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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老兵志怪谈异-第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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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想起来了!这个孬崽,就是邻屯的那个臭名昭著的鸟人!他从小就游手好闲﹑惹是生非的,长大后不务正业,一不种田﹑二不打猎﹑三不挖参﹑四不经商,却一向吃香喝辣﹑穿金戴银的,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富得流油
    这个家伙虽然有钱,但在周围十里八乡却是臭名远扬的!坑蒙拐骗偷?杀人越货﹑拦路抢截?不!他不干这些,那他钱从何来?为何招恨?
    没错,他就是发死人财的货色!也就是开棺盗墓的!
    虽然名声不好,对死人毫不客气,但他对活人倒还说得过去,说话和气﹑人又大方的。我和大毛虽然被他吓得死去活来的,但只要他还活着,又向我们求救,我们自是不能见死不救,更不能挟私泄愤﹑扣动扳机!
    “孬崽你个狗日的,可吓死老子了!既然你还活着,就爬出来得了!钻在那里面干鸟?还真想安家落户﹑住这不成?”大毛冲着他骂了起来!
    “兄,兄弟,拉我一把”孬崽明显是有气无力的。
    考虑了一下,我和大毛决定还是不跟他一般见识,救他出来再说。我们两个,又划了一根火柴,确认他就是孬崽,而且确定是个活的,就走了过去,拽住他的胳膊,像拖死狗一样把他拉了出来。
    “水,水,我要水”那个孬崽,一身尘土﹑面无人色,一见到外面的阳光,仿佛怕光一样,闭着眼睛要喝水。
    “真他娘的扯淡,吓得我们要死,把你拉出来就够意思了,还要喂水救你这个家伙!”大毛骂骂咧咧的取下水壶,给他喂了一些。
    过了好久,孬崽终于喘过气来,睁大眼睛,充满了劫后余生的兴奋与感激:“两位兄弟,感谢你们的救命之恩呐!我干这行十几年,什么墓没挖过?什么死人没见过?这次可是让我差点没命啊”
【第一百三十二章】疑冢(3)
    听到孬崽这样说,我对他的怒气顿时转化成了好奇!这个鸟人,从来不干正事,而又丰衣足食﹑家财无数,可想而知他得了多少金银珠宝﹑挖开了多少古墓新坟﹑接触过多少死尸亡人
    对于这样整天和坟墓﹑死人打交道的人来讲,还会有什么让他害怕的事呢?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只得问道:“孬崽啊,你小子一向是和阎王为邻﹑以死人为亲的,这次是你哪门子亲戚要留你住下还是咋的?怎么会把你吓成那样?棺材里的那位是想招你为婿﹑还是想收你当个干儿子啊?”
    “哎呀,啧啧!你们两个是我的救命恩人,我回去后自会重金酬谢的,至于你们的问题,我当然是不敢隐瞒的”
    “去去去,我们弟兄两个,才不要你那些靠吃死人而来的不义之财!”没等孬崽说完,大毛就气咻咻的说,“你今天就把这个事说清就行啦,就是我大哥问你的,为什么你躲在里面吓人?”
    “是是是,我这就交待清楚,”那孬崽倒是直爽,竹筒子倒豆子一般讲了起来:
    我哪会故意钻进去吓你们啊,又不是撑得发慌﹑闲得蛋疼!我是看这座坟洞,隐隐约约有金气冲出,嘿嘿,不是想再搞一点零花钱嘛!
    干我们这行的,不是像你们认为的那么差劲儿。俗话说盗亦有道,何况我们只盗死人财呢,比那些杀人越货﹑坑蒙拐骗的要仁义多了。只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个别同行破坏棺材﹑乱扔尸体而已,孬崽我从来不干那事,只取钱财﹑不坏尸体
    以我的经验来看,这个坟洞应有不少金银珠宝的,没想到它还设个疑冢,外面的棺材只是一个假象,实际上里面别说金银珠宝,就是连尸体的一根毛也不会有的!对我们这行的来讲,这就是明明白白的告诉我,这里的陪葬品肯定很丰厚!
    于是我就凿开了一个洞,点了个蜡烛一看,哟!孬崽我干这行好歹也有十来年的光景了,棺材死人的怪事见的不少,就是没看到过这种情况!
    那个棺材,竟然不是平放在地上,而且小头向上﹑大头向下,直楞楞的竖在那里!
    天爷啊,这是怎么回事?!是他的家人故意这样安葬他的﹑还是它自己连棺材带人站在那里的?
    同行的师傅﹑同道都没有讲过这种情况,那几本破书上面也只字未提!我不敢乱动,在那立起来的棺材旁徘徊起来
    考虑好久,我觉得如果放弃实在是太可惜了!要知道,现在干我们这行的是越来越多,而值钱的古墓可是越来越少啊!好容易找到这个地方,实在是舍不得眼睁睁的看着即将到手的东西拱手让人!
    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话不假!这辈子我认字不多,大道理不懂,只相信一个真理,那就是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既然来到这儿,不管它是千年僵尸,还是万年鬼王,老子不为其它,只是借它金银一用!
    想到这,我用家伙戳了戳那具棺材,嗯,有货!上等的柏木棺材,厚实沉甸,凭我多年的经验完全可以认准,这一票干好了,下半辈子就是什么都不干,也能过上上等人的日子----以前多人合伙,分多分少的,没捞到多少真东西,这一下,就我一个人,嘿嘿!那是被窝里放屁---独吞!
    费了好大的劲,我才将那棺材盖打开。一开盖子,里面是珠光宝气﹑直晃人眼哪!我哪里再顾上里面的尸体什么样的,只感到他头下脚上的,很是碍我的事儿!
    我就用家伙将它的脚拨开,取下身上带的袋子,准备双手猛抓一阵,哈哈哈!眼看富贵就在眼前,我一个人在那里面忍不住笑了起来!
    唉!不是好事多磨,而是乐极生悲啊!我只顾得那大把的金银珠宝,却忽视了那具极为罕见的尸体!
    正在我瞪大双眼大捞金银的时候,脚下却被什么牢牢的拴住了,像是铁箍粗绳一样,越弄越紧,疼得我丢掉了袋子,低头一看,原来是那具头朝下的尸体,竟然双手紧紧的搂住了我的小腿!
    再经常与尸体打交道也不行啊,都是人生父母养的血肉之躯,干这行十来年,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而且旁边又没人来帮我,加上那个坟洞中阴森森﹑黑漆漆的,我一下挣不开,恐惧到了极点,就晕了过去
    不知什么时候,有一条像狗一样的东西,将我惊醒了,虽然那具尸体压在我身上,但它毕竟没有诈起来,我拼命的推开它,想跑出来,可惜我不知在里面昏了多长时间,浑身像棉花一样,没有一点力气了,要不是那条狗窜进来惊醒我,恐怕我就完蛋了!
    “你这个狗崽子!娘的老子救了你,你倒说是狗惊醒了你,早知道这样,就不该拉你出来!”听那孬崽讲到这,大毛就气呼呼的骂了起来!显然,孬崽误把那只赤狐当成了一条狗!
    “误会误会,真该掌嘴!”孬崽连忙笑着解释,“我说是的在那里面惊醒我的;救我出来的,当然是你们俩啦”
    “刘老大,这也算是你亲身经历的?”小李听刘老大讲到这儿,立马跳起来质疑说,“你连里面竖起来的那个棺材什么样子都没看到,也说不明白为什么那尸体会搂人的脚,就算是你亲身经历的?”
    “呵呵,小李兄弟,一是大哥我打猎不盗墓,进那里面去干什么?二是亲身经历而解释不清原因的事,多了去了。就像龟驮碑这件怪事,你小李可是亲身经历了,但你能说清是怎么回事儿吗?”刘老大轻描淡写的几句话,就把小李问得张口结舌!
    不知不觉的,天已放亮。不但那张床一动未动,就连那股黑烟今夜也未曾出现。这就说明,我们当初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而那个龟驮碑,正是此事的“罪魁祸首”!
    这一下,等到我们回营向团长一报告,整团人马全部沸腾起来了!那架势简直比全歼渡边联队还要厉害!因为打仗是军人的天职,而解决那些神神鬼鬼的怪事,却是我们的“副业”!
    以后的事不用多讲,酒肉犒劳自是难免。但令人没有想到是的,一场普通的庆功酒会,也会带来些意想不到的灵异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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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章】酒鬼(1)
    本来我们打退渡边联队,就是大功一件;加上捎带着又给周围百姓解决了几件怪事,当地乡绅﹑官长自是犒劳丰厚。
    庆功会上,大家是开怀敞饮,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就在这个时候,只见狗蛋突然身体一阵发抖,手里的酒碗啪的一声掉在地上,摔成了几块!
    “怎么啦,狗蛋兄弟?喝不了就别喝了,就你那酒量,今天已经是超常发挥了!”我知道狗蛋的酒量不行,加上今天地方乡绅频频敬酒,他应该已经喝到劲了。
    “好酒﹑好酒哇,再给我拿个大碗来!”这个狗蛋,顿了顿身体,喝得声音都变腔儿了,还要再换大碗。
    旁边的乡绅连忙递过来满满一碗,那狗蛋倒也豪爽,接过去根本不带客套的,端碗仰脖儿﹑一饮而尽,看得我是目瞪口呆﹑张口结舌。心里不住的嘀咕起来:这个狗蛋,一向酒量比我还相差不少,今天竟然如此神勇海量,难道以前是真人不露相?还是近来酒量大增?
    “啧啧,好酒哇,再来几碗!”那狗蛋自己动手,从战友手里抢过酒坛,斟满一大碗,又是一气儿见底,惹得周围的战友都停了下来,直愣愣的看着狗蛋,佩服不已。
    更令人打心底里佩服,甚至是羡慕﹑嫉妒的是,那狗蛋根本没有收手的意思,自斟自饮﹑头都不抬,不一会儿功夫,那坛陈年烈酒竟然被他喝得坛底儿朝天啦。
    这一下,不管别人怎么样,我是深感事情不对。我和狗蛋﹑大傻,那是穿开裆裤时就在一块玩的,就凭他的酒量,别说大傻,和我拼酒他还不是对手,今天竟然技压群雄﹑勇冠三军,就是我和大傻两个联手,也远远没法和他匹敌!
    我抬头看看天,这太阳还是东升西落,并没有从西边出来啊。人家说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可这狗蛋兄弟在一夜之间,酒量如此急增,怎么不令人叹服不已!
    我和大傻﹑刘老大一块走了过去。
    “狗蛋兄弟,差不多就行了,少喝点吧。”
    “嗯,两位贤弟,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啊,喝酒岂能不畅怀尽兴乎?何况这里美酒甚多,一味劝阻,是何道理啊?”那狗蛋又喝了一大碗,用手背擦了擦嘴,反而文绉绉的嫌我和刘老大多事起来,真是三碗酒下肚,白丁变状元,装起斯文来了。
    “两位贤弟?我呸,谁是你贤弟?喝酒喝得腔调儿都变了,连大哥我也不认得了?睁大眼睛看清楚点儿,我是你刘哥!”刘老大对狗蛋显然又气又急。
    “是啊,刘老大说的对,我说狗蛋兄弟,你就别再喝了!”我拍了拍狗蛋的肩膀。
    那狗蛋显然知道了自己酒后失态,认错人﹑说错话了,误把刘老大当成了新兵蛋子。他立即低头不语,但手上却是未停,又拿过一坛酒,满满的倒了一碗,蛮有气势的一饮而尽﹑咂舌回味起来。
    加上这坛,狗蛋至少喝有两坛,比那当年景阳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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