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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通俗演义-第130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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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有一短墙,拟令役夫取过桌椅,以便接脚,谁知叫了数声,没有一个人影儿。分明是内外勾通。可巧墙角旁有破条凳两张,即由汪、宋两人,携在手中,向壁直捣,京内的墙壁,多是泥土叠成,本来是没甚坚固,更且汪、宋等逃命心急,用着全力去捣这墙,自然应手而碎,复迭捣数下,泥土纷纷下坠成了一个大窦,三人急不暇择,从窦中鱼贯而出,外面正是一条逼狭的胡衕,还静悄悄的没人阻住。分明是畀他去路,否则还有何幸。

蔡专使道:“侥幸侥幸!但我等避到哪里去?”宋教仁道:“此地近着老袁寓宅,我等不如径往他处,他就使有心侮我,总不能抹脸对人。”汪兆铭道:“是极!”当下转弯落角,专从僻处静走。汪、蔡二人,本是熟路,一口气赶到袁第,幸喜没人盘诘,只老袁寓居的门外,已有无数兵士站着,见他三人到来,几欲举枪相对。宋教仁忙道:“我是南来的专使,快快报知袁公。”一面说着,一面向蔡专使索取名刺,蔡专使道:“阿哟!我的名片包儿,不知曾否带着?”急急向袋中摸取,竟没有名片,急得蔡专使徬徨失措,后来摸到袋角,还有几张旧存的名片,亟取出交付道:“就是这名片,携去罢。”当由兵士转交阍人,待了半晌,方见阍人出来,说了一个“请”字。三人才放下了心,联步而入,但见阶上已有人相迎,从灯光下望将过去,不是别人,正是候补总统袁世凯。三人抢步上阶,老袁亦走近数步,开口道:“诸公受惊了。”他却是步武安详呢。宋教仁即接口道:“外面闹得不成样子,究系匪徒,抑系乱军?”老袁忙道:“我正着人调查呢。诸公快请进厅室,天气尚冷得紧哩。”蔡专使等方行入客厅,老袁亦随了进来。客厅里面,正有役夫炽炭煨炉,见有客到来,便入侧室取茗进献。老袁送茗毕,从容坐下道:“不料今夜间有这变乱,累得诸公受惊,很是抱歉。”宋教仁先答道:又是他先开口。“北方将士,所赖惟公,为什么有此奇变呢?”老袁正要回答,厅外来了一人,报称:“东安门外,及前门外一带,哗扰不堪,到处纵火,尚未曾罢手呢。”老袁道:“究竟是土匪,还是乱兵?为甚么没人弹压?”来人道:“弹压的官员,并非没有,怎奈起事的便是军士,附和的乃是土匪,兵匪夹杂,一时无可措手了。”老袁道:“这班混账的东西,清帝退位,还有我在,难道好无法无天么?”宋教仁又插嘴道:“袁老先生,你为何不令人弹压呢?”老袁答道:“我已派人弹压去了,惟我正就寝,仓卒闻警,调派已迟,所以一时办不了呢。”蔡专使方语道:“京都重地,乃有此变,如何了得,我看火光烛天,枪声遍地,今夜的百姓,不知受了多少灾难,先生应急切敉平,方为百姓造福。”始终是忠厚之谈。老袁顿足道:“正为此事,颇费踌躇。”言未已,又有人入报道:“禁兵闻大人南下,以致激变,竟欲甘心南使……”说至“使”字,被老袁呵叱道:“休得乱报!”来人道:“乱兵统这般说。”老袁又道:“为甚么纵火殃民?”来人又道:“兵士变起,匪徒自然乘隙了。”老袁遂向蔡专使道:“我兄弟未曾南下,他们已瞎闹起来,若我已动身,不知要闹到什么了结。我曾料到此着,所以孙总统一再敦促,我不得不审慎办理。昨日宋先生说我恋恋北京,我有什么舍不掉,定要居住这京城哩?”言毕,哈哈大笑。计划已成,安得不笑。宋教仁面带愠色,又想发言,由蔡专使以目示意,令他止住。老袁似已觉着,便道:“我与诸公长谈,几忘时计,现在夜色已深,恐诸公未免腹饥,不如卜饮数杯,聊且充腹。”说至此,便向门外,呼了一声“来”字,即有差役入内伺候。老袁道:“厨下有酒肴,快去拿来!”差役唯唯而退。不一时,就将酒肴搬入,由老袁招呼蔡专使等入座饮酒。蔡专使等腹中已如辘轳,不及推辞,随便饮了数杯,偶听鸡声报晓,已觉得天色将明。外面有人入报:“乱兵已散,大势平静了。”老袁道:“知道了,”显是皇帝口吻。差役又入呈细点,由宾主随意取食,自不消说。老袁又请蔡专使等,入室休息,蔡专使也即应允,由差役导入客寝去了。

次日辰牌,蔡专使等起床,盥洗已毕,用过早点,即见老袁踉跄趋入,递交蔡专使一纸,便道:“蔡先生请看。天津、保定也有兵变的消息,这真是可虑呢。”蔡专使接过一瞧乃是已经译出的电报,大致与袁语相似,不由的皱动两眉。老袁又道:“这处兵变,尚未了清,昨夜商民被劫,差不多有几千人家,今天津、保定,又有这般警变,教我如何动身呢?”蔡专使沉吟半晌道:“且再计议。”老袁随即退出。自是蔡专使等,便留住袁宅,一连两日,并未会见老袁,只由老袁着人递入警信,一是日本拟派兵入京,保卫公使,一是各国公使馆,也有增兵音信。蔡专使未免愁烦,便与汪、宋二人商议道:“北京如此多事,也不便强袁离京。”宋教仁道:“这都是他的妙计。”蔡专使道:“无论他曾否用计,据现在情势上看来,总只好令他上台,他定要在北京建设政府,我也不能不迁就的,果能中国统一,还有何求?”和平处事,是蔡使本旨。汪兆铭道:“鹤卿先生的高见,也很不错呢。”是夕,老袁也来熟商,无非是南下为难的意旨,且言“保定、天津的变乱比北京还要厉害,现已派官往理,文牍往来,朝夕不辍,因此无暇叙谈,统祈诸公原谅,且代达南方为幸”。蔡专使已不欲辩驳,便即照允,竟拟就电稿,发往南京,略叙北京经过情形,并言:“为今日计,应速建统一政府,余尽可迁就,以定大局”云云。已堕老袁计中,然亦无可奈何。孙中山接到此电,先与各部长商议,有的说是袁不能来,不如请黎副总统来宁,代行宣誓礼;有的说是南京政府,或移设武昌,武昌据全国中枢,袁可来即来,否则由黎就近代誓。两议交参议院议决,各议员一律反对,直至三月六日,始由参议员议决办法六条,由南京临时政府,转达北方,条件列下:

(一)参议院电知袁大总统,允其在北京就职。(二)袁大总统接电后,即电参议院宣誓。(三)参议院接到宣誓之电后,即复电认为受职,并通告全国。(四)袁大总统受职后,即将拟派国务总理及国务员姓名,电知参议院,求其同意。(五)国务总理及各国务员任定后,即在南京接收临时政府交代事宜。(六)孙大总统于交代之日,始行解职。

六条款项,电发到京,老袁瞧了第一条,已是心满意足,余五条迎刃而解,没一项不承诺了。三月初十日,老袁遂遵照参议院议决办法,欢欢喜喜的在北京就临时大总统职。是日,在京旧官僚,都跄跄济济,排班谒贺。蔡专使及汪、宋二员,也不得不随班就列。鸣炮奏乐,众口欢呼,无容琐述。

礼成后,由老袁宣誓道:

民国建设造端,百凡待治,世凯深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达国家于安全完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此志愿,率履勿渝。俟召集国会,选定第一期大总统,世凯即行辞职,谨掬诚悃,誓告同胞!

宣誓已终,又将誓词电达参议院,参议院援照故例,免不得遥致颂词,并寓箴规的意思。小子有诗咏道:

几经瘏口又哓音,属望深时再进箴。

可惜肥人言惯食,盟言未必果盟心。

毕竟参议院如何致词,且从下回续叙。

…………………………

北京兵变,延及天津、保定,分明是老袁指使,彼无词拒绝南使,只得阴嗾兵变,以便借口。不然,何以南使甫至,兵变即起,不先不后,有此险象乎?迨观于帝制发生,国民数斥袁罪,谓老袁用杨度计,煽动兵变,焚劫三日,益信指使之说之不诬也。本回演述兵变,及袁、蔡等问答辞,虽未必语语是真,而描摹逼肖,深得各人口吻,殆犹苏长公所谓想当然耳。至袁计得行,南京临时政府及参议院议员,不能不尽如袁旨,老袁固踌躇满志矣。然一经后人揭出,如见肺肝,后之视袁者,亦何乐为此伎俩乎?

第九回 袁总统宣布约法 唐首辅组织阁员

却说南京参议院,既得袁世凯电誓,遂公认他为大总统,又循例致词道:

共和肇端,群治待理,仰公才望,畀以太阿。筚路蓝缕,孙公既开其先;发扬光大,我公宜善其后。四百兆同胞公意之所托,二亿里山河大命之所寄,苟有陨越,沦胥随之。况军兴以来,四民辍业,满目疮痍,六师暴露,九府匮竭,转危为安,劳公敷施。本院代表国民,尤不得不拳拳敦勉者,《临时约法》七章五十六条,伦比宪法,其守之维谨!勿逆舆情,勿邻专断,勿狎非德,勿登非才。凡我共和国五大民族,有不至诚爱戴,皇天后土,实式凭之。谨致大总统玺绶。俾公令出惟行,崇为符信,钦念哉!

先是各省代表会,组织临时政府,曾议组织法大纲,共四章二十一条,此次军事告竣,应酌量修改,较前详备。向来中国史上,并没有民主政体,可以仿行,一旦创造起来,毫无依据,只好查照外洋的共和国,做了蓝本,参互考订。目下外国共和,要算法、美两国,制度最良。法国的法制,内阁分设各部,推老成硕望的人物,做内阁总理,负全国行政上的责任,总统是没有大责任的,政法家称他为内阁制。美国的法制,内阁也由各部组成,只是没有总理,要总统自担行政上的责任,政法家称他为总统制。为一般国民输进普通法律知识。南京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采用美国制度,因为鄂军起义,各省联络,与美利坚十三州联合抗英,是差不多的形势,所以南京临时政府,不设内阁总理,专归总统担负责任。到了南北统一,须建为单纯的国家,美制殊不相合,乃改采法国的内阁制度,一来好集权中央,二来好翼赞元首,实欲箝制老袁,所以利用法制。大家视为良法,所以前次电约六款,已有拟派国务总理的条件。连前回条件中文亦补释明白,义不渗漏。且因袁总统就职在即,各议员协力修改,斟酌了二三十日,经两三次属草,方将全案修成,共得七章五十六条,函达老袁,老袁并无异言,此时只好承认。即于就职第二日,宣布出来。全文如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六条,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五)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六)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条,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第八条,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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