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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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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车》三章,章四句。 
 
  《丘中有麻》,思贤也。庄王不明,贤人放逐,国人思之,而作是诗也。思之者,思其来,已得见之。 
  '疏'“《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至“是诗”。○正义曰:毛以为,放逐者,本在位有功,今去,而思之。郑以为,去治贱事,所在有功,故思之。意虽小异,三章俱是思贤之事。○笺“思之”至“见之”。○正义曰:笺以为“施施”为见已之貌,“来食”谓已得食之,故以“思之”为“思其来,己得见之”。毛以“来食”为“子国复来,我乃得食”,则思其更来在朝,非徒思见而已,其意与郑小异。子国是子嗟之父,俱是贤人,不应同时见逐。若同时见逐,当先思子国,不应先思其子。今首章先言子嗟,二章乃言子国,然则贤人放逐,止谓子嗟耳。但作者既思子嗟,又美其弈世有德,遂言及子国耳。故首章传曰“麻、麦、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是言麦亦子嗟所治,非子国之功也。二章笺言“子国使丘中有麦,著其世贤”,言著其世贤,则是引父以显子,其意非思子国也。卒章言“彼留之子”,亦谓子嗟耳。
 
  丘中有麻,彼留子嗟。留,大夫氏。子嗟,字也。丘中墝埆之处,尽有麻、麦、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笺云: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贱之职而有功,所在则治理,所以为贤。○墝,本亦作“墽”,苦交反。埆,苦角反,又音学。本或作“远”,此从孙义而误耳。彼留子嗟,将其来施施。施施,难进之意。笺云:施施,舒行,伺閒独来见己之貌。○将,王申毛如字,郑七良反,下同。施,如字。伺音司。閒音闲,又如字。 
  '疏'“丘中”至“来施施”。○毛以为,子嗟在朝有功,今而放逐在外,国人睹其业而思之。言丘中墝埆之处,所以得有麻者,乃留氏子嗟之所治也,由子嗟教民农业,使得有之。今放逐於外,国人思之,乃遥述其行。彼留氏之子嗟,其将来之时,施施然甚难进而易退,其肯来乎?言不肯复来,所以思之特甚。○郑以为,子嗟放逐於朝,去治卑贱之职。言丘中墝埆之处,今日所以有麻者,彼留氏之子嗟往治之耳,故云“所在则治理”,信是贤人。国人之意,原得彼留氏之子嗟。其将欲来,舒行施施然,伺候閒暇,独来见己。闵其放逐,爱其德义,冀来见己,与之尽欢。○传“留大”至“所治”。○正义曰:贤人放逐,明为大夫而去。下云“彼留之子”与易称“颜氏之子”,其文相类,故知刘氏,大夫氏也。子者,有德之称,古人以子为字,与嗟连文,故知字也。《释丘》云:“非人力为之丘。”丘是地之高者,在丘之中,故云墝埆之处。墝埆,谓地之瘠薄者也。传探下章而解之,故言麻、麦、草、木也。木即下章李也,兼言草以足句,乃彼子嗟之所治。谓子嗟未去之日,教民治之也。定本云“丘中墝埆,远尽有麻、麦、草、木”,与俗本不同也。○笺“子嗟”至“为贤”。○正义曰:笺以“有麻”之下即云“彼留子嗟”,则是子嗟今日所居有麻麦也。且丘中是隐遁之处,故易传以为“去治卑贱之职而有功”。《孝经》云:“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子嗟在朝则能助教行政,隐遁则能使墝埆生物,所在则治理,是其所以为贤也。○传“施施,难进之意”。○正义曰:传亦以施施为舒行,由贤者难进,故来则舒行,言其本性为然,恐将不复更来,故思之也。○笺“施施”至“之貌”。○正义曰:笺以思之欲使更来,不宜言其难进。且言其“将”者,是冀其复来,故易传以为“伺候閒暇,独来见己之貌”。此章欲其独来见己,下章冀得设食以待之,亦事之次也。
 
  丘中有麦,彼留子国。子国,子嗟父。笺云:言子国使丘中有麦,著其世贤。彼留子国,将其来食。子国复来,我乃得食。笺云:言其将来食,庶其亲己,己得厚待之。○食如字,一云郑音嗣。复,扶又反。 
  '疏'传“子国,子嗟父”。正义曰:毛时书籍犹多,或有所据,未详毛氏何以知之。○笺“言子”至“世贤”。○正义曰:笺以丘中有麻,是子嗟去往治之,而此章言子国亦能使丘中有麦,是显著其世贤。言其父亦是治理之人耳,非子国实使丘中有麦也。○传“子国”至“得食”。○正义曰:传言以子国教民稼穑,能使年岁丰穰,及其放逐,下民思之,乏於饮食,故言子国其将来,我乃得有食耳。○笺“言其”至“待之”。○正义曰:准上章思者欲令子国见己,言其独来,就我饮食,庶其亲己。来至己家,己得厚礼以待之。思贤之至,欲饮食之也。
 
  丘中有李,彼留之子。笺云:丘中而有李,又留氏之子所治。彼留之子,贻我佩玖。玖,石次玉者。言能遗我美宝。笺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则朋友之子,庶其敬己而遗己也。○贻音怡。玖音久,《说文》纪又反,云“石之次玉,黑色者”。遗,唯季反,下同。 
  '疏'传“玖石”至“美宝”。○正义曰:玖是佩玉之名,故以美宝言之。美宝犹美道。传言以为作者思而不能见,乃陈其昔日之功,言彼留氏之子,有能遗我以美道,谓在朝所施之政教。○笺“留氏”至“遗已”。○正义曰:笺亦以佩玖喻美道,所异者,正谓今日冀望其来,敬己而遗已耳,非是昔日所遗。上章欲其见己,己得食之,言己之待留氏。此章留氏之子遗我以美道,欲留氏之子教己,是思者与留氏情亲,故云“留氏之子,於思者则朋友之子”,正谓朋友之身,非与其父为朋友。孔子谓子路“贼夫人之子”,亦此类也。
 
  《丘中有麻》三章,章四句。 
  王国十篇,二十八章,百六十二句。 
 
  

 
  


□《毛诗正义》□笺  汉·郑 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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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



卷四 四之二 

 卷四 四之二   


  ◎郑缁衣诂训传第七
 
  ○陆曰:郑者,国名,周宣王母弟桓公友所封也。其地,《诗谱》云:“宗周圻内咸林之地,今京兆郑县是其都也。”《汉书·地理志》云“京兆郑县,周宣王弟郑桓公邑”,是也。至桓公之子武公滑突,随平王东迁,遂灭虢、郐而居之,即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济,前华后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郑是也,在荥阳宛陵县西南。 
  郑谱。初,宣王封母弟友於宗周畿内咸林之地,是为郑桓公,今京兆郑县是其都也。○正义曰:《汉书·地理志》云:“本周宣王母弟友为周司徒,食采於宗周畿内,是为郑桓公。”郑据此为说也。《春秋》之例,母弟称弟,系兄为尊,以异於其馀公子。僖二十四年《左传》曰“郑有厉、宣之亲”,以厉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预皆云“母弟”。《郑世家》云“宣王庶弟”,皇甫谧亦云“庶弟”。又《史记·年表》云:“郑桓公友,宣王母弟。”《世家》、《年表》同出马迁,而自乖异,是无明文可据也。《地理志》云“京兆郑县,周宣王母弟郑桓公邑”,是桓公封京兆郑县,故云京兆郑县是其都也。其地一曰咸林,故曰“咸林之地”。不先言郑国所在,而本宣王封母弟者,以郑因虢、郐之地而国之,而郐亦有诗,既谱郐事,然后谱郑,故先言有郑之由,而后说得郐之事。又云为幽王大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问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正义曰:自此以下,尽“可以少固”,皆《郑语》文,谓得西周之众,与东土河、洛之人心也多,故谓多难,惧祸难及己也。 
  史伯曰:“其济、洛、河、颍之间乎?是其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皆有骄侈怠慢之心,加之以贪冒,君若以周难之故,寄帑与贿,不敢不许,是骄而贪,必将背君。君以成周之众,奉辞罚罪,无不克矣。○正义曰:谓济西、洛东、河南、颍北,是四水之间,其子、男之国有十,惟虢、郐为大。叔、仲皆当时二国之君字也。势谓地势阻固,险谓境多阨塞。若克二邑,鄢、蔽、补、丹、依、畴、历、华,君之土也。脩典刑以守之,惟是可以少固。○正义曰:八国皆在四水之间,与虢、郐为邻。若克虢、郐二邑,则其馀八邑自然可灭,为君之土也。脩典法以守之,惟有是处可以少固,馀方不可入也。虢、郐实国,而言邑者,以国邑相对为异,散则国亦为邑。《殷武》云“商邑翼翼”,《左传》每言“弊邑”者,皆公侯之国而称邑也。 
  桓公从之,言:“然。”之后三年,幽王为犬戎所杀,桓公死之,其子武公与晋文侯定平王於东都王城。○正义曰:《郑语》又云:“公悦,乃东寄帑与贿,虢、郐受之。”是桓公从之也。《郑语》云:“幽王八年,桓公为司徒。”《郑世家》云:“桓公为司徒一岁,问太史伯曰:‘王室多故,余安逃死?’”是为司徒一年乃问也。问史伯在九年,至十一年而幽王被杀,是言然之后三年也。《世家》又云:“犬戎杀幽王,并杀桓公。郑人立其子掘突,是为武公。”《地理志》云:“幽王败,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是其事也。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右洛左济,前华后河,食溱、洧焉”。今河南新郑是也。正义曰:此谓武公卒取之。知者,以史伯之言,皆信而有徵。隐元年《左传》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桓十一年《公羊传》曰:“先郑伯有善於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郑见处虢、郐之地,明是武公灭虢、郐,则其馀八邑亦武公取之可知。故云“卒取十邑之地”。案《郑世家》:“史伯云:‘虢、郐之君,贪而好利,百姓不附。今公为司徒,民皆爱公,公诚请居之,虢、郐之君见公方用事,轻分公地。公诚居之,虢、郐之民皆公之民也。’桓公曰:‘善。’於是卒言於王,东徙其民於洛东,而虢、郐果献十邑,竟国之。”如《世家》,则桓公皆自取十邑,而云死后武公取者,马迁见《国语》有史伯为桓公谋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会为此说耳。《外传云》“皆子、男之国,虢、郐为大”,则八邑各为其国,非虢、郐之地,无由得献之桓公也,明马迁之说谬耳。桓公虽未得虢、郐,既寄帑贿,臣民亦从而寄焉,故昭十六年《左传》子产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翟而共处之。”是桓公寄帑之时,商人亦从而寄,至武公遂取而与居之也。史伯言“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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