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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世间品 所记有关「缘起-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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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 ktva ”, 將不得成立(亦即在「緣」與「起」二
            者同時的情況下, 不得視“ pratitya ”一詞為獨立分
            詞)。

          這是一首文法學者總結其批判旨趣的偈句。 在這一首偈
        頌裡 , 文法學者仍是把其批判的焦點集中在論主對“ pra…
        titya ”一詞的詞構認定上 。 文法學者認為“ pratitya ”
        一詞若是獨立分詞, 則由於在「緣」的階段,事物並無其存
        在性, 故而由於欠缺作者,所以「緣」的作用活動是不可能
        展開的,  因此論主「先緣而後起」   (purvaj   pratitya
        uttara…  kalam utpadyate) 的詞義解釋是講不通的。 ( 裕
        26) 而且 ,  文法學者以為若是論主堅持「即緣即起」乃是
       「緣起」之義,亦即「緣的作用」與「起的活動」二者同時而
        有,則依照獨立分詞的使用規則, 便不得視“ pratitya ”
        一詞的詞構為獨立分詞;    因此,     除非論主放棄他對
       “pratitya”一詞的詞構認定, 否則便不得聲稱「即緣即起」
        是「緣起」之義。 這首偈頌的意思大體如此,以下且來比較
        一下二家之譯。
           首先是關於“ aha ca atra ”一句的翻譯, 真諦譯之
        為「此中彼說偈」,而玄奘則譯之為「故說頌曰」。 大體而
        言,兩家的譯文都是正確無铡摹!∪欢羰菄栏裾f來,似
        乎真諦之譯在語氣上更能表出原文之義。 此中的關鍵乃在於
        “ aha atra ”(或可反轉其語序為“  atra aha ”)一語
        的習慣用法上。( 裕А27) 一般而言,在佛教偈頌體的論書之
        中, 注釋家往往藉由此語以
        ──────────────
        ( 裕А26) 對於文法學者來說,論主所謂“ pratyayaj
                    prapya samud…bhavah pratitya…samutpada
                   (獲致了條件而生起,即是緣起)”,其意即是
                    指「先緣而後起」 (purvaj pratitya uttara…
                    kalam utpadyate) 而言。
        ( 裕А27 ) “ aha  ca  atra  ”一詞, 藏本譯作“  hdir
                    smras pa”。此中或許藏本的譯者認為“ 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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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 ucyate ”一詞來判分論主與反論者之所言; 此中,前
        者在注釋家的長行釋文裡, 往往是用以導出代表反論者觀點
        的偈頌, 而後者則往往是用來接引代表論主本人立埸的偈頌
        ( 裕А28) 故而; 真諦之譯作「此中彼說偈」; 可是既符合文
        句構;( 裕А29)  同時也相應於佛教的釋傳統; 讓人一眼便知
        以下所之偈乃反者所言。 至於奘師之譯為故說頌曰; 其之之
        一詞;  明顯的乃是上文而下的增語; 亦能使人明白以下所出
        偈之頌乃是反論者的結頌。
            其次是有關家此一偈頌的傳譯。原文   〃pratyeti
        purvam utpadad yady asattvan na yujyate。〃  是一個典型
        的條件心; 其前件是 〃pratyeti purvam utpadad yadi〃; 而
        其後為 〃asattvan na yujyate〃。 真諦把件之為「至緣若起
        先」;  就中; 「能至」與「至緣」旦譯自 〃pratyeti〃 一詞
        , 此語的形構為“ praty ·√ i ”,乃是主動態第三人稱
        單數形的現在式動詞, 故而真諦以「能至」表其主動態,而
        奘師則以「至緣」(「緣」之一詞, 實為增語)表其為帶
        ──────────────
                 之一詞在此一茫煅e,乃是一個無甚意思的衍詞,
                 故而並未以諸如“ kyav ”或“yav ”之類的連詞
                 譯之(事實上, 在漢譯兩本中,此語亦未見譯出)
                 。這或許不是版本上的差異,因為在稱友的疏文中
                 明確的牒引了此語。
        ( 裕А28) 譬如在梵藏漢三地的中論注釋傳統裡,注釋家們均
                 一致認為龍樹的《中頌》具有「駁異大全」的性伲
                 ;因此,在理解上,他們皆把該書中的偈頌判分為
                 正反兩邊而來進行疏釋。雖然,其間對於何者為正
                 而代表了龍樹的立埸,何者為反而代表了論敵的觀
                 點,注釋家們的見解或時有出入而並不一致;要之
                 ,他們均以這種「前分所破」而「後分能破」的方
                 式來進行頌義的疏釋。就中,前分所破,亦即論敵
                 的觀點,在形式上,注釋家往往藉由“atra ahaj”
                ( hdir smras pa,問曰)一語以導出之, 而透過
                “ ucyate ”( bwad pa、brjod par bya ste,答
                 曰)一語而引出後分能破 , 亦即龍樹本人的立埸
                (以上參見中村元〈《中論》 諸注釋????解釋
                 ?相摺担侦丁斗鸾萄芯空摷窐虮静┦客斯儆
                 念佛教研究論集刊行會編, 清文堂出版, 1975,
                 pp。65 ~ 79 )。
        ( 裕А29) “ aha ←√ ah (say)  ”此一動詞在形式上雖然
                 是第三人稱單數的完成式,但是一般而言,郤是用
                 來表達現在完成式的意思(參見   J。S。Speijer's
                《 Sanskrit Syntax 》,§ 331,p。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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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及物之義的他動詞 (parasmaipada)。就並無動詞詞形變化
        的漢語而言, 二家之譯可謂各有所長,堪稱已是盡其心力矣
        ﹗其次, 關於“ purvam utpadat ”一詞的翻譯(此語乃是
        表時間的副詞性短語, 用以修飾動詞“ pratyeti ”),不
        論是「先於生」之譯, 或「起先」之譯,都是相當正確的。
        然而, 就整個前件的翻譯而言,奘師之譯顯然是受到原文語
        序的牽制,而在其譯文中出之以倒裝的句式。( 裕А30) 再就
        後件來看 , 真諦譯之為 「無有故不然」,而玄奘則譯之為
       「非有不應理」;就中,“ na yujyate ”一語乃是具有邏輯
        意味的字眼,故而嚴格而言,奘師之譯是較為諦當的。 ( 裕
        31) 最後, 就整句的翻譯來說,真諦雖然在前件之中並未使
        用諸如 「若…」 之類的句式 , 但是在後件裡 ,他以直譯
       “ asattvat ”(無有故)的方式,仍然可以說是表出了原文
        的條件句式;就此而言,奘師的譯筆則恰好反其道而行。
            再者是涉及梵文語法規則的後半偈。 原文“ saha  cet
        ktva na siddho 'tra
        ──────────────
        ( 裕А30) 奘師把條件句裡的“  pratyeti  purvam utpadad
                 yadi ”此一前件譯作「至緣若起先」, 當是由於
                “ yadi ”在原文中的語序之故。 事實上,對梵文
                 這種在形態學上被稱之為「屈折語」的語言來說,
                 語序 (word order) 雖有其習慣性的敚е梅绞剑
                 而基本上,語序對構句乃至語意上的影響並不很大
                ( 在偈頌體裡格於韻律而往往有一些非習慣性的敚
                 置方式,此處的情況便是如此;有時在習慣上也會
                 把所要強眨牟糠址旁诰渥友e較前面的地方)。玄
                 奘的譯筆往往過於著重原文的語序,這或許可以稱
                 之為是一種「拢龝沟默F象吧(此中,「拢龝
                 最為著名的例子當屬佛經中起始的那一句話,亦即
                “ evaj maya wrutam ”, 漢譯為「如是我聞」之
                 句), 這在我們前文對“  na ca apy  akartrka
                 'stikriya。  ”一句的翻譯檢討裡已然提及了(此
                 中,奘師順原文語序而譯之為「非無作者可有作用
                 」)。 事實上, “ pratyeti  purvam  utpadad
                 yadi ”此一語序, 在稱友的疏文裡已然改作較為
                 常見的敚е梅绞蕉鴮ⅰ啊adi ”置於句首,而藏本
                 實際上也正是順著此一語序來著手翻譯。
        ( 裕А31) 關於“ na yujyate ”一語的意義, 可參見裕А16
                 R。H。Robinson 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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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rvakala…vidhanata iti。 ” ( 裕А32) 基本上是由一個
        條件句以及一個表示理由的引句所構成;此中,前件是〃saha
        cet ”,後件為“ktva na siddho 'tra”, 而“   purva…
        kala…vidhanatah   則是表示理由的引句  。   以下且來分
        法上的不可共量性, 而試圖在構句上繼踵此一梵文句式,結
        果往往傳神之作乃屬罕見, 而「譯豈純實」的形似之文比比
        皆然。 對於古來散文一向發達而且書寫工具亦稱便捷的漢地
        來說, 採用四句五言詩的體例來傳譯梵文偈頌,顯然並非明
        智而得當之舉。 這此之間,除了宗教上的「拢龝榻Y」之外
        , 是否和原初創立此一譯例的譯者並未深入了解梵漢兩地在
        文明上的某些差異有關, 事實上,漢地「格義」之起,即是
        源於斯土之士對彼方「另類思想」 的差異性認識不足有以致
        之; 我們認為以漢語四句五言詩的形式來傳譯梵文四句八音
        節的偈頌, 在某一意義上,亦可說是「格義」,析二家如何
        譯解原文的這三句話。 首先是關於前件,真諦一如前例而未
        於此中表出條件句式而譯之為「言俱」( 這或許是受制於五
        言詩的譯例, 而無法暢其所言吧),奘師「若俱」之譯則清
        楚的表示了這個意思。 其次是後件的翻譯,真諦譯為「亦不
        然」,而奘師譯作「便壞已」。 嚴格說來,二家之譯都有缺
        失。 就中,真諦對於“ ktva ”的概念仍一如前例的置之不
        理而未加譯出, 這或許是他基於為漢語讀者考量的結果,然
        而, 真正的問睿蛟S是他意識到了語法學上的不可共量性的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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