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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第10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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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在中国的领导下赢得了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中国人民深知独立、主权和平等的可贵。
中国谋求和平与发展的宗旨贯穿于新中国历次颁布的宪法之中。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着国家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国“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1954年宪法规定:“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坚定不移的方针是为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的崇高目的而努力”。现行的1982年宪法再次确定:中国将“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进入八十年代,世界和平力量迅速增长,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两大主题。中国科学地分析了国际形势的发展趋势和特点,认为经过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新的世界大战不仅可以推迟,而且有可能避免。在和平与发展的新时代,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改变国家贫穷落后的状况。为此,中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
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是人类共同发展与进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发展需要和平的国际环境,而一个繁荣稳定的中国会更加有利于世界的和平。因此,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决维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反对外来干涉;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广泛同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并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关系;主张国家无论大小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倡导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反对在国家关系中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中国的国防政策是防御性的,基本目标是巩固国防,抵御外敌侵略,捍卫国家领土、领空、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中国的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坚持走“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发展道路。中国实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坚持人民战争思想。中国不谋求世界或地区的霸权,中国不在外国派驻军队,不在外国建立军事基地,中国的国防建设不针对任何国家,不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
在贯彻国家对外政策和进行国防建设的过程中,中国重视军控与裁军的积极作用,认为军控与裁军有助于减少和消除战争危险,增加国际和平与安全因素;有利于改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增进各国之间的相互信任;有利于把更多的资源、资金和技术用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在国际社会长期不懈努力下,近年来,国际军控与裁军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人们要清醒地看到,国际军控与裁军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和复杂,核裁军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保持着世界上数量最多、质量最精核武器的核大国,既未放弃核威慑政策,也没有停止对核武器和外空武器包括导弹防御系统的发展。此外,它们一方面在国际市场上竞相倾销先进武器甚至以武器转让为手段干涉别国内政;另一方面则采取歧视性的防扩散和军控措施,将军控予头指向发展中国家。中国认为国际社会应促进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军控与裁军,并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各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宗旨和原则,以及有关的国际法准则。在争取军控与裁军的同时,必须制止侵略,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不得在国际关系中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在国际关系中消除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裁军创造有利的国际气氛和条件。
——裁军的最终目标是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包括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全面禁止外空武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削减常规军备。拥有最多和最精良核与常规武库的大国,在实行军控与裁军方面负有特殊责任。
——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防扩散本身不是终极目的,只有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此类武器才能有效防止扩散;防扩散不应妨碍各国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正当权益,更不能因此而限制和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发展。
——各国均有保持正当国防能力和合法自卫的权利,实行军控与裁军的各个阶段都应保证所有国家的安全不受损害。国家不分大小都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讨论和解决军控与裁军问题。国际军控与裁军的实行不得损害任何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得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
——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应严格管制敏感材料、技术及军事装备的转让,并采取克制的态度,停止不负责任的武器转让。
——各国应赞同、尊重并支持国家间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自行协商、谈判和自愿协议的基础上采取的军控与裁军措施。
多年来,中国正是本着上述基本原则,承担在军控与裁军领域所负的国际义务和责任,为促进人类的和平与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努力。 
二、裁减军队员额一百万  
1985年5月,中国郑重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将裁减员额100万。这是中国多次单方面裁军活动中最有代表性的一次,表明中国积极推动军控与裁军的决心。这与当时国际上两大军事集团的军备竞赛形成明显对比。
中国疆域辽阔、人口众多,保持一定规模的常备军是中国国家安全 
的正当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其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颠覆和分裂,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国在确保国家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始终将军队员额控制在最低限度。新中国在成立后的一段较长时间里,一直面临着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孤立、封锁、颠覆和破坏,因此,中国人民解放军经常处于临战的戒备状态。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也积极努力控制军备,分别在1955年和1958年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裁军行动。八十年代,中国的安全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为了集中力量加快经济建设和进一步加强军队质量建设,中国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从过去随时准备应付大规模侵略战争转变到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上来。为此,中国采取了大规模的裁军行动。
作为八十年代大规模单方面裁军行动的序幕,从1982年到1984年,中国对军队进行了精简整编和体制调整。1985年5月,中国决定裁减军队员额100万。这一行动范围之广、裁减幅度之大,为当时国际军控与裁军领域所罕见。
——裁减员额。到198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员额由423。8万人减到323。5万人。之后,又作了进一步的裁减,至1990年,全军总员额减到319。9万人,共裁减员额103。9万人,占裁减前总员额的24。5%,百万裁军的任务已超额完成。
——撤并机构。大军区由11个撤并为7个。全军经过撤销、合并、降级、改制,共减少团级以上单位5900多个。
——实行文职制度。将科研、工程技术、教育、文艺、卫生等系统的大部分现役军官改为军内文职人员。
——削减武器装备。全军共削减各种火炮近10000门;各型坦克1100余辆;各型飞机近2500架;各型舰艇610余艘。
——开放部分军用设施。全国共有101个军用机场、29座军用港口向社会开放,并将部分军事设施改为民用。
在当时冷战尚未结束,美苏裁军谈判长期未果的情况下,中国单方面大规模裁减军队员额的行动,不仅有利于促使当时的东西方两个集团减缓军备竞赛的势头,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而且有助于在世界各国间逐步建立相互信赖的气氛,改善军控与裁军的环境。中国此次裁军行动对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维持低水平国防支出  
中国一贯注重合理的国防费规模,依据国家财力可能,在综合平衡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国防费用,保障重点,合理使用,厉行节约,提高效益,用有限的经费维持国防建设的最低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对国防支出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压缩,严格控制国防支出。 
中国对国防费的管理是严肃认真的,始终坚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中国的国防费预算、决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为保证国防支出的严格执行和合理使用,国家和军队的审计机关对国防费拨款及其使用效益实施审查、监督。
1994年中国国防费为550。71亿元人民币。其构成为:人员生活费187。74亿元,占34。09%,主要用于军官、士兵和职工的工资、伙食、服装等;活动维持费188。45亿元,占34。22%,主要用于部队训练、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水电、取暖等;装备经费174。52亿元,占31。69%,主要用于装备的科研、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等。从上述国防费实际构成比例可以看出,维持费用占了大部分。这些维持费,除保障人员生活和正常活动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经费用于社会性支出,其中用于退役军官供养、军队子弟学校和幼儿园的经费近37亿元。
勤俭建军、艰苦奋斗是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解放军除开展清仓利库和修旧利废等群众性节约活动外,还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农副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这些主要是为了解决随军家属和子女就业,改善基层部队物质文化生活,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中国国防支出始终维持在确保国家安全所需的低水平上。1979年——1994年,国防费的绝对值年平均增长6。22%,而此期间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年平均上涨7。7%。如保持1979年国防费实际购买水平,十六年需拨国防费5812。94亿元,而实际拨4164。99亿元,仅占需拨款的71。65%。为保证物价上涨条件下军人生活水平不降低,国防费中人员生活所需支出大幅度增加。近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的增加,主要为弥补物价上涨和保障人员生活。
与世界其他国家已对外公布的国防费相比,中国国防支出的总体水平是相当低的。按人民币对美元的年平均汇价计算,1994年中国国防费仅为63。9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的2。3%、英国的18。3%、法国的18。6%、日本的13。9%。若按人口计算,1994年中国人均国防费只有5。36美元。中国国防支出的低水平,不仅反映在国防费的绝对值上,而且也反映在国家国防负担的相对比例上。1979——1994年,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5。6%下降到1。3%;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从18。5%下降到9。5%。1994年,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3%,而美国为4。2%,英国为3。6%,法国为3。18%;中国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9。5%,而美国为18。9%,英国为9。64%,法国为13。6%。
以上事实说明,中国的国防建设是低投入型的。今后只要不出现严重威胁中国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情况,中国的国防费就不会有大幅度实质性的增加,中国永远不会威胁、侵略别国。  
四、和平利用军工技术  
中国于七十年代末开始有计划地全面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中国的军转民是国家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不仅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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