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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正理论释-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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坩幔锌沙闪⒌墓省R蛭舜镌瞪缁茫牍鄞瞥惺迪仿酃省0灞姘㈥^黎等诸大论师者,唯独损害自己而已。
  己二、别义分二:一、破生边;二、破灭边。
  庚一、破生边
  问曰:许有自相生如何与缘生相违耶?
  论曰:依彼彼缘生,即非自性生:既非自性生,如何说性生。
  若依彼彼因缘所生之诸法,即非是有自性地生。问曰:为什么?答曰:生若在因之先而有,即不待因,因之先若无生,那么,生时亦如影像即成造作,如何是有自性生耶?虽然是无自性地生,但有唯生,现见有『色生』之名言故。问曰:彼唯生若有,则有自相地生也应有,因为一切假法是依实法而有故。答曰:彼既不是有自性地生,如何说彼是有自性地生?因为依自性地生的法,亦毕竟无有故。有说『若无有自性地生,即无有生』。作是语者,是未观察前後文义。因为在略义中曾说『理智观察之无生气破灭边中亦说『尽是无自性』故。
  庚二、破灭边
  论曰:由因尽熄灭,乃说名为尽,非有自性尽,如何说性尽。
  诸有为法的住,是依赖能住的缘,住缘若无,当成坏灭故。因此,由能住的因——灯心和油等若尽即灭,灯光亦尽而减的息灭,乃可说名为尽和灭。尽是观待因,并非是有自性地尽,因此如何说彼是有自性地尽。彼既非是有自性地尽,即不应建立由有自性的他性尽。
  戊三、结尾
  论曰:若无少法生,即无少法灭。
  如是以正理观察,若无少许法是由自体和他体而生,那就无有少许法是由自体和他体而减,这就是诸瑜伽师所说的『无有少法可得』之义。
  丁二、断违教之诤分四:一、明佛说生灭是不了义;二、依生灭通达无自性之理趣;三、明有执著者不能通达真性;四、诸有胜解者通达真性之理趣。
  戊一、明佛说生灭是不了义
  问曰:设若没有生灭二法,为什么世尊说『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
  
   (1)此论为清辨所作。
   (2)『所遍』如所作。
  (3)『能遍』如无我  
  (4)二实事师:经部师与有部师。
  (5)疏:月称疏。
   (6)此是所立的『宗』。
  (7)此是『因'。
   (8)观待法:缘起。
   (9)『前面所说』指『缘起虽有,但非圣根本智所见』。
   (10)『但求解脱』指『小乘』,『一切智』指『大乘』。
  (11)『彼等』指『十六行相』。
   (12)四种名言量:现量、比量、圣教量、譬喻量。
  (13)有境:心。
  (14)彼等:梦中的象马和有血肉的象马
   (15)此处的胜义谛非指圣者所证之胜义谛,是指凡夫执为实有。
   (16)『彼』此处指《入中论》。
   (17)见《中论·观四谛品》
  (18)事:绳。

灭已,寂灭为乐”耶?若无生灭,则佛说它是得涅盘的方便则不合理。但是佛已宣说故,所以生灭是有自性。
  论曰:说生灭之道,是有所为义。
  佛陀未曾说生灭是有自性的,是为世间趣向非正士之道者,令彼乐欲修习真实性,而说此生灭之道,以能通达真实性故,所以说通达真实性的方便·是有所为义。佛说生灭经虽是不了义,但是如实而言,故中观自宗承认生减,并且许彼生灭与空性在一事上而有故,假若不是这样,缘起悉成谛实。戊二、依生灭通达真性之理趣分二:一、正说;二、利益。
  己一、正说过:说生减法有何所为?论曰:由知生知灭,知灭知无常:由知无常性,正法亦通达。
  为了遮止愚夫贪爱色欲故,世尊说生减法。由于了知生便能了知灭,因为灭是以生为根本故。由于知灭,即了知与灭一义的无常性。由于了知住在三界无常烈火炽焰之中,故欲希求解脱三界苦惑,并且了知趣向真实性,即当证悟与佛所说的正法涅盘无异的——离戏论空性。
  己二、利益论曰:诸于缘生法,远离生灭相;彼等了知者,越渡见有海。
  如前所说之次第,诸具足专求真实性之胜慧的士夫,了知缘生法远离有自性地生灭相,则不为断常见所碍,由于断常见是三有(12)“儿童”此处比喻凡夫、愚夫。海,故乘通达空性之船,定当越渡断常见的三有海。
  戌三、明有执著者不能通达真性论曰:异生执实我,有无颠倒过:为惑所转者,是自心欺诳。
  如其所有业和烦恼趣向各各生处者,名为异生。由执我与五蕴无异,名为执实我者,或者由执有为是法我,执彼有为具有异生的我,名为执实我者,或者执著有为法为实有者,名为执实我者。论谓诸怖畏空性者,由于执有为有自性与毕竟无,而起实执颠倒邪分别的过失,即随贪嗔等烦恼自在而转者,决定不知无生,由于是自心的执着欺诳而流转生死。
  戊四、诸有胜解者通达真性之理趣分三:一、诸所作已办者通达之理趣;二、阿阇黎自己现见之方规;三、彼之建立应理。
  己一、诸所作已办者通达之理趣论曰:智者于有为,无常欺诳法:危脆空无我,是见寂灭相。
  诸智者对于空性从不认为如同险处,并且以为通达其性是诸法之胜义,及趣向涅盘之道的。于诸有为法善巧的诸智者,见有为法是寂灭而自性空相i建立彼义有五差别:有为法具有刹那刹那坏灭之本性故,名为无常;犹如幻化本来无自性,而现为有自性,名为欺诳法;不能久住而体性微弱,故名危脆;离法我之自性,故名为空;离补特伽罗我故,名为无我。
  己二、阿阇黎自己现见之方规论曰:无处无所缘,无根无住者:无明因所生,离初中后际。
  如芭蕉无实,如干达婆城:痴暗城无尽,诸趣如幻现。
  此说阿阗黎在后得位现见情器世间所摄的诸趣是如幻显现。过:如何是如幻显现耶?答曰:有四方面建立彼义:就违缘(1)门建立处或所依无谛实;所缘亦非有谛实;由种子之理趣建立无根并不住;由上三缘之理趣建立无住者。过:诸趣若无自性,如何现有种种行相耶?答曰:虽然无自性,但有显现的因差别,即是从无自性因所生而有显现,是故不破显现。为明一切法无自性故,即说远离初有自性地生,中有自性地住,后有自性地灭。犹如芭蕉无有少许之实体故,又如干达婆城,虽然现为谛实,若观察时,则彼自体完全无有故。但是这也是从无明因所生。诸趣差别者,即身语随愚痴城转,很难从彼损自己之中,而得还灭,故云无尽,阿阇黎现见诸趣,如是显现。

  己三、彼之建立应理分二:一、  以教成立;二、  以理成立。
  庚一、以教成立
  论曰:此梵等世间,显现为谛实:于圣说彼妄,除彼岂有余。
  世间中能见超越根的境者,世人共许为殊胜的梵天,此等内外之世间,悉皆显现为谛实。但世尊说“唯涅盘一法是真实殊胜,有为是虚妄欺诳之法气故于者说彼皆是虚妄。除彼岂有余法不成如幻?完全无有。
  庚二、以理成立
  论曰:世间无明暗,随顺爱流行:与离爱智者,见如何相同。
  梵天等世间人,由无明翳暗遮蔽慧眼,随顺颠倒爱水河流而行的异生,与智者清净慧眼,饱饮此正法甘露精华,远离贪爱的诸正士的见,如何相同?若是相同,则有圣者应是凡夫,凡夫应成圣者的过失。
  乙二、成立佛说蕴等是不了义分三:一、明讲说真性之次第;二、明佛说蕴等是有需要;三、明佛说无生是了义。
  丙一、明讲说真性之次第分三:一、正明次第;二、观察违越次第之过失;三、对治彼过。
  丁一、正明次第
  论曰:于求真性者,初说一切有:通诸义无贪,然后说寂灭。
  问日:设若一切都是虚妄,世尊岂不应当唯说胜义法,何必说虚妄法耶?答曰:虽是虚妄,若有需要,则应当说;虽是真实,若无需要,则不应说。所以论说对于寻求通达真性的弟子,师长应善巧成办众生的义利,及从利他心出发,在最初应当说蕴处界一切法有。如佛说“婆罗门!一切法者,谓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有也是观待而有,非有自性。如观待长成立短,依色等成立蕴,从灯生光明,观待因建立果。  一一果具有众多缘故,  一一缘又有无边的因缘,法若生时必须要由众多精勤造作,法若坏灭则无需精勤造作而自然消失。若先通达如是诸义,并且欲弃舍贪爱生死,我贪轻松微薄——无贪,然后于此补特伽罗乃应宣说寂灭甚深空性,并非先说。
  丁二、观察违越次第之过失论曰:不知寂灭义,但闻空性声:不修福德业,损害彼劣夫。
  若诸圣者,于福非福业不作倒还应理。但是,诸未通达真性者,最初不知寂灭空性义,中间但闻空性之名声,则以为空性即是“顽空”,从而便损减业果,不修福德善业,彼等卑劣士夫当受损害,因为专行不善故,名卑劣士夫。

  丁三、对治彼过
  论曰:说诸业果有,众生亦真实:了知彼体性,然后脱无生。
  为了永断以上所说的过失,故世尊最初说诸善不善业,及苦乐异熟果报是有,以及受用果的众生亦真实有。其次说了知彼业果体性空的道谛,然后才说由彼道谛所得的无自性生的灭谛。初二句是说苦集谛,后二句是说灭道谛。是故宣说真实性者,应当善巧次第。若以为有大利益,及有相似的利他心,最初就说空性,当犯自己所受的菩萨戒根本罪,并且也损害他人故。所以诸大车师,对颠倒次第说法者,  一切时处都行遮止。就胜利来说,见道比资粮道的利益大,但不能先生见道故。又就六度来说,也应先生慧度了。至于有些怖畏空性,也是深信业果以后而生起怖畏的。如果先说空性,则有些不信业果,故不生怖畏,并且认为相信业果犹如数兔角之花纹是唐劳无功的,对于空性固然生起欢喜,但是他便认为不须作断除不善法的苦事故。
  丙二、明佛说蕴等是有需要分二:一、正说;二、引证成立。
  丁一、正说
  论曰:诸佛随需要,而说我我所:蕴处及界等,亦随需要说。
  佛陀虽然永断一切萨迦耶见,但是,诸佛随顺有需要的原因,作为所化众生通达无生的方便,而说我及我所、蕴处界等,亦密意说名言中有。如是譬喻,为了作通达真性之方便。是故是由随需要而说。
  丁二、引证成立分二:一、引理成立;二、引教成立。
  戊一、引理成立
  论曰:说大种色等,正属识中摄:了知彼当离,岂非邪分别。
  经中说有因色四大种,及果色十一(2)等,只是在以无明为体的识前现起为有,否则不能建立为有。故大种等是正属于识的范畴中所摄。由于了知彼无明识是无自性地生,则对于大种认为实有之执即当远离。因此彼等岂非是不正的邪分别耶?应是邪分别。总之,四大种等是无自性,因为它是依因缘所生故,离开现起则不能建立外境有,否则石女儿亦应成为有的了。过:说的能取行相是有耶,抑无耶?若有能取行相,亦应许有所取行相,由许有缘内和缘外二分,故应许有自证分;若无能取行相,则不应许有所取行相。答曰:既然成立识了别境,则已成立唯了别义,如果为了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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