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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绯糜-第1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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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这个女娃娃,邻里街坊都忍不住摇头叹息。
长得倒是挺俊,挺可爱,只不过这性子也不知随了谁,活脱脱一只脱了缰的野马,管都管不住。
闻江海一直把女儿顽劣的个性归结于,菲菲早年丧母,自己又忙于工作,疏于管教。
其实不然,有次她和死党聊天的时候说起街坊都她的评论,柳棉絮一句,没你那劳心劳力的爹,你也照样祸害人世,为非作歹成功把她刺激地如放了气的皮球,顿时软趴趴地靠在她的肩头渌。
其实闻菲菲也不是那么的无法无天,她只是淘气了一点,顽皮了一点,不受管教了一点,骨子里还是一个好姑娘。
举个例子,有日,我们的闻大小姐本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士心肠在路上捡了条流浪狗。
那狗一看就是纯种的萨摩,通体雪白,黑黑的眼睛,看上去老是笑着的脸成功开启了菲菲的怜悯之心丕。
于是,她本着有她就有她的精神毫不犹豫地带回了家。
闻江海看女儿有了新玩伴后变得顾家了,不再上外头去疯了,也就乐呵呵地拿祖宗似的供着那条萨摩。
闻菲菲那年也就七岁,七岁的孩子最喜欢和人攀比,于是,在家里逗弄了宠物几天后,她牵着她大摇大摆地出门。
那时的闻江海还不是副市长,只不过是县委书记,菲菲年纪小,弄不清那是什么概念,只觉得那已经是很大很大的官了。
于是她牵着那条萨摩到了当时市长的家,蹲下身子拍拍它的脑袋:“乖可乐,叫两声来听听。”
可乐被她伺候得有些日子了,懒懒的,也学她,蹲下身子呜呜地叫了两声。
菲菲对于她撒娇的声音很不喜欢,她希望她能像以前农村里那条大狼狗一样吠叫。
可人家是萨摩,性格温顺,怎么会发出那种令鸟儿都能乱飞的声音,可乐趴在地上唤了两声就闭闭眼,昏昏欲睡。
“你个死狗,懒狗,蠢狗!”她咒骂着,揪着她的耳朵,一顿教训。
狗虽不通人语,但却有灵性,可乐一看主人怒发冲冠的样子,加上自己的小耳朵一直发疼,当下就不爽了,冲着菲菲乱叫了两声。
“哈哈,闻菲菲,你笨,养得狗更笨,竟然对着主人叫!哈哈,笑死我了!”市长公子牵着他的爱宠,眯着那双本就不大的眼一脸的嘲弄。
菲菲的脸瞬间就绿了,刚想牵了可乐来顿火拼,哪知那条看起来比可乐丑上好几百倍,一身厚毛快耷拉下来拖地的藏獒突然失控地吼了几声,可乐吓得当即冲了出去,菲菲一边嘴里叫着“你给我等着”,一边脚下发力,跑得飞快。
那天中午,闻家的管家莫名其妙地被指派去中医药店买了三斤巴豆,一个小时后,一条虚脱的可怜狗被他们的小姐从大门口直接丢了出去。
理由是,不听主人管束,该放声时不放声,其罪当诛!
从此以后,闻家上下万众一心,一旦发现小姐做善事就及时制止,以免落得不死不活的下场。
菲菲对于动物简直可以说毫无一丝人性,以至于过了很多年,当她一不再年轻的时候,那个成天围着邹旭尧转的嬴家二小姐13岁生日时收到了心上人赠的贵宾犬,柳棉絮愣是一个月没敢让闻菲菲进他们家,奈何,自家的齐艾小公主又稀罕嬴家那个成天仰着鼻孔看人的小少爷,她说尽好话,柳棉絮才撤了她的门禁。
从此她得出一个结论,柳棉絮就是个有异性没人性,有了儿子女儿不要她这个好基友的没良心女人。
其实她这个死党,除了人品有点低以外,其他还是挺好的,要不然她也不会一眼看中。
说一眼看中实在有点不妥,毕竟是两个同性,但事实确实如此。
当年,她在篮球场上和敌方厮杀得大汗淋漓,中场休息的时候,跑到篮球场边打算喝杯水。
目光兜兜转转就落在了穿着黑白校服裙的女孩身上。
她安安静静地,捧着一本比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还厚的书坐在场边看得津津有味。
淑女啊,菲菲感叹,对于不同人种的鄙视和好奇驱使她大摇大摆地走过去,一脚重重踩上她边上的位置。
周围的人被这突然的声响吓了一跳,只有她,只是抬了下眼皮围着她的运动裤打了个转又垂下去。
菲菲何时被人忽视过,立马就沉不住气了,又是重重一脚。
一直专注于自己世界的人依旧头也不抬,只不过,终于有了点反应,动动那张红艳艳的唇,吐了一个字,那个字差点把闻菲菲气到吐血。
她只不过嫌教室里太聒噪,找了个空旷的场地看会儿闲书,哪知突然来个找事的,原本不想搭理的,只不过对方似乎不罢休,一次次地挑衅她,一副你不理我我就一直跟你耗着的态度,于是忽,她活动了下嘴皮子,道:“放。”
放,放什么?要她放话,还是放屁。
闻菲菲的字典里有这么一句话:只许菲菲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于是她毫不留情地夺了她手中的书。
被打扰的女孩隆起如烟的眉,抬头。
嘶!闻菲菲狠狠抽了一口气,板着的脸瞬间扯出一抹天真烂漫的笑容,变化迅速之间差点没咬到舌头。
美女啊!
她闻菲菲最是喜欢和美女打交道的,是谁说的,每天对着美丽的事物能活得长寿。
于是她毫不客气地坐在她的身边,一把搭上她的肩:“嗨,一个人啊,美女贵姓?”
美女皱眉,狭长的桃花眼落在她那不知轻重的手上:“你弄脏我的书了。”
菲菲低头,果然,原本平整的书页上留下几道难看的折痕和汗渍,她忙合上放入她怀里:“对不起啊,不小心的,当作赔罪,请你吃饭啊。”
美女淡淡地看了她一眼,道:“我不是同性恋。”菲菲一头雾水:“我也不是啊。”
美女拨开她的手,拍拍校服裙,站起身来:“你的行为会让我以为你对我有意思。”
华丽的一个转身,漂亮的乌发在空中荡过一个迷死人不偿命的弧度,有淡淡的菊花味飘入她的鼻端,夏日的燥热顿时驱散不少。
“队长,上场了。”
菲菲回头,冲那端大喊:“不打了,你们继续!”
“喂,我叫闻菲菲,我允许你叫我菲菲,你叫什么名字?”
美女嘴角一僵:“柳棉絮。”
“哇,柳,棉,絮。”菲菲审视了她一眼,浑身上下的书香之气,经验告诉她,要搭讪,必定要找共同话题,“这名字好啊,取的那个叫……呃,叫‘精妙绝伦’”呼,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成语立马吐了口气,怪她平时不认真学习,四个字,四个字的不会说。
“是吗?”美女抱着书,走得从容淡定,“哪里‘精、秒、绝、论’了。”
菲菲做沉思状,脑子里把唐宋八大家的诗句都索罗了一遍还是无果,最后搜刮出了一句常听老人念叨的谚语:“早晨棉絮云,雨后必淋浴。”说完,她就后悔了。
柳棉絮开学伊始第二次抽动嘴角:“你的意思是跟我在一起会招雨?”
“不……”“是”字还来不及说,噼里啪啦地,天空不作美,下得那个欢乐。
菲菲的脸完全僵掉,倒换来那个一直面无表情的美女嫣然一笑,那笑容,比大雨过后,天际挂的彩虹还惊艳。
此后,高二分班,菲菲为了维护所谓的友谊,随了柳棉絮一起学文,两人正式成为了同班同学。
那个时候位置还都是老师有意调配的,闻菲菲第一次抬出自家父亲为的就是跟柳棉絮坐一起。
由此,柳棉絮斜着眼瞅她:“菲菲,如果不是我了解你这个人,真的会以为你是那个L开头的词。”
这个时候,菲菲就会像无赖一样赖在她怀里:“谁叫我们都是没妈的孩子,我爹忙,从小就不管我,我妈走得早,我都没有贴心的朋友,你当行行好,和我做一对难姐难妹好不好。”
菲菲说这些话的时候是笑着的,但她的心底却在微微颤抖着,不过18岁的年纪,一样会孤独,一样会寂寞,也一样会缺爱。
柳棉絮懂她,知她出生于官宦家庭,母亲过世前在法院工作,如今父亲正在往副市长的位置一步一步爬,早晚,都能爬到,这其中付出的心血和时间又有多少人知晓,仕途顺利,家人就会忽略。自己虽然有父亲,有弟弟,但空缺的母爱是谁也弥补不了的。
她伸出手拍拍死党的肩膀,两颗突然变脆的心彼时挨得分外近。
至于闻菲菲是不是同性恋这个问题,连她本人也不知道,她只知道,她没什么情爱观念,对很多女生在教室里捧一本言情小说看很不以为意。
“切,那有什么好看的,又不能当饭吃。”
柳棉絮停下演算的笔,敲了一下她的脑袋:“兴趣而已,你不能勉强每个人和你一样成天捧着个篮球、足球,人,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人家都是花季少女,看看小言,憧憬憧憬爱情有什么不对。”
菲菲不怀好意地看着她:“说得好像真的一样,你有心上人啦?”
“无聊。”柳棉絮朝天翻了个白眼,推开她凑过来的脸,“我有没有你还不知道?”
“也对,这里谁能配得上你,都是一群庸俗的人。”
听着不置可否地一笑,继续手中的题,不打算理会她的疯言乱语。
闻菲菲第一次真正认识到自己还是个女孩的时候是在“绯色”,那个高档的夜店,纸醉金迷的奢华诱惑了许多平日里一本正经的青年,脱下死板的职业装后,是一颗颗疲惫、急于放纵的心。
匆匆赶到“绯色”,命令的她的女人正在一角与一个长得很俊的男人周*旋。
以柳棉絮现在这个尴尬的身份,闻菲菲着实急了。
英雄救美,那是她当时唯一想到的词。
那天,柳棉絮的心情很不好,她的父亲知道她被人包养,情绪失控,暴跳如雷。
柳叔叔身体不是很好,她一直都知道,如今这个一向和风细雨的男人大动肝火,冲从小疼着的女儿发火,让菲菲觉得很不好办。
当初柳棉絮做那个决定,菲菲真怀疑自己的耳朵出了问题。柳棉絮一身傲骨,对许广平这种与鲁大文人虽然名不正言不顺,但依旧誓死相随,不离不弃的感情都嗤之以鼻的女人会如此作践自己?
好几次,她都想问,但柳棉絮不想说的事,任谁都撬不了她的口。
她默默地坐在海边喝酒,抽烟,那个样子,哪像那个喜欢躺在蓝天白云下捧本书看的闲适女子。
柳棉絮变了,变得不再快乐,变得让她心疼。
而于自己,她也发现,有什么东西不同以往了,或许刚刚的不是什么“英雄救美”,而是“美女……救美”。
意识到这点,闻菲菲懵了,她这是中了一见钟情的毒?





番外 菲你莫属②(4000+)
更新时间:2012121 20:16:47 本章字数:4994

齐濬承认他喜欢换女朋友,通常一月一个是他的换女友的频率,他常说,女人如衣服,但是毕竟是要穿在自己身上的,怎么都要好好打理和保护,所以,他只能算花心,不能算滥交。
但他鲜少从自己的学生下手,作为一个教授,他还是很有操守的,蒋梦算是个意外,一个他预料不到以后会给他带来那么多痛苦的意外,那时他想,大家都是成年人了,男欢女爱你情我愿,我齐濬又没逼你,你非要贴上来,我也不是石头做的,那就收了。,要是他稍微有点预见性,打死也不会那么做。
齐濬家是那种有点钱但还不够挤上富豪榜的那种,他的父母只是普通的商人,在美国的华人区打拼,这些年下来也有了个中小型的公司,赚的那些钱拿来中国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在美国,只能说相对富裕。
家里的产业不大,不需要他去继承,他干脆回国,靠父母给的一小笔钱开了家夜店,取名为“绯色”。
起初生意不怎么样,这个期间,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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