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一世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5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疲骸鞍匾端缮碓昏椤!庇氪艘灰病Q蚤澡郏杂髋耘淠小4瞬淮鹬灾坶髂信史炊耍灾坶嗯洌盟校信嗯洌美穸浮
 
  驾言出游,以写我忧。出游,思乡卫之道。笺云:適异国而不见答,其除此忧,维有归耳。○乡,本又作“向”,同,许亮反。 
  '疏'传“出游,思乡卫之道”。○正义曰:今定本“思”作“斯”,或误。
 
  《竹竿》四章,章四句。 
 
  《芄兰》,刺惠公也。骄而无礼,大夫刺之。惠公以幼童即位,自谓有才能而骄慢。於大臣但习威仪,不知为政以礼。○芄音丸,本亦作“丸”。芄兰,草名。 
  '疏'“《芄兰》二章,章六句”至“刺之”。○正义曰:毛以为,君子当柔润温良,自谓无知。今而不然,是为骄慢,故二章章首一句及第四句是也。下二句言有威仪,是无礼也。次二句言佩觿、佩韘,明虽幼而行成人之事,不当骄慢。郑以为,幼而行成人之事,当任用大臣,不当骄慢,上四句是也。刺之,亦下二句是也。○笺“惠公”至“以礼”。○正义曰:经言童子,则惠公时仍幼童。童者,未成人之称,年十九以下皆是也。闵二年《左传》曰:“初,惠公之即位也少。”杜预云:“盖年十五六。”杜氏以传言“初,卫宣公烝於夷姜,生伋子,为之娶於齐而美,公娶之。生寿及朔。”言为之娶於齐,则宣公己即位也。宣公以隐四年冬立,假令五年即娶齐女,至桓十二年见经,凡十九年,而朔尚有兄寿,则宣公即位三四年始生惠公也,故疑为十五六也。且此自谓有才能,则非身幼也。经云“能不我知”,是自谓有才能。刺之而言容璲之美,故知但习威仪,不知为政以礼。
 
  芄兰之支,兴也。芄兰,草也。君子之德当柔润温良。笺云:芄兰柔弱,恒蔓延於地,有所依缘则起。兴者,喻幼稚之君,任用大臣,乃能成其政。○恒蔓於地,蔓音万,本或作“蔓延於地”者,后人辄加耳。童子佩觿。觿,所以解结,成人之佩也。人君治成人之事,虽童子犹佩觿,早成其德。○佩,蒲对反,依字从人。或玉傍作者,非。觿,许规反,解结之器。虽则佩觿,能不我知。不自谓无知,以骄慢人也。笺云:此幼稚之君,虽佩觿与,其才能实不如我众臣之所知为也。惠公自谓有才能而骄慢,所以见刺。○与音馀,下“佩韘与”同。容兮遂兮,垂带悸兮。容仪可观,佩玉遂遂然垂其绅带,悸悸然有节度。笺云:容,容刀也。遂,瑞也。言惠公佩容刀与瑞及垂绅带三尺,则悸悸然行止有节度,然其德不称服。○悸,其季反,《韩诗》作“萃”,垂貌。绅音身。称,尺证反。 
  '疏'“芄兰”至“悸兮”。○毛以为,言芄兰之支性柔弱阿傩,以兴君子之德当柔润温良。今君之德何以不温柔而为骄慢?以君今虽童子,而佩成人之觿,则当治成人之事,当须温柔。何为今虽则佩觿,而才能不自谓我无知以骄慢人也?君非直骄慢,又不知为政当以礼,而徒善其外饰,使容仪可观兮,佩玉璲々兮,垂其绅带悸悸兮,而内德不称,无礼以行之。○郑以为,言芄兰之支以柔弱恒延蔓於地,有所依缘则起,以兴幼稚之君,以幼时恒闇昧,於政有所任用,乃能成其德教。君今幼弱,何以不任用大臣?君虽童子,佩成人之觿,则当治成人之事。君虽则佩觿,欲治成人之事,其才能实不如我众臣之所知,何故不任大臣,而为骄慢矣!不知为政以礼,徒善其威仪,佩容刀与瑞玉及垂绅带,使行止有节度悸悸兮,而内无德以称之。○传“芄兰”至“温良”。○正义曰:《释草》云:“雚,芄兰。”郭璞曰:“蔓生,断之有白汁,可啖。”陆机《疏》云:“一名萝摩,幽州人谓之雀瓢。”以此草支叶柔弱,序刺君骄慢,故以喻君子之德当柔润温良。○笺“芄兰”至“其政”。○正义曰:以此大夫刺之,而下云“能不我知”,则刺其骄慢自专,故易传取其有所依缘,以兴幼稚当须任用大臣也。○传“觿所以”至“其德”。○正义曰:《内则》云:“子事父母,左佩小觿,右佩大觿。”下别云“男女未冠笄者”,故知成人之佩。《内则》注云“觿貌如锥,以象骨为之。”是可以解结也。又解童子而得佩成人之佩者,由人君治成人之事,故使得佩,以早成其德故也。《尚书》注云:“人君十二而冠佩为成人。”则似十二以上。要人君虽未十二,亦治成人之事,不必至冠也。此解觿以成人自当佩之,不必国君,为父母在乃服也。下章韘亦佩时有之,举以言焉,不必国君常佩。○传“不自谓无知”。○正义曰:传以此直责君骄慢,言君於才能不肯自谓我无知。○笺“此幼”至“见刺”。○正义曰:笺以此大夫刺之,云“能不我知”,则大夫自我也。以君才能不如我所知,因解其见刺之意,由自谓有才能而骄慢大臣,故刺之。○传“容仪”至“节度”。○正义曰:传以此三者皆言兮,故各为其状。《孝经》曰:“容止可观。”《大东》云:“鞙鞙佩璲。”璲本所佩之物,因为其貌,故言佩玉璲々然。带之垂者,唯有绅耳,故知垂其绅带也。“悸悸然有节度”,总三者之辞。○笺“容刀”至“不称服”。○正义曰:笺以容及璲与带相类,则皆指体言也,故为容刀与瑞。知绅带垂三尺者,《礼记·玉藻》云“绅长,制三尺”,是也。“行止有节度”,亦总三者之辞也。定本云“然其德不称服”。
 
  芄兰之叶,笺云:叶犹支也。童子佩韘。韘,玦也。能射御则佩韘。笺云:韘之言沓,所以彄沓手指。○韘,夫涉反。玦,本又作“决”,音同。沓,徒答反。彄,苦侯反。 
  '疏'传“韘,玦”。笺“韘之言沓”。○正义曰:传云玦者,以《礼》及《诗》言决拾。《车攻》传曰:“决,钩弦也。”《缮人》注云:“玦,挟矢时所以持弦饰也,著右手巨指。”引《士丧礼》曰:“玦用正,玉棘若择棘。”则天子用象骨为之,著右臂大指以钩弦辏濉!洞笊洹贰ⅰ妒可ァ纷⒔匀弧R允坑眉释埔陨嫌霉恰!洞笊洹纷ⅰ爸詈钜嘤孟蠊恰保源蠓蛴霉牵槐赜孟蟆1俗⒃啤肮诚摇保搿冻倒ァ反蛞灰病J埃幻欤晕の蹲蟊郏运煜遥氆i别。郑以《礼》无以韘为玦者,故易之为沓。《士丧礼》曰:“纊极二。”注云:“极犹放弦也。以沓指放弦,令不挈也。生者以朱韦为之而三,死用纊又二,明不用也。”知生用朱韦而三者,《大射》云:“朱极三。”注云:“以朱韦为之,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短,不用。”此是彄沓手指也。《车攻》云:“决拾既佽。”笺云:“手指相比次。”亦谓巨指既著玦,左臂加拾,右手指又著沓而相比次也。
 
  虽则佩韘,能不我甲。甲,狎也。笺云:此君虽佩韘与,其才能实不如我众臣之所狎习。○甲如字,《尔雅》同,徐胡甲反,《韩诗》作“狎”。狎,户甲反。容兮遂兮,垂带悸兮。 
  《芄兰》二章,章六句。 
 
  《河广》,宋襄公母归于卫,思而不止,故作是诗也。宋桓公夫人,卫文公之妹,生襄公而出。襄公即位,夫人思宋,义不可往,故作诗以自止。 
  '疏'“《河广》二章,章四句”至“是诗”。○正义曰:作《河广》诗者,宋襄公母,本为夫所出而归於卫。及襄公即位,思欲乡宋而不能止,以义不可往,故作《河广》之诗以自止也。序言所思之意,经二章皆言义不得往之事。○笺“宋桓”至“自止”。○正义曰:《左传》云“公子顽烝於宣姜,生文公及宋桓夫人”,故知文公之妹。襄公,桓公之子,故知襄公之母。今定本无“襄公之母”四字,然子无出母之道,故知当桓公之时,生襄公而出。今系之襄公。言母归者,明思而不止,当襄公时,故云“襄公即位,夫人思宋”也。所以义不得往者,以夫人为先君所出,其子承父之重,与祖为一体,母出与庙绝,不可以私反,故义不得也。《大戴礼》及《家语》皆云:“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出,为逆;无子出,为绝人世:淫佚出,为其乱族;疾妒出,为其乱家;有恶疾出,为其不可供粢盛;多口出,为其离亲;盗窃出,为其反义。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於今令犯七出,虽在三不去之中,若不顺父母与淫、无子亦出。虽古亦应然,以其终不可绝嗣与勃德故也。诸侯之夫人,虽无子不出,以嫔妾既多,不为绝嗣。故《易·同人》注云“天子诸侯后夫人不出”,是也。知者,以《春秋》鲁夫人无子多矣,皆不出。若犯馀六出则去,故《杂记》有出夫人礼。又《春秋》杞伯姬来妇,及此宋桓夫人,皆是也。王后犯出,则废之而已,皆不出,非徒无子,故《易·鼎卦》注云:“嫁於天子,虽失礼,无出,道远之而已。”以天子天下为家,其后无所出故也。
 
  谁谓河广?一苇杭之。杭,渡也。笺云:谁谓河水广与?一苇加之则可以渡之,喻狭也。今我之不渡,直自不往耳,非为其广。○苇,韦鬼反。杭,户郎反。与音馀,下“远与”同。狭音洽。为,于伪反。 
  '疏'笺“一苇”至“喻狭”。○正义曰:言一苇者,谓一束也,可以浮之水上而渡,若桴筏然,非一根苇也。此假有渡者之辞,非喻夫人之乡宋渡河也。何者?此文公之时,卫已在河南,自卫適宋,不渡河。
 
  谁谓宋远?跂予望之。笺云:予,我也。谁谓宋国远与?我跂足则可以望见之。亦喻近也。今我之不往,直以义不往耳,非为其远。○跂,丘豉反。 
  '疏'笺“谁谓”至“亦喻近”。○正义曰:宋去卫甚远,故杜预云:“宋,今梁国睢阳县也。”言跂足可见,是喻近也。言“亦”者,以喻宋近,犹喻河狭,故俱言“亦”。定本无“亦”字,义亦通。
 
  谁谓河广?曾不容刀。笺云:不容刀,亦喻狭小。船曰刀。○刀如字,《字书》作“舠”,《说文》作“”,并音刀。 
  '疏'笺“小船曰刀”。○正义曰:上言一苇桴筏之小,此刀宜为舟船之小,故云“小船曰刀。”《说文》作“”。,小船也,字异音同。刘熙《释名》云:“二百斛以上曰艇,三百斛曰刀。江南所谓短而广、安不倾危者也。”○
 
  谁谓宋远?曾不崇朝。笺云:崇,终也。行不终朝,亦喻近。 
  《河广》二章,章四句。 
 
  《伯兮》,刺时也。言君子行役,为王前驱,过时而不反焉。卫宣公之时,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伯也为王前驱久,故家人思之。○为,于伪反,又如字。注下“为王”并同。“从王伐郑”,读者或连下“伯也”为句者,非。 
  '疏'“《伯兮》四章,章四句”至“不反焉”。○正义曰:此言过时者,谓三月一时。《穀梁传》“伐不逾时”,故《何草不黄》笺云“古者师出不逾时,所以厚民之性”,是也。此叙妇人所思之由。经陈所思之辞,皆由行役过时之所致。叙言“为王前驱”,虽辞出於经,总叙四章,非指一句也。○笺“卫宣”至“思之”。○正义曰:蔡人、卫人、陈人从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