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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当国-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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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交涉误国辱国平议】

这次袁世凯的二十一条交涉,被后世史家和著作家,说成是袁世凯企图帝制,投日卖国,不惜接受二十一条要求的总罪证。其实袁世凯又何尝接受二十一条呢?原要求中的“五号七条”,就全部被袁政府拒绝了嘛!吾人如把日本提出二十一条的原件,和签订后的新约相比,二者有霄壤之别也。当然我们不容否认,这组新约是一部丧权辱国的条约。例如延长旅大租期至九十九年,直至二十一世纪。又默许日人无限制向东北移民等等,都是不可思议的、丧权辱国的。但是这是中央政府在敌国大兵压境,一拖再拖,不得已的“城下之盟”嘛!但是中国却始终没有变成日本的印度,所以日本虽费尽心机,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弄得臭名四溢,后来也只落得个雷声大、雨点小的收场,为天下笑。他们一不做二不休,直到最近还要强占我们的钓鱼台,并大力引诱曾经参加过日军的李总统归队。(见姜国镇译著《谈李登辉与“文艺春秋”的访问记》,载《世界周刊》,第七五八期,Sep。 27-Oct。 3,一九九八年纽约版,页十二~十三。在李总统答覆日本杏林大学教授伊藤洁的访问中,李总统竟然说“南京大屠杀”是中国政府利用来跟日本要钱的筹码。我断不相信李氏此言能代表宝岛上两千一百万的台湾同胞。在中国近现代史里,李总统和袁大总统的历史地位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了。)

在二十一条交涉结束的十六年后,日本还是把我们的东北全部强占了。当时的国民政府在默许了“满洲国”的存在之后,还不是要在敌人枪尖之下,不断的签其城下之盟,什么《塘沽协定》(一九三三)、《何梅协定》(一九三五)、《秦土协定》(一九三五)?多着呢!二次大战后,中国变成世界四强之一了,中国还不是把外蒙古断送了。这记断送勾当,窃国大盗袁世凯不敢为也;声名狼藉的北洋军阀不敢为也。不顾全国民意,而悍然为之者,革命救国的国共两党也,……国民党签约,共产党举双手赞成,而断送之也。外蒙独立,是两党为着私利,向俄帝行贿而断送之也。贫苦的蒙古同胞,何曾受惠?再看那百分之百的中华领土,台湾渔民自古以来,便赖以养家活口的渔场,东海之上的那个宝岛钓鱼台,光荣、伟大、正确的国共两党,不是为着私利,又正在加以断送?台湾的李总统不也是早就向日本默许了吗?为此,我们也断不相信,李氏的心态能代表宝岛之上两千一百万台湾同胞也。手握滑鼠,治史者又如何下笔呢?如何下笔呢?

【知耻而无耻的袁世凯】

在二十一条交涉之后,袁世凯于五月八日,在北京政府高级官员全体出席的国务会议上讲话,表现得极为沉痛。袁说:

「(前略)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无敌国外患国恒亡,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定计画,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则朱使(英驻华公使朱尔典)所谓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或可尚有希望。若事过境迁,因循忘耻,则不特今日屈服奇耻无报复之时,恐十年以后,中国之危 3ǔωω。cōm险更甚于今日,亡国之痛,即在目前。我负国民付托之重,决不为亡国之民。但国之兴,诸君与有责,国之亡,诸君亦与有责也。(见同上,页八二一~八二二)」

袁世凯这番话,痛定思痛,实是发自肺腑的知耻之言。知耻近乎勇,既然知耻,就应该发愤图强,照自己的誓言做下去,十年之后,和日本“抬头相见”。何期袁某血口未干,便把他自己的发愤之言,忘的一干二净,对富国强兵,一事未做,却去买龙袍,做皇帝,那就太无耻了。结果时未期年,便以倒行逆施,身死名裂,遗臭后世,读史者悲之也……。下章再谈谈他的皇帝梦,为何做得那么窝囊。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于美国新泽西州〗

六、记一失足的帝王梦——兼为古德诺教授喊冤

在本世纪之末,我们平心静气,摒除近百年来所积存的成见,并以近十余年来中国和世界近现代史所开放出来的视野与史料,再来回看世纪之初的纷纷扰扰,在比较史学的法则之下,我们难免也有一番觉今是而昨非的检讨。就以袁世凯来说吧,笔者始自孩提,可说就未读过一本对袁氏有正面评价之书。在超过半个世纪的教学生涯中,我个人对袁氏的议论,也可说是从全盘否定开始的。但是在忧患余生中,历经国破家亡,家破人亡,和大半生的颠沛流离之后,霜晨月夕,闭目沉思,再佐以读破千卷史书的分析,余终觉人类也只是脊椎动物之一种,圣贤禽兽之分,那有若斯之绝对哉?从不同角度观之,禽兽圣贤往往却适得其反也。天何言哉?

笔者不学,在史学中与袁某纠缠,所读不下数百万言,近年述而作之,盖亦在十万以上。袁世凯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语云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将货比货,吾为袁世凯悲,亦如余之为汪精卫惜也。二人一为“能臣”,一为“才士”,均有足多者。小节出入,纵有可议,皆无伤传世之名。二人之错,错在晚节,错在一念之间,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为曹操,一为张邦昌,就遗臭万年了。汪精卫之失足,实由于身边那个才胜于德,做宰相大梦,而生就汉奸胚子的周佛海,联合汪氏泼辣褊狭的老婆陈璧君,而拖其下水,有以致之。袁世凯之失足,则由于他身边,那个才德不称,也做其宰相大梦,对现代政治知识实无所知而恃才傲物的杨度,联合袁氏那位浑球“太子”、欺父误国的袁克定,把老头子拖下粪坑,其失足情况,与汪氏如出一辙也……。袁家骝教授向我叹息,说:“实在是怪我的大伯父。”袁氏称帝,克定确是个关键人物。克定除私人野心之外,别无足述,而其人又无行。睌年竟以好“男宠”而破产破家,贫困以终。项城一代枭雄,而败在这么个败类的儿子之手,也真是窝囊之极。杨度此人则自高自大,始共和,中帝制,晚年竟然加入了共党。亦见其为人与思想之反覆无常,而心比天高,口若悬河,己且不知,何能教人?袁氏为这种ThinkTank所误,不败何待?然士君子为政,治国安邦,自应有其立身从政的原则与主见,而曰为小人所误,终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而已。在一个伟大而复杂的历史转型期中,袁公在智才德三方面的主观条件,与转型过程中的各种客观条件,无一相侔,怎能不失败呢?思之可叹。

【古德诺的一阵东风】

上篇已简略言之,袁世凯斗垮了国民党之后,改组了官制,修改了约法,重订了大总统选举法,把自己推上既可传子,亦可传妻的终身大总统之后,事实上已经是一代帝王了。所差者就只是一顶皇冠和一个帝王名号就是了。真是所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想不到这阵东风,竟从太平洋的彼岸吹来,美国宪法顾问古德诺教授(Professor Frank J。 Goodnow,1859-1939),竟适时的提出了一篇“帝制优于共和”的宏论。这一下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袁总统就真的订制龙袍、雕嵌宝座,要做起皇帝来了。

古德诺仁兄是怎么回事呢?古氏那时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院长、美国政治学会的创议人、当代世界政治学和行政学的权威,也是现代中国国际法的重要启蒙导师之一的顾维钧的博士导师。我国辛亥革命之后,传统的“王法”,开始向西方现代的“民法”转型,而自己无信心,乃向欧美和日本借才作顾问,便请到了美国的古德诺,和日本的有贺长雄。有贺对西方法学究有多大火候,暂不管他;古德诺倒的确是个权威,在纯学理上说,他对这个“顾问”(advisor)之职,胜任愉快,那是没得话说的。他是个第一流的政治学博士生的导师,但是做起转型期中、动乱中国的政治(注意不是政治学)顾问,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我国古语说,“文章不与政事同”,正是这话。他来中国所发生的影响,不在象牙之塔内的“政治学”,而是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实际“政治斗争”,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古氏之来华,根据中美官书,是通过“卡内基万国和平基金会”(Carnegie Edn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的介绍而来的。但是实际介绍人,我怀疑是他在哥大所教过的大弟子顾维钧(1887-1985)。敲边鼓的则是顾的莫逆好友王宠惠(1881-1958)。王是民国第一、二、三届内阁中,耶鲁出身的最年轻的外交总长和司法总长,时年才三十挂边。顾维钧时任袁世凯的机要秘书,为袁之心腹,才二十五岁。我曾以此事面询顾氏,他是否是古某的介绍人,顾公微笑不答,但也没有否认,只说袁做皇帝时,他已在华盛顿做驻美公使了,未用过“洪宪”年号呢!

哥大校长巴特勒(Nicholas M。 Butler)那时是卡内基基金会的主席。根据哥大所存该基金会的史料,中国政府所想聘请的顾问,要是个精通《法国宪法》的专家。这一点却把我的老友、卫立煌将军的东床快婿,和研究古德诺问题最深入的专家——郅玉汝教授弄糊涂掉了。在郅兄看来,要研究制宪,就应向实行宪政最成功的英美学习嘛!为什么向把宪政弄得乱七八糟的法国学习呢?回答这个古怪的问题,所牵涉到的就不是“政治学”,而是实际的“政治斗争”了。

【不学美国,改学法国】

笔者在前章里就曾提过,辛亥前后革命党人所追求的原是个“美国模式”的总统制嘛!但是在孙、袁交递时,革命党人(尤其是宋教仁)为怕新总统袁世凯弄权,在《临时约法》里,乃把总统制改为内阁制。那时实行内阁制最先进的两个国家,就只有英法两国了。但是英国所搞的是“君主立宪”;法国所搞的则是“共和立宪”。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原是戊戌变法时,保皇党康、梁所借用的蓝本,不应再用。则革命党人今日所要学习的就只有个法国式的“共和立宪”了,所以那时中国政府所要聘请的是一位精通法国宪法的专家了。(参见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第六十八次学术讨论会纪录抽印本,郅玉汝先生主讲“袁世凯的宪法顾问古德诺”,民国六十六年(一九七七)四月二十七日,于台北国父纪念馆,页一二八。)

再者,那时能向国外聘请宪法专家的权在总统府的“法制局”,而不在“国会”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先采用总统制,后改内阁制的《民元约法》,原是宋教仁于一夜之间草拟出来的。宋又是第一任法制局的局长,后虽升任农林总长,他和法制局,乃至国会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关系,仍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在二次革命前的孙、袁蜜月期,袁在韬光养晦,蓄势待发,在实际政务上采取的是低姿态,雇一员外国专家的小事,不在他的伤脑筋之列。所以才有“自美国大学教员中延聘其精通宪政法例,并专熟法兰西共和宪法者一员,充任政府法律顾问,并襄办宪法编定事宜”的安排(见同上影印合约原件)。

不幸古顾问应聘还未到职,宋氏已遇剌而含恨九泉矣。可是这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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