宜解肌。此麻、桂之异其治,即异其法也。温病亦喜汗 
解,最忌发汗,只许辛凉解肌,辛温又不可用,妙在导邪外出。俾营卫气血调和,自然得汗,不必强责其汗也。若暑温 
湿温,则又不然。暑非汗不解,可用香薷发之。发汗之后,大汗不止,仍归白虎法,固不比伤寒伤风汗漏不止,而必欲 
桂附护阳实表。亦不可屡虚其表,致令厥脱也。观古人暑门,有生脉散(人参、麦冬、五味子)法,其义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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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风温湿温勿用发表攻里
属性:外感不外六淫,民病当分四气。治伤寒家,徒守发表攻里之成方,不计辛热苦寒之贻害,遂使温热之旨,蒙昧不明。 
仆不敏,博览群书,恍然于温热病之不可不讲也。《内经》云∶冬不藏精,春必病温。盖谓冬时严寒,阳气内敛,人能 
顺天时而固密,则肾气内充,命门为三焦之别使,亦得固腠理而护皮毛,虽当春令升泄之时,而我身之真气,内外弥沦, 
不随升令之泄而告匮,纵有客邪,安能内侵?是《内经》所以明致病之原也。然但云冬不藏精,而不及他时者,以冬为 
水旺之时,属北方寒水之化,于时为冬,于人为肾,井水温而坚冰至,阴外阳内,有习坎之义,故立言归重于冬,非谓 
冬宜藏,而他时可不藏精也。即春必病温之语,亦是就近指点。总见里虚者表不固,一切时邪,皆易感受。学人可因此 
而悟及四时六气之为病矣。《难经》云∶伤寒有五∶有伤寒,有中风,有风温,有热病,有湿温。夫统此风寒湿热之邪, 
而皆名之曰伤寒者,亦早鉴于寒脏受伤,外邪得入,故探其本,而皆谓之伤寒也。大致西北风高土燥,风寒之为病居多; 
东南地界水湿,湿热之伤人独甚。从来风寒伤形,伤形者定从表入;湿热伤气,伤气者不尽从表入。风邪外束,则曰风 
温;湿邪内侵,则曰湿温;纵有微寒之兼袭,不同栗冽之严威,是以发表宜辛凉,不宜辛热;清里宜泄热,不宜逐热。 
使概投以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诸法,则死亡接踵矣。 

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
三十五、温热燥证宜保津液
属性:夫春温、夏热、秋燥,所伤皆阴液也。苟能时时预护,处处堤防,岂复有精竭人亡之虑?伤寒所伤者,阳气也。诚 
能保护得法,自无寒化热而伤阴,水负火而难救之虞。即使有受伤处,临证者知何者当护阳,何者当救阴,何者当先护 
阳,何者当先救阴,因端竟委,可备知终始,而超妙道之神。 

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
三十六、湿证非易治之病
属性:湿伤脾阳,在中则不运痞满,传下则洞泄腹痛。伤胃阳,则呕逆不食,膈胀胸痛。两伤脾胃,既有脾证,又有胃证 
也。其伤脾胃之阴若何?湿久生热,热必伤阴,古称湿火者是也。伤胃阴,则口渴不饥;伤脾阴,则舌先灰滑,后反黄 
燥,大便坚结。湿为阴邪,其伤人之阳也,得理之正,故多而常见;其伤人之阴也,乃势之变,故罕而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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