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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文艺 2004年第01期-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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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能认为,这样的做法,顶多是在重演杜十娘等人的悲剧,尤其是那许许多多古代“烈女”们的悲剧。然而,我更感到可悲的是,历史已经到了21世纪,为什么还会在我们的大学校园出现这样的一位“当代烈女”?
  其实,从小说中所发生的全部事实来看,在男女主人公之间始终并不存在什么男女在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问题。小说中的全部矛盾和冲突,归根结底所表现出来的无非就是对于爱情的态度,尤其是对于女子“贞操”问题的价值评价问题。这里需要特别澄清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主人公的自焚完全是出于对“纯真爱情”的呵护,如果其中没有搀杂着什么维护“贞操”之类腐朽观念,那么,在“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的价值砝码上,主人公的献身也许还是有些正面意义的。但可惜的是,主人公自焚的动机最终是建立在了“贞操不容践踏”这样的心理基础上的,于是,其全部的献身行为,就毫无疑问地陷入了一种蒙昧和盲目之中。这里实际上必须区分出两个方面的理性内涵:其一是,“爱情”与“贞操”并不是等同的;其二则是,维护女子的“贞操”,与争取男女的社会平等,就更不是同一个性质和同一个层次的问题。
  在我看来,一个女大学生为自己的“贞操”而付出生命的代价,这绝不能说是在用生命的火光来呼唤什么女权主义,更不能说是在维护什么男女平等。它实际上的意义却是恰恰相反,因为,这样的对于“贞操”的以命相守,正是表明了这一主人公的骨子里还残存着那种严重的男性中心主义的封建文化遗毒。所谓“贞操”,从根本上说是男性对女性肉体全部占有的腐朽意识的体现。在封建主义时代,女性之所以要不顾一切地保全自己的贞操,归根结底就是要为自己的必须从一而终的“夫”而留全肉体,而且这就是每一个女子必须严格遵守的“纲常”和“妇道”中,最为基本的前提和条件。女子只有终身保全了“贞操”,只有“把一切献给‘夫’”,包括其“夫”死后也要终身为其“守节”,那才是“好女人”。而如果女人一旦失去了“贞操”,那她就立刻成了“破货”(这是封建观念中对失了女贞的女子最常用的说法),甚至是“下贱”、“不守妇道”。而这样的判断标准,不全都是从男性的角度制定出来的吗?说得更透彻一些,这被称作“贞操”的东西还不最终是为男性而保留和奉献的吗?如果说,维护了女性的贞操就等于是在维护女性与男性的平等,那不就等于是在说,守住了“贞操”的女性,其人格和人身的价值就是尊贵的,就是能够与男性处于平等地位的;而一旦失去了“贞操”,其女性之身包括其人格,就已经成了“污秽”之物,就被“脏污”了,因而也就不能够再与其他人处于平等地位了吗?这样的价值标准难道是现代文化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在《B大校园的火光》这篇小说中,那些男生们的恶作剧也是毫无疑问地应该受到指责和声讨的。在爱情问题上,毕竟不能如此不严肃甚至如此对待被捉弄的对象。而且,特别是那些所谓“爱情工作室”的设计者,竟然出于某种世俗的低级趣味和观念,把扫荡校园处女作为他们的重要生活内容,这就更加严重悖离了21世纪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基本道德水准。而这里必须要弄清楚的问题是,与这样的一种充其量只能属于不道德的行为进行抗争,就值得以生命作为代价吗?
  那一团用生命燃烧起来的美丽的火光,除了映照出了这些男孩子们的心理上的不道德的缺陷,还能有什么更重要的批判指向呢?
  “贞操”与青春和生命无法相提并论,更不可能大于青春和生命。
  在现代社会中,“贞操”实在是应该被摒弃的一种陈腐的观念。
  
  真爱,不容亵渎
  ● 何  懿
  
  “爱情不容亵渎,贞操不容践踏”,这是中篇小说《B大校园的火光》中女主人公杨梦尼留下的遗言,她在熊熊烈火中捍卫了自己人格的尊严;她用青春、生命宣告:爱情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真情,吾宁死!
  掩卷长思,感慨良多。从古至今,对爱情的执著追求,对真情的热情讴歌,一直是人们生活的主旋律,也是文学作品永恒的主题。然而,在封建礼教的摧残和扼杀下,不知有多少青年男女葬送青春,抱恨终身,甚至死于非命。从焦仲卿、刘兰芝到梁山伯与祝英台;从三圣母与刘彦到七仙女与董永,产生了许许多多为追求幸福而斗争,但终于为封建礼教所不容的人间悲剧。新中国诞生后,妇女的地位得到空前的提高,她们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婚姻自主、独立,情感生活也越来越丰富了。
  但是,随着商品狂潮的涌起,传统文明受到强烈的冲击,道德沦丧,精神滑坡,人格裂变。而封建中国的老恶习却大有卷土重来之势:卖淫、嫖娼、纳妾、买媳妇、杀女婴等。同时,改革开放在带来许多文明之时也带来了西方社会的垃圾:吸毒、滥交、试婚、同居、找情人以及泛滥成灾的色情光碟、电影、录像等黄色文化。“半边天”们被转型期的社会踩到了脚下。在大学校园,在大中城市,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精英”们,地位是否不同了呢?非也。她们虽然上了大学,有自己的爱好与专业,但却仍然是市场经济的失败者。一旦工厂或公司不景气,她们是最先被解雇的人;一些私企更是任意削减女雇员的工资;关于政府官员男女比例的配额也已经消失了。在升学、择业等方面,性别歧视明显存在。而在情感上,妇女的地位更加低下,她们成为男性追逐的猎物,泄欲的工具,炫耀的资本,办公室的“高级花瓶”,娱乐场所的招牌与玩偶。因为对女性身体的占有或感情的征服一直是男人权势与成就的象征。
  在《B大校园的火光》中,梦尼虽是“校花”、“校园模特”、二十一世纪的新女性,但却是一个纯真且耽于幻想的女孩子,她读了许许多多的文学名著,那些经典爱情故事早已深深融进了她的血液里。为了爱情,她愿意做任何超越世俗的事情。但她一直盼望的是能谈一场轰轰烈烈、惊天动地的恋爱,是像文学作品中描写的那样优美缠绵而又荡气回肠的真正爱情。找不到真正的爱情,她宁愿把自己守到八十岁,至死都做一个老处女。然而,这位纯真、执著的姑娘却被无情地算计了,成了一帮无聊男生策划出的游戏的牺牲品。她不仅失去了贞操,更被伤害了感情,而那些玩弄了杨的感情,消灭了B大最后一名处女的男生们却在酒店狂欢豪饮。为了维护心目中最崇高、最伟大,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爱情,为了给自己讨回个公道,杨梦尼斥问欺诈者并将其告到校训导主任处。她不怕把自己搞得身败名裂,她要让那些游戏爱情,拿女孩子的贞操不当一回事的男人付出代价。
  然而这个勇敢的女孩子面对的是强大的男权社会的压力。正如那个“爱情工作室”成员们所言,校方无法处理,法院也无法受理,把状告到上帝那里也无济于事。就在这群卑鄙的家伙庆祝胜利,闹腾到凌晨返校时,杨梦尼不得不纵身火海,用生命讨回公道,捍卫爱情的尊严!
  
  “两极碰撞”让人欢喜让人忧
  ● 严蓓娜
  
  我看了《B大校园的火光》这篇小说,我不禁毛骨悚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爱”竟变成了无形的杀手。梦尼最终被这种爱所征服,在悲剧色彩中轰轰烈烈地燃烧了自己。“B大校园的火光”,火化了一个年轻的生命。
  我不禁思索:千百年来,世事轮回,爱情的演绎虽有不同的方式,但其内在的价值与真谛是永恒的。在永恒中我们不断追求灵与肉相统一的最高境界——性与爱的完美融合。而在高速发展的当代,我想衡量爱情的尺度已经发生了变化。显然,现代观念不仅对传统观念提出了质疑,更向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而且,人类对爱情的适应度也随之变化,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
  首先持传统观念的人对爱的理解越来越狭隘,表现为对自我的名誉、自尊,尤其是贞操不容侵犯与过度保护;特别地观察对方对自我所表现出来的细微的言行、举止。这类人对爱情的适应度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即便是在恋爱中,人的思维依然受大脑的控制,所以在无法制约或改变对方的行为意识的时候,便往往会制约自己,走进一个深不可测的爱情黑洞。《B大校园的火光》中的梦尼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铁盒中的两句话就是她所信奉的爱情哲学——爱情不容亵渎,贞操不容践踏。这就把爱情与贞操这个因素紧密联系起来,并且体现出了贞操远远大于了生命的价值观,我似乎看到了现实生活中那隐约不可见,却又能把人的灵魂重重困缚的一道贞节牌坊。且不定论贞操是否大于生命,就其为爱而死的行为便可以发现她所处的心理年龄对爱情的适应度是很低的,低适应度就容易变得脆弱,走上极端。在整个恋情的过程中,梦尼第一次感知了爱情的滋味,她失身于自己所心爱的男生,虽然她的爱情确是精心设计的圈套,然而在这样一个完美的过程中谁又能未卜先知呢?如果依照现代人“只要曾经拥有的”爱情观的话,梦尼岂不是个冤魂?所谓适者生存,爱情也是这样。在当代这个开放的社会,传统观念强烈的人往往会变得孤注一掷。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传统文化的教化存在很大缺陷,与现代文化发生冲撞决非偶然。
  然而,持现代观念的人对于爱的理解却又越来越宽泛,表现为对个人的名誉、自尊保护欠佳,倒也印证了“开放”二字,然而使得真爱发生了另一种扭曲。比如这个“爱情工作室”打着明亮的旗号,却搞如此卑劣的阴谋。难以想象,这个研究生受过高等的教育,竟可以与一个自己根本不爱的人发生性关系,而以破了她人的处女之身为豪,简直是人性泯灭。用爱的手段去获得这种快感,对于个人的自尊自爱毫无顾忌,无疑把爱理解得太宽泛了。然而值得深思的是:网络,就是使这个阴谋得以传播的最有力的工具,看来网络时代带给人类的究竟是什么?我们应该重新定位一下。
  (转载自《读者导报》2003年10月23日)
  


警示性、文学性、实用性的融合
■  郭 涛 徐 敏
  2003年11月21日,湖北省作家协会在武昌东湖客舍举行了赵志飞所著《奇案疑踪与侦查逻辑36案》研讨会,来自省市作协、大专院校、公安部门、新闻媒体的有关人员30余人出席了会议。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奇案疑踪与侦查逻辑36案》,在《楚天都市报》连载后受到好评。本书从作者从警30载,当刑警18年亲历而整理的150多本刑警笔记中提炼出的36个刑事侦查案例为素材,运用对仗的标题,进行适当虚化以后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对一些关键性的破案环节,尽可能通俗易懂地作一些简单的逻辑解析;为警务人员和有兴趣的社会读者提供了一些运用于逻辑思维的实例参考。与会者就《36案》的文学性、警示性、文体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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