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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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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学领域的研究(Berger和Luckmann,1971;Deetz,1973;Gadamer,1975;Merleau-Ponty,1962)。例如,伽达默尔(1975,345页)把语言看做体验获取的首要媒介,他认为语言和理解之间的内在联系反映了这样一种概念,即,体验只有在它诉诸于对话形式时才趋于完成。在这一意义上,语言并非是对已经历的、被理解的现实的解释;相反,语言是理解的组成部分。
伽达默尔证明了理解的语言性质,而伯杰(Berger)和勒克曼(Luckmann,1971)则在继舒茨(1967)之后强调语言为语言社区创造共享的和客观化的知识的方式:
语言使……共享的体验客观化,并使这些经验在操该语言的社区内流传开来,由此而成为集体共有的知识的基础和工具。此外,语言提供了使新的体验客观化的手段,使后者能够汇入已经存在的知识库中去,正是通过这一重要手段,已客观化的“沉积物”才得以按照沉积的传统被传送下去。
这一语言概念把语言和社会现实紧密联系起来,它为从文化视角审视组织的研究者们所采用。确实,埃弗雷德(Evered)在下面的这段话中对此作了简要的概括:
组织并不拥有客观现实(从实证主义的角度看),而是由其成员在日常的互相交流过程中的语言表现创造出来的,即通过成员说话、进行话语交流、共享意义的方式而创造出来的。
组织现实通过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体现并不断再现的概念是我在这一章中拟加以扩展的主题。但是,我要明确指出,这一组织中的意义符号形成并不仅仅是主观的或概念化的,而是组织成员间出现的相互作用的产物,也是他们在日复一日的活动中接触到的符号文本。西蒙的关于棒球裁判的故事很好的重申了这一论题(引自Weick
1979,1页):
故事是这样的,三个裁判对判坏球和好球的说法持不同意见,第一个裁判说:“他们是怎样,我就怎样判。”第二个裁判说;“我根据我看到的来判断。”第三个、也是最聪明的裁判说:“在我作出判断之前,他们什么都不算。”
韦克(1979,5页)正确地指出第三个裁判的断言概括说明了人们在形成他们所处的组织环境时所起的主要作用的方式。但这一问题实际上比裁判的判断要深刻的多,从根本上说(atbase,有双关意义)是一个语言符号问题。第三个裁判是最聪明的,不仅因为他认识到社会现实的主体间的本质,而且在于他意识到这一现实本质上就是语言的。社会现象是通过语言的“命名”而存在的——只有当他们被社会行为者所质询(对话)时才最终成为有意义的人类事件。因此,当裁判在判“好球”时,他并不仅仅是把已界定的事件贴上标签;他是在确认(使之成为真实)固定在棒球文化中的整个制度化的意义体系。裁判的判定是一个语言行为,他把“好球”的概念与更广泛的意义体系相连接,在这一意义体系中,投球,甚至整个棒球比赛都包含在内。
组织中的话语的本质也同样如此。正如迪兹(1987,135页)所说,“组织中的概念的区别是深入到说话和书写的体系之中的。因此,说话和书写是具有认识性质的。它们使得对一个人的每篇报道的知觉成为可能”。由此可见,组织可以被看做是由存在于更大的语言社区中的互相连接的语言社区体系组成的。组织成员同时在文化、社会或组织层次等社区中同时并频繁地发挥作用。在各种情况下,社会行为者理解世界时所用的解释框架都被以不同方式界定。各个语言社区都以不同方式利用更广泛的文化中的自然语言来表达对社会现实的不同理解。
例如,在组织中,仅仅指出某一特定的组织所运用的词汇比范围更大的社区所用的还要专门化是不够的。实际上,某一组织群体的话语(书面或口头的)是一个媒介,通过它,组织成员的行为为他们自己、也为别人而被框定为独特的“组织”行为。因此,组织语言在认识上使得组织实践的可能性及其边际条件得以形成。组织成员继而通过构建他们的话语来形成他们自己的现实意识。
因此,本章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研究组织话语塑造现实的方式。我打算采用上面介绍的观点。但是要取得理论上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对话语、意识形态和权力间的关系作出解释。因为,尽管诠释学传统在突出我们的社会历史世界的符号构成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它还是忽略了“把社会历史世界看做又一个强权领域,一个‘意义’在其中不过是用作掩饰压抑的面具的、充满冲突和高压的王国的方式”(Thompson,1984b,10页)。因此,我们要指出,话语是组织中统治权力的旨趣的产物(及其再现);它是使组织中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意义结构本身永远存在下去的主要手段(Deetz和Mumby,1985;Mumby,1987)。组织的话语以意识形态的方式起作用,它通过表达出对组织现实的某些知觉并使其具体化而取代了其他可能的认识组织的方式。这或许部分地是因为组织成员既是自然语言的使用者又是组织话语的合格使用者。但是后者常常由于其地位和片面性而不鼓励批判思想。换言之,组织经常有选择地占用自然语言以突出能最好地服务于某一既得利益的组织现实。因此,当佩特曼(Pateman,1980)说到“不真实的话语”时,他是指语言经常被构造成剥夺了许多人发言权的方式,使他们无法积极参与政治话语。诸如“民主”、“无政府状态”、“社会”等词语被剥去了其概念内容,成为纯粹的指称性表述而存在于批判的反思之外。套用哈贝马斯的话,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说:“这些术语在政治上的运用被排除在效度测试之外,因而受到系统的歪曲。”
在前两章中,我试图建立一套权力和意识形态的理论,这一理论探讨意义形成得以永久存在下去、并能够最好地服务于某些组织群体利益的方式。本章将提出组织符号体系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即组织符号体系怎样被作为受到系统歪曲的“不真实的话语”而得到表达的。各种不同的符号形式——如故事、神话、隐喻、仪式等——和意识形态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以这样的方式得到显示,从而使行为在日常的组织形成过程中被固定下来。符号形式能够以具体例子说明意识形态的意义形成,从而产生并再现个人和集体的组织意识。话语由此而对社会行为者进行定位,使他们用一种特别的方式来理解世界并对世界做出反应。这种定位不仅仅包括对各种信仰和态度的持有,它还包括构成作为社会行为者的个体的存在。
继社会理论家如吉登斯(1979,1981,1984)、汤普森(Thompson,1983a,b,1984a,b)和哈贝马斯(1975,19791984)之后,我也把传播视为一个主要的媒介,统治关系通过它而得以形成和再现。语言是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因为它受到系统的歪曲。(Habermas,1975,1979)在组织中,这一对传播的系统歪曲包括牺牲其他组织现实形式而使某一组织现实合法化并使之得以维持。正如汤普森(1984,132页)所述,“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使一个意义粘附的能力”。为了使某一特别的意义体系“具有粘附力”,某一组织群体(或群体的联合体)必须做到不仅仅控制一个组织的物质和经济资源。或许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控制组织内的表义系统,即意义变得“附属”于组织实践的过程。
把组织传播作为意识形态进行考察,这为理解符号结构以非任意的方式来形成组织现实提供了视野。当一个结构有序、紧密联系、为人接受的组织现实的观点得到表达,而与之对立的观点被系统地排除在外时,居支配地位的权力旨趣就发挥了作用。由于矛盾的和对抗的声音在意识形态上被掩饰了起来,因而组织现实似乎往往是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形成的。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关于现实的观点不能得到表达,而是处于对立面的群体通常很少有能力使意义“具有粘附力”。正是通过结构形成过程,话语才成为组织现实的构成要素,此外,由于管理旨趣通常控制着结构形成过程,它们也由此而控制了被认为是可接受的、有意义的组织实践。
至今为止,只有少数组织理论学家开始研究语言、意识形态和权力在组织中的关系。例如,马丁和鲍尔斯(Martin和Pow-ers,1983,97页)承认“组织故事使得组织中的权力关系合法化”,但他们把这一合法化过程描述为故事向组织成员散布信息的方式。如我在第一章所讨论的,这种组织符号体系/传播的概念还未把重点放在组织传播的构成权力上。马丁和鲍尔斯对语言概念的界定主要是表述性的,因而忽视了组织语言构成组织意识的重要程度。
然而其他理论家已开始认识到研究组织符号体系和基于权力的社会现实的形式的形成之间内在联系的必要性。例如,康拉德(1983)展示了组织冲突可以怎样通过深层结构权力和表层结构符号形式之间的关系而进行分析。仪式、典礼和隐喻等符号既表明又体现了基本的深层结构权力关系,而后者则是“前意识的,对在一个特定组织中何为恰当、何为不恰当行为的根深蒂固的假设”。(Conrad,1983,186页)尽管康拉德提出了这一重要联系,但对于诸如神话、隐喻等符号帮助在组织中不断建立和重构基础的权力关系的方式,他却未提供任何解释。
而罗森(Rosen,1985)却在一篇颇为精彩的文章中恰恰做到了这一点。他采用人类文化学的方法,在阐释某个具体的组织仪式——公司年度早餐会起到重申基础的和非对称的组织权力关系作用的方式时采用“社会戏剧”为分析单位。他能够证明具体的符号和修辞技巧被熟练地操纵以再现现存的社会秩序。
尽管矛盾的表现形式——即通过意见分歧和斗争而构成冲突——在官场上并不鲜见,但是形式上固有的权力秩序的再现却是首要的。这主要是通过对符号秩序的操纵来完成的,把足以大体再现现有秩序的意义重新灌输到官僚意识中去。在经济领域,这是一种非对称的社会群体的控制和统治。(Rosen,1985,32页)
罗森的分析的力量在于,他认识到文化不仅仅是在交感的情形下产生的意义的构形,而至少部分是由能够使某些意义“忠实”于组织实践和过程的既得利益所形成的。因此,罗森把文化看做是“通过符号得到传播的,每个符号模糊地代表多重意义。正是这种模糊性使得一个符号体系能够保持秩序的门面,即对理性过程的知觉”(1985,32-33页)。模糊性是权力体系符号构造中的一个核心因素,正是通过这种模糊性,统治旨趣才能从策略上操纵意义体系建立的方式(Eisenberg,1984)。
这一点与汤普森(1984b)在他对语言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进行讨论时提出的观点相似。他指出,要将话语解释为意识形态就必须“建立一个展现话语参照尺度的意义,这样就指明了多重指称对象并展示了它们的相互牵连怎样起到维持统治关系的作用的”(1984,138页)。汤普森对利科(Ricoeur)的“分裂的参照物”的概念作了修改以显示话语能怎样明确地指称一事物而同时又含蓄地指称另一事物的。可以认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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