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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第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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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怎样才能不出现买官卖官或者被迫买官。

以现在的情形,吏治腐败问题不是短期就能彻底解决的。因为吏治腐败即是因,又是果。整治吏治,必是一大系统工程,不可能单项挺进,单独治理成功。中外历史证明,如果不用系统制度的改进和重建的办法来整治吏治,即使动用诸如监狱和杀头这样的极端手法也依然解决不了吏治腐败。

要竭制用人腐败,就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政府官员采取不同的对策。如今之所以会出现买官卖官的吏治腐败,一个原因就是,上级部门,甚至是实权人物就有权到选举类官员的人选,选举实际上是变相的委托。这就为买官卖官留下了制度空间。能够买官卖官,首先就是因为有官可买,有官可卖。

对于那些不是选举类和政治任命产生的公务员,如果没有一套可行的制度的话,同样会出现买官卖官现象。为了防止这一类职位上出现买官卖官现象,就必须建立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的录用原则上必须是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取,公务员忠诚于国家和法律,而不是效忠于任何个人或组织,公务员地位由法律保障,不因各级领导的更迭而更换或者升降,不能任意免职,从而保证难以通过贿赂或者强权来实现公务员职位的变更。

“人事制度缺陷是卖官鬻爵的根源”

目前中国地方公共人事制度存在着不少内在的冲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人大选举产生地方行政正副长官、地方检察院院长、地方法院院长,然后由地方行政长官提名各职能部门首长,报地方人大任命。这种人事制度在设计上和国际上通行的人事任免制度比较接近。即行政长官有“组阁权”,议会有任命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历史惯性,导致中国人事任免的实际运行是另外一套机制,即由党委决定干部的任免。由于共产党是执政党,各级行政官员基本上都是党员干部,这就导致党委不但决定党内领导干部的任免,还包括对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干部的任免。在客观上,一级地方党委往往凌驾于同级人大之上,影响和决定下级党委以及政府组成人员,实际上掌握着人事大权。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组织部长,对官员遴选和任命有更大的影响力和决定权,地方人大的人事任免则流于形式。由于人事的任免权高度集中在几个人,就给官员卖官鬻爵提供了可能。

这就是腐败之所以在中国能够长期存在,并且愈演愈烈的一个根本原因。收益大,操作易,风险小。收益大是因为政治权力可以支配,影响的经济资源巨大;操作易是因为权力缺少制衡,对权力的运用基本上可以由几个人(往往是党委书记,一把手)说了算;风险小是因为权力的监督机制薄弱,很多时候形存实亡。因此,要防止和杜绝买官卖官,必须从“解决人事制度高度集中、一元化”的核心问题入手。这里讲的“一元化”,并不是提倡多党制。“一元化”里的“一”是指“人的唯一”而不是指执政党的唯一,是“对人事任免有决定权的领导的唯一”。人事制度的缺陷是支撑腐败的顶梁柱,顶梁柱问题不解决,腐败不会垮。

解决的办法就是把党内民主和社会力量的监督结合起来。

党内民主在中国共产党一贯追求的目标,也是公共人事任免制度的基础。至于究竟实行何种方式、何种程序的民主才是最好的,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探索。从传统单一的自上而下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下而上,变选拔任命为竞争择优,从少数人甚至个别人的认可变为多数人的认可,任免权从一个人说了算过渡到一两百人说了算,增加腐败的难度和成本。

另一方面,辅之以社会力量的监督,一个真正有效的人事机制必须是无法收买的,无法暗箱操作的,让“透明度也说了算”。对直接选举出来的干部,进行党内或者社会公告,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认可、监督和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子上解决“人治”问题。当然,要有效杜绝买官卖官以及其他党政腐败,还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衡机制,特别是政府内的分权制衡,主要是指司法独立及执法机构的中立。在新的环境下,面对新问题,不但中国的经济结构有必要转型,政治运作的程序同样需要转型和完善,以逐步推进,最终实行党内民主和社会监督,来改善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

人人都知道行贿买官是一桩十分丢人的丑事,而且是要触犯法律的。然而,在官场上,人人都按照打听到的买官行情和买官价码,根据自己想得到的官位的需求,绞尽脑汁,费尽心机,非常虔诚又迫不及待地送上数目不等的钱财。买官卖官机器的强大磁场和惯性,几乎把所有的人自觉不自觉地裹挟进去。不送吧,别人都在送,自己不送就没有了升官的希望;送了,至少有了一线升迁的希望;送的钱越多,升官的希望就越大。

因为有行情,因为人多,不仅法不责众,而且原本羞耻的事情也就不那么丢人了。买官者趋之若骛,觉得大家都在这样做。有人把买官卖官之风视为社会瘟疫。若是瘟疫,人人都惟恐躲避不及;此“瘟疫”却人人都热衷沾染,可见此风比瘟疫更可怕。

花钱买官从政治学分析是体制的腐败,从经济学分析则是一次性的前期投资,有投资就渴望得到回报,投资越多渴望回报越多。倘若这类官员越多,百姓无疑越苦。也有官员认为,自己在一个地方呆得太久了,总得不到提拔会遭到他人耻笑,所以才被迫送钱买官。这恰恰从另一方面证明了社会的价值观出现偏差,彻底铲除人们头脑里的官本位尚需花费很大的气力。

12。8关于买吏卖吏问题

除了“买官卖官”之外,现实中还有一种“卖吏买吏”的现象。这是一个长期被纪检、监督、传媒乃至法律忽略不计或者排斥在外的腐败现象,已经到了非重视、非公开、非监督不可的状态了。

“吏”在古代不是干部或者官员,相当于现在的一般干部。

在当今社会的人事交易中,“买官卖官”仅仅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水面之下还潜伏着一个鲜为人知的、巨大的、但却又为官、民双方自觉遵守、默契合作的“卖吏买吏”市场。

事实上的确如此,现在地方上一些有职有权=把持一方的重量级或者实力派人物,每年都不知道直接或者间接地卖出多少个令普通百姓眼谗的好岗位。机构改革为什么越改越多?编制压缩为什么越压越超?都因为与“为官一任,卖吏一方”有关。只不过“卖吏买吏”操作得更隐蔽、交易得更含蓄、暴露得更缓慢甚至永远不会暴露,才迟迟未被推到监督的前台,没有进入反腐败的视线。

吏虽然不是官,但却是晋级升官的必备门揽,原始基础与第一级台阶,因此“卖吏买吏”对社会的危害性、对公正的颠覆性,一点不比“买官卖官”小。

李瑞环曾经说: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历史证明,在用人上凡是实行任命制并且缺乏有力的监督的,极易产生买官卖官行为。因为任命制是由上级官员决定下级官员的升迁,并且是由少数人决定,必然促使下级向上级表忠示好、送礼行贿;如果监督乏力,产生买官卖官现象就是必然的。

因此,要竭制买官卖官,一是要实行民主选举;二是要强化民主监督。

一个社会的官一旦可以象商品一样买卖,这个社会一定有了毛病。人们不靠真才实学和政绩当官,而靠歪门邪道当官,这标志着一个上开始走下坡路。卖官的人,就是打开潘朵拉盒子的人,把一切丑恶、贪婪都释放出来,让社会立刻失去公正;卖官犹如一把双刃剑,一面伤国家,一面伤自己。凡是用钱买官的人,最后都要成倍地从老百姓那里收刮回来。

不要以为提拔、升迁都是组织上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经过一定的考察程序决定的。事实告诉我们,许多成功者的经历大都伴随着斑斑血泪或者龌龊阴暗一样,升官提职的背后往往有着见不得人的丑闻和肮脏。

当前跑官要官的一个特点就是不能直接伸手,要绕道而行,通过亲朋好友去做工作。

现在还存在这样一种选拔干部的腐败现象,被称为“换亲”现象。

换人是干部岗位的人事调整,换亲是婚姻中的一种交换,这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可如今在一些地方却被有机地结合了,形成了一种新的不正之风。

这几年,随着用人制度的逐步规范,启用干部大多采取了近亲回避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竭止了用人选人方面腐败。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不是要近亲回避吗?我就来个交换用人,你提拔我的儿子,我重用你的女儿;你安排我的部下,我换上你的亲信,以换亲的方式互相“用人”。对不知情的人来说,这种用人很是公平与公正,既不沾亲,又不带故。其实,这是以欺骗的手段达到用己之人的目的。

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换亲”现象是一种新的不正之风,它背离了党的原则,扭曲了用人的制度,使一些无德无能的庸才混入干部和领导岗位。而那些真正德才兼备的人却往往会因此受到排挤,得不到提拔重用。“换亲”导致一些干部的素质低下,反正是凭借后台关系上来的,干与不干一个样,谁也不能把我怎样。

“换亲”现象固然是少数干部的腐败行为,但有关部门的监督缺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有些地方在监督用人上往往是只看表面现象,不作深入调查和了解。只要所用之人不是单位领导的近亲,就不再过问了,就认为是规范公正了,对其中的小动作全然忽略。而一些知道内情的人,为了不得罪领导,看出破绽也装聋作哑。这也人为地助长了“换亲”现象。

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让政府权力从社会和市场的诸多领域退出,由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主导配置资源

什么原因导致买官卖官现象的屡屡发生?

权力暴利、官职含金量过大。买官卖官,是以钱买权和以权卖钱的赤裸裸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作为卖官者,交易本身使他直接得到非法金钱利益;作为买官者,虽然花钱了,但是所买到的职位使他今后能够赚到更多的钱。可见,在买官卖官的过程中,双方都围绕着各自的利益而忙活着,都被金钱所俘获。为什么要进行买官卖官呢,因为官员的权力太大了,官职的含金量太高了,由此形成巨大的金钱诱惑。在买官卖官的腐败分子眼里,买卖官职事先需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官职的大小及其含金量定价出售或购买,几乎成了官场“规则”。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向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支付了80万元买官投资后,逐年回收了600多万元的投资回报,利润率超过600%。原绥棱县县委书记李刚向马德行贿开支50万元,之后依靠受贿所得210万元,获得400%的丰厚收入和300%的净利润。

“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构成制度上的一个缺陷。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我们党的干部选拔、晋升有着一套严密、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经过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责任追究等多个民主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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