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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爱我-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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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意识到危险该有多好……又不知过了多少年,如今的他已经悄无声息地掩埋了这个想法,就快要恢复得不留一丝痕迹,却丝毫没有觉察到这颗种子早就长成了大树,根本不可能从他脑中抹去了。
陆茗打开了收音机。变形的车门顶住了他的左腿,还有寒风从变形的地方涌进去,这种感觉糟透了。“我们有时会在某一天里,突然感觉周围的人是这么地不好相处,他们的行为总能伤害自己的情感。其实呢,这是由你本人在这一天突发性的精神力崩溃导致的。诱发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有很多种。可能是发生在你身上的某件事,也可能是一段时间内的慢慢积累。尽管你拒绝承认这件事情对你的震撼作用,但它的负面影响却还是从你变脆弱的精神力中发泄出来,以保持内心的平衡……”广播里这样说道。陆茗换了个台,于是车里响起了《If I ain't got you》这首歌曲:
Some people want it all
But I don't want nothing at all
If it ain't you baby
If I ain't got you baby
Some people want diamond rings
Some just want everything
But everything means nothing
If I ain't got you
等陆茗从修理厂出来已经8点20了。但他还要再来一次。他只不过是把车子停在了维修间里,还有许多表格和单子要填写。还是参加完婚礼再去办手续吧,他想。于是任由田云的车子半死不活地躺在那儿。
接下来的事情进展还算顺利。陆茗一路几乎没有堵车地到达了酒店,在酒店门口正好遇见了王一凡。他开着一台车盖上嵌着带翅膀小天使的豪华轿车。看见陆茗来了,无可奈何地笑笑:“今天只剩这台车了。”“那你可要小心为好啊。”陆茗说。
“哎,刚才那一下可是把我去年的奖金全搭进去了。”王一凡现在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做销售经理,陆茗可不相信他的奖金只够付赔偿费的。但是他没说什么,只是和王一凡快步走进了酒店。
李小曼早就在那儿等着他了。与李小曼在一起的还有她的闺蜜孙雪乔、孙雪乔的男朋友安迪。安迪的本名叫安国邦,但他十分痛恨别人这样叫他,因为这使他看起来特别没品。陆茗暗地里倒觉得他确实挺没品,不是因为他的穿着——他是一名T台模特——而是他一坐下来就抖腿、染成金黄色的头发在眼前剪成齐齐的刘海,说上几句话就晃一晃脑袋,好像想把没品从他身上抖掉一样。这种种外在表现都让陆茗非常看不惯。安迪与陆茗的关系也确实不佳,这是因为陆茗拒绝了安迪提出的想在他们剧团谋职的请求,这让安迪大为不满。每当李小曼问起这件事,陆茗总是答复:“老板不让我们招头发染成金黄色的人啊。”有趣的是,这句话有时候会变成“老板不让我们招头发染成紫色的人啊”、“老板不让我们招头发染成银色的人啊”,而这些话出现的时间正好与安迪染成这种颜色头发的时间相符。好在他从来没有以黑发示人,因此陆茗也不必大费心机编出像“我们老板不让我们招鞋尺码超过42的人呀”。安迪今天穿了件缝着皮质西装袖的亚麻西服外套,搭配一件白色的背心,这让他硕壮的胸肌格外明显。李小曼穿着一件长长的黑色雪纺上衣,在腰部束了一条绿色皮带,下身穿着绿色铅笔裤和一双浅蓝色平底鞋,而她的闺蜜则完完全全地复制了她的装扮,只不过是棕色的腰带、红色的裤子、粉色的鞋。
“你怎么才来呀,我们都把桌子摆好了!”安迪幽幽地说。其实桌子是酒店里的服务员早就摆好了的。“路上出了点岔子,那你们先歇着我去那边看看吧!”陆茗非常客气地说。他走进李小曼,在她脸颊上浅浅地亲了一下,然后低声说:“没有等急吧?”李小曼抬起眼睛看了一下他有些走样的发型,淡淡地回答道:“没有啊。”匆匆告别了坐着的一群人,陆茗开始按照计划布置现场:大厅中央铺下金色的地毯,升起6道拱门,以象征他们相识的6年时间。大厅尽头的舞台右侧竖起香槟杯搭成的塔,3条长长的绳子从天花板上垂下来,分别挂着3瓶香槟,悬在塔顶上半米的高度。一个平台连接着天花板与地面,在面向餐桌的一侧装饰成教堂的式样。舞台上铺满了花瓣,可能因为花瓣不太新鲜,一群果蝇在舞台上形成一团烟雾,工作人员正在想方设法赶走它们。再过3个小时,唐黄和蒋涵就将在香槟塔下结婚。尽管这个时刻非常激动人心,陆茗还是非常敏锐地觉察到李小曼今天不太对劲。“她怎么没有给我打电话呢?”他想。
与此同时,唐黄正在新娘住的小区里奋勇作战。他刚一进小区,就被带到了小区东头的小花园。这座小花园里有个灌木做成的迷宫,虽然不大,在今天看来却胜过米诺陶洛斯的迷宫,“新娘就在迷宫的尽头等着你,不过你要先通过重重考验才能带走她!”一个唐黄几乎不认识的人这样宣布。好在唐黄还带了帮手:做司仪的张扬、做餐饮业务的秦雄斌,他们都是从小的好朋友。唐黄就像位将军一样指挥着士兵突击,先后完成了发红包、跳钢管舞、与张扬激吻等考验,三个人在迷宫中转了三十分钟,却并非看见新娘。眼看把守的士兵越来越多,就要弹尽粮绝了。“请为新娘做一首情诗!”他们遇到的蒋涵的表弟、黄文这样喊道。
其实新娘根本就不在迷宫里,这场闹剧全程都由摄影师拍了下来,传给在迷宫外等待的众人观看。眼看三人已经无计可施,蒋涵不禁有些心疼。但是蒋涵的母亲还想再戏弄一下这个未来的女婿,所以要求蒋涵再稍微等一等。这位母亲平时倒不是个喜欢看热闹的人,相反地她是位知书达理的文学家,平生最喜欢的事情是读书。只不过这场闹剧勾起了她对自己丈夫淡淡的失望:他就从来没有这么热烈地追求过自己。她把考验降在女婿身上,以此弥补自己的缺憾。“我的爱像汉尼拔翻越阿尔卑斯山兵临你的城下!”唐黄声嘶力竭地喊出了这一句,颇有临危不乱的统帅的气度。这一句果然起到了立杆见影的效果,蒋涵忍不住喊道:“我在这里呢!”一边摆脱众人向迷宫里跑去。张扬见新娘终于出现,也迫不及待地用肥厚的手指扒开小灌木,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穿过了迷宫,还不忘用脚把小灌木踩倒,以方便文弱的唐黄出来。四个人像胜利大逃亡一般,迅速钻入停在门口的凯迪拉克里,而秦雄斌更是从天窗里进入驾驶室的。众人发出了遗憾的喊声,有人期待更多的红包,有人抱怨自己出的点子还没有用上,全场只有蒋涵的母亲满足地喃喃自语:“这小伙子,好样的!”过了好半天,等新郎新娘已经绝尘而去,黄文才疑惑地问:“汉尼拔是什么?”
陆茗永远也不会忘记唐黄和蒋涵第一次见面的场景。他和唐黄十一点半走进咖啡厅,蒋涵已经在那里等待了。她仿佛能感知两人的到来,从一本书中迅速探出头,招呼他们俩过来。陆茗在看到蒋涵的那一刻,心里好像发生了小小的爆炸。她把刘海梳了起来,用一个粉色的发卡别在右边,跟蒋涵交往这么长时间,陆茗还没有见过她把刘海梳到后面的样子。她化了淡妆,靠近些还能闻到椰子精华洗发水的香味,齐肩的头发搭在白色的衬衣和罩在外面的7分袖小西服上,这一身打扮简洁大方,给她注入了庄重而干练的白领的气息。当然这纯粹是着装衬托的效果,蒋涵还只是一名小小的编辑。陆茗注意到,她在打招呼的时候完全没有透露出一丝对自己的热情,就像两个朋友约好见面一样平常。而接下来的交谈过程里,蒋涵好像是故意忽略他一样,把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了这位博学的历史学家身上。尽管开场让陆茗极其失望,但他渐渐觉得自己还是有希望的。尽管蒋涵表面上投入了与唐黄的交谈中,她的掩饰过于明显了。在陆茗眼里,她就像一个闹情绪的孩子,故意娇嗔地不搭理父母。不过她为什么生自己的气呢?陆茗发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值得他马上找出原因,以应对后面的情况。“这么说,你是陆茗的好朋友吗?”蒋涵冷不丁地冒出一句。这时他们已经点好了各自的饮料:蒋涵是一杯柠檬冰茶,陆茗点了一杯拿铁咖啡,而唐黄则要了一杯汽水。在桌子中央堆着一盘什锦果盘,其中的橙子已经被蒋涵挑去大半,她好像只喜欢橙子。蒋涵还安排了巧克力塔蘸着水果,热乎乎的巧克力不断从塔顶冒出来,再从底部进入塔里加热融化。这还是陆茗第一次吃配巧克力酱宝塔的果盘,他若有所思地用一个顶部装饰着狮头图案的钢制签子叉起一个葡萄,再把它搁在巧克力的暖流中,但并不急于吃它。这多少给陆茗找了点事做,而不至于非常尴尬地听着他们俩讨论着中古骑士这个话题。陆茗的思绪渐渐有些飘散,他仍旧想不清楚,怎么蒋涵会生自己的气。也许这本来就是个错误的假设。“其实呢,我跟陆茗也是刚认识不久。”唐黄老实地回答道。
没错,一个小时以前他们才刚刚会面。在见面地点仔细分辨了好久之后,陆茗没有找到配合“唐黄”这个名字的人。这时他的手机响了,他举起手机,于是背后传来一个声音:“你就是陆茗吗?”陆茗承认真实的唐黄让他非常失望,不过却让他出乎意料地安心。他比陆茗稍高,但比他瘦许多,带着一副金属边眼镜,把那双疲倦的双眼放大得更加明显。他似乎没有洗头,短短的和尚头上点缀着少许头屑。看上去,唐黄没有丝毫不凡的气质。陆茗非常确信,这个人的出现不会影响蒋涵和自己的关系。事实证明这是个正确的想法,因为他和蒋涵至始至终都是朋友而已。唐黄表现出了非常不情愿参加这次约会的态度。“你就当是最后帮我一次吧!”陆茗装作非常诚恳地请求道。放弃大学而去工作,这几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和人套近乎的能力,于是唐黄答应还是好好配合他。“再说你也没有什么损失呀!”陆茗笑着说。
蒋涵是对陆茗有些生气。不过并不是因为情书,而是接二连三的阴差阳错引起的。蒋涵那天背的包是上班的公文包,里面装有许多稿件和材料。她有时候会把稿件带回家,方便突然有修改灵感时能拿到它们。陆茗趁着蒋涵去洗手间的工夫、小心地打开她的包,发现里面塞着许多信封。这一瞬间他闪过一丝担心,怕自己放进去的情书弄混了这些材料。但是计划已经实施,不能就此退却。陆茗扒开排列在最外面的那个信封,然后把装有情书的信封塞在了最外面。
非常不幸的,这封情书是与稿件弄混了。如果陆茗能注意一点,换个粉色的信封,也许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他拿到信的时候已经是下午四点半了。唐黄因为“需要时间酝酿”而使这封情书在约会前的最后时刻才抵达。陆茗粗略地看了一遍,然后从打印机里抽出一张厚厚的打印纸,用沾满蓝色墨水的钢笔开始抄写起来。这种墨水中还掺着金粉,因而写出来的字体闪闪发光,非常好看。好不容易抄完了长达100多行的情书,陆茗四处搜索,最终从一个抽屉的角落里摸出个上面没写字的牛皮纸信封。用这种文件袋装情书多少有点可笑,但陆茗也没有别的办法。好在上面没写字,蒋涵应该不会弄混吧,他暗暗地想。
约会回来的当天,蒋涵洗了个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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