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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教程_社会心理学-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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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些玩具(Tinker Toys)玩,在它们的旁边有一个大木棰和一个假人(Bobo doll)。儿童被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实验组的儿童看到大人叫喊着用大木棰击打假人,控制组的儿童看到的是大人只是悄悄地自己玩玩具。在孩子们看了约十分钟之后,把他们带到另一间放着各种各样孩子们喜欢的玩具的屋子,告诉他们说这些玩具是留给其他人玩的,以此激起他们的挫折感。之后把孩子们带到第三间屋子,屋子里有一些玩具,包括Bobo doll。结果正如人们所预料的:实验组的儿童比控制组的儿童表现出了更多的侵犯行为。
(4)温度与侵犯行为
   早在十九世纪初,一些社会哲学家就发现天气变化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而近二十年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更多。比如罗特姆(Rottom 1985)的一项档案研究发现空气污染与暴力犯罪有关。在巴龙(1978)的研究也发现犯罪与温度有关,他通过研究发生在夏天的城市暴乱与气温的关系,发现其呈现出倒U曲线,在华氏81—85度时,暴乱的数量最多,当温度较低或很高时,暴乱发生的数量较少。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考虑不同温度的持续时间,使得这个结论受到卡尔斯密斯和安德森等人的批评,其中安德森用概率论对这一曲线加以修改,指出在特定的温度范围内,暴力事件的发生与温度呈现线性关系,也就是说,在摄氏38到41度以内,随着气温的升高,人们的暴力倾向增强,但是在超过这个温度之后,由于人们外出的机会下降,所以暴力行为产生的机会也较少。
(5)兴奋转移与侵犯行为
   由于敌意性的侵犯行为总是伴随着情绪的激起,所以心理学家想知道由于其他刺激所引发的生理上的激起是否会转移到侵犯性冲动之上。泽勒曼(Dolph Zillmann 1972 1994)等人在研究爱情行为的时候发现,由其他刺激诱发的情绪性激起会转移到爱的对象之上,他称这一心理过程为兴奋转移(Excitation transfer)。泽勒曼认为兴奋转移不仅发生于爱情中,也可以解释侵犯行为的发生,在他的一项研究中,泽勒曼让实验者的助手或者激怒男性被试,或者用中性的态度对待男性被试。然后再让其中一半的被试从事大运动量的锻炼,而另一半被试不锻炼。稍加休息后,给被试提供了一个电击助手的机会,正如泽勒曼所预料的,愤怒且锻炼的人比愤怒但没有锻炼的被试用更高的电压电击助手。除了锻炼,大的噪音、暴力与淫秽电影等引起的激起都会增加人们的侵犯性。
(6)侵犯性线索与侵犯行为
     侵犯性的线索也会引发侵犯行为。柏科维兹(1967 1979)发现,情境中与侵犯相关的一些线索,如刀、枪、棍等器械往往会成为侵犯行为产生的起因,他把这种现象称为武器效应(weapon effect)。除了刀、枪等明显的侵犯性线索,与死亡、邪恶等相联系的黑色也是引发侵犯的线索。比如,弗兰克(Frank 1988)等人就发现,在职业棒球和橄榄球比赛中,穿黑色服装的一方经常受到的惩罚比浅色一方的多。实验研究也证明,穿黑色衣服的赛马选手也表现出更高的侵犯性。卡尔森(Michael Carlson 1990)对23项研究所做的元分析发现,与侵犯有关的线索不仅可以引发侵犯,并且能够使已经愤怒的人的侵犯性加强。
(7)去个体化行为与侵犯
  去个体化(Deindividuation)是由心理学家津巴度(Zimbardo 1976)和费斯汀格等人提出来的。实际上早在19世纪9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黎朋(LeBon 1896)在研究群体行为的时候就发现,在群体中,个体的情绪会很快传给团体的其他成员,从而使得处在群众中的个人表现出一些独处时不敢表现的野蛮与毁灭性行为,并把这种现象叫做社会传染。
  后来津巴度和费斯汀格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认为群体中的个体有时候会失去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使自身自我控制系统的作用减弱上甚至丧失,从而做出平时不敢做的反社会行为,并称之为去个体化。
  津巴度认为这种行为与两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个体从群众中所获得的不败感,即认为群体是战无不胜的;二是个体在群众中具有匿名性,即没有人可以认出自己,因而不必为这些破坏性的行为负责任。在津巴度的一项研究中,4名年轻妇女组成一个小组参加一项对陌生人实施电击的实验。实验中有些小组(实名组),被试彼此以真实姓名称呼,她们的胸前挂着写有自己姓名的牌子,很容易辨认谁是谁;另一些小组(匿名组)中的被试则穿着宽大的衣服,并且把头也包得严严实实。结果正如所预料的那样,匿名组的被试电击他人的概率大大增加,可见匿名性对个体的去个体化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
(7)饮酒与侵犯行为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酒精能使人变得易于被激怒及好斗,许多相关研究支持这种假设。比如布什曼(Bushman 1990)和古斯塔法森(Gustafson 1992)就用实验研究也证明,过量饮酒的人易于被激怒,从而表现出高的侵犯倾向。那么,为什么喝酒能使人们变得好斗呢?一些研究者认为是酒精给侵犯行为提供了直接的生化刺激,使得喝酒的人的激起增加,我们俗话说的“酒壮人胆”就是这个意思。而大多数的研究人员则认为酒精降低了人们对侵犯行为的控制,霍尔(Hull 1986)和斯蒂勒(Steele 1988)等人称之为“去抑制”(Disinhibition),强调这种抑制对暴力行为的影响。
2、减少侵犯行为的方法
  一个人在某种情境下是否表现侵犯行为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个体愤怒程度、个体表达愤怒的倾向以及个体是否为了他人才表现侵犯行为(工具性侵犯),与此有关,减少侵犯行为的方法包括下面几种:
(1)惩罚
  假如人们预期自己的行为可能遭受惩罚,则会避免表现侵犯行为,但事实上惩罚往往使受到惩罚的儿童比平常儿童表现出更多的侵犯行为。比如史特劳斯等人(1980)系统地研究了家庭暴力的社会影响,发现惩罚能使受惩罚者更具侵犯性,不论是因模仿还是由于受惩罚者愤怒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家庭中,这种侵犯性可由上一代传递给下一代。在一项研究中,史特劳斯等人发现,已婚而且曾看到过父母相互攻击的男性,有35%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而从未见过父母有暴力行为的人中只有10%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女性的比例也基本类似:(27%,9%)。因此,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儿童期曾受过惩罚的人,长大成人后更可能以暴力行为对待家人,父母可将其暴力倾向传给下一代,史特劳斯等称之为“家庭暴力的社会遗传”。
  心理学研究表明,惩罚只能抑制人们明显的侵犯行为,但同时可能导致更多隐蔽性的侵犯行为,而后者的危害性更大。心理学家常常把有侵犯倾向的人们分为两类:控制不足侵犯型和控制过分侵犯型。前者是指那些经常犯小错误的人,这类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后者则是指那些平常把自己隐藏得很好,这些人一旦犯罪,就是罪大恶极。利用惩罚减少侵犯行为对前者有用,对后者作用不大。
(2)降低挫折与学习抑制自己的侵犯行为
  由于侵犯行为与挫折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通过降低挫折来减少侵犯行为也是一个较好的方式。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常常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成为他人的挫折制造者。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对自己的侵犯行为加以抑制或控制,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从对方的立场出发,看看自己的行为到底会给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体验一下他人的痛苦,并通过自我意识反省自己,都能够有效地减少自己的侵犯行为
(3)替代性攻击与宣泄
  人们经常受挫折或烦扰,但由于对方的权力太大等许多原因而不能加以报复,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可能以其他方式对另一目标表现出侵犯行为,这种现象被称为侵犯转移或替代性侵犯(Displacement)。替代性侵犯的基本原则为是,目标对象与挫折来源越相似,个体对该目标对象的侵犯性冲动越强烈。
  有时候人们也使用宣泄(Catharsis)的方法来减少自己进一步的侵犯。早在20世纪初,弗洛伊德在治疗神经症的时候就发现,当病人向自己诉说了积压在内心深处的一些欲望之后,病人的病情会得到好转,他把这种现象称为宣泄。后来,其他的心理学家把这个原则用在处理侵犯行为方面,他们认为人之所以表现出侵犯行为,是因为他们遭受挫折的缘故。所以只要提供场合或机会,让那些遭受挫折的人把自己的愤怒和挫折发泄出来,他们进一步侵犯的动机就会减弱。
3、传播媒体与暴力行为
  随着新闻媒体在生活中作用的越来越大,心理学家也开始关注它的影响问题。从事宣传的人常常会夸大媒体的影响,而大部分的人也常常同意这些人的观点,因此从70年代以来,许多与媒体影响有关的实验研究被心理学家拿出来作为媒体影响的证据。下面我们就从几个方面谈谈媒体的影响。
(1)影视暴力对孩子暴力行为的影响
  随着电影、电视在人们生活中影响的日益扩大,人们也开始注意到这些媒体中的暴力性与日常生活中人们表现暴力的关系。自70年代以来,随着彩色电影和彩色电视节目的普及,在电影和电视内容中暴力屠杀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并且形象也越来越逼真。最初人们认为传播媒体暴力能刺激人们表现出更高的侵犯行为,如60年代后期,基伯纳(George Geibner)等人参与了美国卫生署的一项研究,经过几年的研究,他们在研究报告中指出:观看电视暴力与侵犯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只有在某些儿童身上才存在。这份报告马上就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强烈批判,大多数批评者认为完成这项研究的委员会对影视暴力影响的评价过于保守。还有人指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研究者接受了来自媒体方面的资助,所以对研究的可靠性提出怀疑。
  为了得到更令人信服的结论,10年后美国卫生署再次请科学界评估电视暴力的影响。经过一系列的研究,莱弗(Leifer 1972)、班杜拉和艾让(Leonard Eron)等人向人们展示了一个许多人希望得到的结论:电视暴力确实能使观看节目的儿童产生更多的侵犯行为,电视暴力与侵犯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已是非常明显的事实(美国心理健康组织1982)。
  这一结论得到了该领域许多研究者的支持。许多实验和准实验研究发现刚刚看过暴力电视节目的儿童在解决社会冲突时表现出更高的暴力倾向(Liebert & Sprafkin 1988; Murray & Kippax 1979)。在一项非常著名的长期研究中,艾让和赫斯曼(Rowell Huesmann 1984 1972)收集了被试在8岁、19岁以及30岁时的一系列资料,结果发现儿童期对暴力片的偏好与他们成人后的暴力行为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如图3…1所示:
  
                         
  这项研究先是在美国和加拿大进行的,后来艾让和互斯曼在澳大利亚、芬兰、以色列,博萨(Botha 1990)在南非等国家的研究也支持这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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