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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迷情-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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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时候我不需要同情,不需要可怜。我从来都没有感觉到如此的孤立无援,我手足无措、张惶惊恐,我需要此刻有一个人能够站出来,帮我解脱,告诉大家这是一场阴谋,告诉大家一切都结束了。
终于,就在这时候,有一个人站了出来,告诉大家说一切都该结束了。
宋律师,他给了我解脱,完成了对我盖棺定论的致命一击。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作为被告代理人,我在这里作出有关本案的最后陈述。”
“这里还有一份证据,也是长川市出版社的求职申请表,同样经过本案原告填写和签名,日期是去年11月6日——”我想起去年毕业不久后求职的情形,那个确实也是出于我的手笔。“该证据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但是,却可以证明原告于去年11月6日曾至长川市出版社求职。综合以上证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本案原告分别于去年11月6日、今年9月27日至长川市出版社应聘求职,两次均由我的当事人――也就是本案被告予以接待,但是由于本案以外的原因,原告求职未获批准。因此原告心存不满,又于今年10月11日再次来到该单位,以询问工作为名接近被告,并趁被告独自在场,借机对被告实施猥亵和侮辱,在被告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的情况下,该单位7位同事赶到事发现场,对原告实行制止,并将原告逐离现场。而原告――”宋律师眼睛里闪烁着智慧和正义的光芒,很象电视里的状师宋世杰。
“在此之后,原告一直寻机报复,当原告看到被告著作的《爱在指尖跳舞》一书出版,并且获得很大成功之后,遂以被告剽窃其书为由起诉我的当事人,企图自我炒作,获取非法利益。”
审判长敲了敲桌子,“请被告代理人注意自己的措词,不得对与本案无关的事情随意猜测。”
“对不起,”宋律师向审判长点点头,接着说,“原告是不是希望通过本案炒作自己,以达到提高知名度的目的,这一点确实无法取证,只是我的个人猜测,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现在所有这些合法有效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告诬告我的当事人确有动机,决无疑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宋律师指着我,“原告当日猥亵本案被告,被告本性善良,秉着挽救原告,不愿因此影响其前途的考虑,主动放弃追究原告,并阻止同事对原告进行的人身攻击――当然,这个可以理解,出于义愤嘛!而原告不思悔改,不但不对被告以德报怨的行为心存感激,反而变本加厉,恩将仇报,对我的当事人进行恶毒的诬陷和诽谤,其心理之阴暗行为之卑劣令人发指……”
“够了够了……”审判长又在敲桌子。
“够了!够了!不要再说了!”我歇斯底里地大叫一声,捂住耳朵。
再听下去我会立刻经脉尽断,*而亡。因为从宋律师的话里,我看到一个活生生的下流卑鄙龌龊无耻不杀不足平民愤的人渣,而这个人渣――就是我。
接下来的事,我已经忘了。什么都听不到,我呆呆地捂着耳朵,看着身边的人们起立,看着审判长结案陈词、审判结果,看着审判席上的法官们退庭鱼贯而出,看着旁听席上的记者们一哄而至蜂拥蝇聚。各种摄像设备的闪光让我目眩神摇,无数话筒在我脸上反复搅动,好象恨不得能伸进我的嘴里,撬开我的牙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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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八府巡按苏大人
“这位沈先生――”一个记者挤在最前面,一手拿着话筒,一手抓住我的肩膀拼命摇晃,“我是XXXX报的记者,请说说你败诉的感受好吗?”
我跌坐在原告席上,抱着头痴呆地瞪着他,喃喃地说:“我是冤枉的,他们冤枉我―————―”意识现在还处于瘫痪状态,脑子里一片空白。
“冤枉?你能详细谈一谈吗?我说的是――”
突然回过神来,是的,我被冤枉了!从头到尾,这就是一个有组织有策划的阴谋。不行,不能就这么莫明其妙地被人干掉,我要想办法――
现在不是一个机会吗?舆论这个强大的武器!我要当着这么多媒体的面,把我的遭遇披露出来!要让世人知道事情的真相!是的,现在是最好的时机!
我精神一振,坐直了身子,看着那个差不多已经将我搂到怀里的记者,他满脸兴奋,继续盘问我:“我说的是,能不能详细谈谈你的感觉――你是怎么侮辱被告的?哦就是林曼琴?”边上的一圈记者大大们立马随声附和,“对对对详细谈详细谈——”
“?????????”无语ING。
见我沉默,又有一位记者细心地启发我:“比方说,当时的细节,你具体是用什么方法什么部位侮辱的林曼琴?手?脚?头?还是――”
我看到话筒后无数双闪闪发亮、充满渴望期待和求知欲的眼睛。
“滚―――――—————―”我叫得声嘶力竭,再次陷入重度昏迷。
从审判庭出来,足足花了一年的时光――我的感觉是这样。
事实上,我是给人抬出来的。我往前拼命挪动身子,人群簇拥着我,到后来我完全被夹在中间,双脚腾空,足不沾地,御风而行。
在门口,又遭到了来自跳舞狂FANS团的伏击。――这一次显然没有网上口水战那样好运气能够全身而退,现实而非虚拟的西红柿加臭鸡蛋为我的出现营造了一个梦幻般的空间――因为那些贴身保护我的记者大大们终于捂鼻遁走了。感谢法律,因为在人民法院审判庭外头悬挂的庄严的国徽的庇护下,总算没有发生一个板砖引发的血案。
这些FANS们,一本书的拥趸,为什么能够如此疯狂?还有,她们投过来的鸡蛋怎么可以这么臭?
我双手护头,眯缝着眼四下张望,开始寻找一条切实可行的逃生之路。
苏静美!!!
我看到了苏副市长,她站在法院院子里的一排车旁,看上去好象准备离开的样子。人们围在她的身边,众星捧月一般。我联想到了电视里的钦差大臣。
钦差大臣?!――救命!我要拦轿,不对,是拦车鸣冤!不管你是不是八府巡按包龙星,我都要学做犯妇戚秦氏――我比她还冤啊!看到有人帮她拉开了车门,我来不及多想,跌跌撞撞地冲上前去,边跑边喊:“苏市长――冤枉啊!”-―――———
真的就是这么喊的。
我承认,这个举动是夸张了一点。可是实在没办法,我落入了一个堪称完美的陷阱,输得太彻底了,而且好象找不到任何可以翻盘的东西,我接近崩溃――不是接近,事实上,我已经崩溃了。
我戏剧性地从天而降,显然导致那群衣冠楚楚的官员们直接陷入了混乱。不过,我没能够和苏市长来个亲密接触――几个人迎面把我架住,又有人迅速挡在了苏静美的面前,摆出一副誓死捍卫、随时可以为敬爱的市长大人英勇献身的姿态。我拼命地向她伸出手去,其实我并不知道自己想做些什么,好象我溺水了,苏静美是能够抓住的最后一根稻草,可是,我的手太短了,我够不着她。我又听到有人在边上厉声喝斥:“你要干什么?这个流氓!”
苏静美双手盘在胸前,静静地凝视着我,一动不动,没有任何表情。直到有人动手拖我时,才听到她冷冷地说了一句:“放开他,让他说话。”
抓住我的手松开了,我一下跌坐到了地上。还是说不出来,无数情节在我脑子里盘旋,可是,我不知道应该怎么说。她也会觉得我是一个流氓吗?我呆呆地坐在地上,仰头望着她,心里想着庭审时的那一幕。
“如果你觉得,你的事情弄错了――”苏静美平静地说,“你可以申请上诉,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她的眼神很深,深得看不见底,“当然,也不会纵容一个坏人。”她又转脸跟一个穿法院制服的官员招呼了一声,“钟院长,麻烦你派辆车,把这位原告送回去。现在外边的环境对他不利。”
我闻到了自己身上臭鸡蛋的味道。
风云际会,天地四合,长川江在黑暗中哗啦啦地向前流淌,浩浩荡荡,无休无止。
我和云菲菲蔫头蔫脑地坐在江边大堤的栏杆上,呈石化状态。刚才在网吧,我们又跟人打了一次遭遇战。
是云菲菲来找的我。当时我正在黑暗的屋子里发呆,蜡烛都没点,反正也没想看什么。听到云菲菲在院子里尖声细气的叫我,还以为马上会上演聊斋故事――因为我压根就没想过她能来。云菲菲看到我时,一脸的郁闷。
后来我们去了网吧,我一定要去看下关于我的案子的说法――虽然云菲菲极力阻止。
然后就知道她阻止我的原因了。因为一点击相关链接,我也开始后悔自己为什么要上网。
在我有限的网络生涯中,从来没有看到过如此口径一致、目标相同的大规模拍砖行动――除了对待小R本之外。论坛里到处都是一片声讨攻伐,杀气腾腾,各种指名道姓的辱骂花样百出,别出心裁,甚至还有人用毛里求斯的语言问候我和我的家人(巨寒!)――我感到有一种无法抑制的愤怒情绪扑面而至,如果口水可以喷洒出来的话,我应该已经淹死在汪洋大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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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人打你左脸;把右脸也伸给他
有很多关于本案的报道,绘声绘色,图像俱全。我和林曼琴的形象海量出现,林曼琴脸上大多被打上马赛克,以示隐讳。而我,基本上每张照片都是形容猥琐,面目可憎,如出一辙――估计有形象稍微正面,不能起到隐恶扬善作用的都给拿掉了,这让我的造型颇似处于某种生物的裂变过程中:惊诧状、羞愤状、痛苦状、白痴状,奇形怪状,不一而足,很能如实还原我在该案中本应呈现的恶棍无赖加色狼人渣的嘴脸。报道文字一般会很有深度和广度,在详细描述本案案情之后,继续延伸,深刻探寻一个流氓是怎样炼成的,并且借此强调人文精神,呼吁理想道德。文章声情并茂,极富感染力号召力,让人读后顿生不杀不足平民愤的冲动——必须把该流氓立马拖出去打死,再加上个反人类罪名,以正视听。
当然,这些报道都是来自那些负责任有良知、恪守新闻道德的大型媒体网站,还有很多不入流的小站,叙述该案的手笔明显就是秉持风月无边娱乐大众的精神了。在这些站点页面上,林曼琴的媚艳形象占据极大位置,马赛克统统不见,奶牛级别的34D表现得尤为重点突出、奇峰耸立、吸引眼球、发人深省。此类报道着重围绕我和美女作家不得不说的事,紧扣办公室情节,深入浅出地探讨,来回反复地研究,同时大量使用诸如OL、*、一类的专业术语。
这个事件还导致网络上一些流行词条的搜索率巨高。比如输入诬告、诽谤、侮辱、猥亵,搜索结果就会把我的案子罗列出来。
总之,在这场全民声讨运动中,沈宜修这个名字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我终于搭上此列热闹电影的末班车,并且荣升男主角。如果从炒作自我的角度而言,显然已经取得了空前巨大的成功。
可惜我不是,这些也都不是我想要的,我只想要回自己的书,而且现在还得加上清白两个字。
我不是正人君子,写不了道德文章,在我过往的人生经历中,当然不乏存在诸如好色如好德、视声名如粪土一类表现,但是绝大多数状态下,我还是尽量能够保持清白。虽然这种清白不一定是我主观上的目的――某些特定环境下我甚至宁愿选择被玷污,但是至少,从行为而非思想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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