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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 所引外典之研究-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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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書年代不│180。詩含神霧        │          │          │ 輯 存  │
     │詳編第六  ├──────────┼─────┼─────┼────┤
     │          │181。詩推度災        │          │          │ 輯 存  │
     │          ├──────────┼─────┼─────┼────┤
     │          │182。洛書甄曜度      │          │          │ 輯 存  │
     │          ├──────────┼─────┼─────┼────┤
     │          │183。白澤圖驗        │          │          │ 輯 存  │
     │          ├──────────┼─────┼─────┼────┤
     │          │184。長老相傳(60)  │          │          │ 散 佚  │
     │          ├──────────┼─────┼─────┼────┤
     │          │185。長老傳          │          │          │ 散 佚  │
     │          ├──────────┼─────┼─────┼────┤
     │          │186。古老相傳        │          │          │ 散 佚  │
     │          ├──────────┼─────┼─────┼────┤
     │          │187。古老傳          │          │          │ 散 佚  │
     └─────┴──────────┴─────┴─────┴────┘


       三、引書辨疑

            道世引用外典書目如前節所計達一百八十七種之多,所
        涉俗書範圍十分龐雜,再加上唐人撰述是寫本,錯錄铡
        所難免。茲將铡畷嫖鲮夺幔

       甲、冥祥記

       (一)「周宣帝宇文贇」(卷四六,頁640上~640中)周宣帝
            (西元578~579)時當南朝陳宣帝太建十一年至十二年
            間,王琰為齊梁之間人也,必無法得知此事,此當非王
            琰《冥祥記》所錄。(61)

       (二)「唐雍州居士楊師操」(卷七六,頁857中~857下)
             「唐雍州醴泉縣枺栢l人,至貞觀初,。。。。。。至永徽
             元年四月七日夜,。。。。。。有僧見操,傳向臨說。」王
             琰《冥祥記》不能說唐事,文中「傳向臨說」云云,
             具如唐臨《冥報記》著聞見之由,臨當唐臨也,此條
             可認為臨書。
                                                                                 
       (三)「梁曲阿人姓弘忘名」(卷七八,頁869下)《太平廣
             記》卷 120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四)「梁秣陵令朱貞」(卷七八,頁869下~870上)。太
              平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
                                                                                 
       (60)書目184至187,書名近似,疑為同書,但史志未著錄,
             故今仍分列之。
       (61)案《隋書?經籍志》,史部雜傳類有:「冥祥記十卷,
             王琰撰。」姚振宗考證:《法苑珠林》,「敬佛篇」:
             「太原王琰者 。。。。。。時齊建元元年也。。。。。。」,又「
             傳記篇」:「冥詳記一部十卷,齊王琰撰。」又《隋書
             ?經籍志》有:「補續冥祥記一卷,王曼穎撰。」姚振
             宗考證:案王琰先有冥祥記十卷,此補續其書。《唐志
             》殆合為一編,故十一卷。琰亦太原人,仕梁為吳興令
             ,曼穎固同族,亦同時人也。」故即使合為十一卷本之
             《冥祥記》所載亦不超出齊、梁間事。
                                                                                 
                                  320 頁
                                                                                 
       (五)「梁南陽樂蓋卿」(卷七八,頁870上)《太平廣記》
              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六)「梁參軍羊道生」(卷七八,頁870上~870中。)《
              太平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七)「梁制史張皋」(卷七八,頁870中)《太平廣記》卷
              一二○睿羔屔健箖热菸淖窒嗤鞒觥哆冤記》
              ,聊備一說。
                                                                                 
       (八)「陳中書舍人虞陟」(卷七八,頁870下)文中所載乃
              南朝陳武帝霸先在位時之事,時代較晚,必非王琰《
              冥祥記》所錄。又《太平廣記》卷一二○睿噶何涞
              」內容文字相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九)「陳庚季孫」(卷七八,頁870下)文中所載亦屬南朝
              陳時之事,當非王琰《冥祥記》所載。又《太平廣記
              》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梁武昌太字張絢」(卷七八,頁870下~870上)《
              太平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一)「齊時真子融」(卷九一,頁962下。)《太平廣記
                》卷一一九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二)「齊時文宣帝高洋」(卷九一,頁962下。)《太平
                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三)「梁時劉太夫不得字」卷九一,頁962下~963上)
               《太平廣記》睿噶涸獣煛梗淖謨热菹嗤鞒
               《還冤記》,聊備一說。
                                                                                 
       (十四)「陳時武帝霸先」(卷九一,頁963上)文中所載為
                陳武帝在位時之事,當非王琰《琰祥記》所錄。《
                太平廣記》卷一二○作出《還冤記》,聊備一說。
                                                                                 
       乙、冥報記
                                                                                 
       (一)1。「宋司馬文宣」卷六,頁314中~314下)
             2。「宋王胡」(卷六,頁214下~315上)
             3。「宋李旦」(卷六,頁315上~315中)
             4。「宋鄭鮮之」(卷六,頁315中)
                                                                                 
            按《法苑珠林》此條末注云,「右三驗出《冥報記》也
        」,但連上計之實四驗,且「宋王胡」條云,「元嘉末,有
        長安僧釋曇爽來游江南,具說如此也」是記南朝宋時所聞,
        其斷非臨書,恐無庸疑矣。(62)
                                                                                 
       (二)1。「隋冀州人耿伏生」(卷五七,頁721上)
             2。「唐鄭州人婦女朱氏」(卷五七,頁721上~721中)
                                                                                 
        ────────────
       (62)參岑仲勉,「唐唐臨冥報記之復原」,(收入《中央研
             究院史語所集刊》十七)
                                                                                 
                                  321 頁
                                                                                 
                                                                                 
             3。「唐汾州人路伯達」(卷五七,頁721中)

            按《法苑珠林》前二條為「隋陽州人卞士瑜」、「隋雒州
        人王五戒」,注稱「右此二驗出《冥報記》」此下「耿伏生」
        、朱氏」兩條不注,再後一條「路伯達」始注云,「右此三驗
        出《冥報》,但果如此,則可統注云「右此五驗出《冥報記》
        」,不必分作兩注。且考宋、宮本皆作「《冥報拾遺》」,其
        宮本早於高麗藏本(即大正藏底本),或應如宮本作「出《冥
        報拾遺》」。
                                                                                 
       (三)1。「唐曹州人方山開好獵現報受苦」(卷六四,頁77
                 3中)
             2。「唐汾州人劉摩兒好獵現報受苦」(卷六四,頁77
                 3中~ 773下)
             3。「唐耄骼钪Y好獵現報受苦」(卷六四,頁773下
                ~ 774上)
            按《法苑珠林》百卷本前四條為「隋王將軍」、「隋姜
        略」、「隋冀州小兒」、「唐李壽」,注稱「右四驗出《冥
        報記》,此下「方出開」、「李摩兒」兩條不注,再後一條
        「李知禮」始注云,「右三驗出《冥報記》,果真如此,則
        可統注云,「右七驗出《冥報記》」,不必分作兩注。百廿
        卷本則「方山開」、「劉摩兒」兩條均注「出《冥報記》」
        顧「李知禮」條又注云,「右三驗出《冥報拾遺》,與前注
        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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