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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自由主义-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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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了。
如果没有团体心理,把一个群体当做一个单独的个人来看待就是“组合的谬误”。说它是谬误是因为它无视两种益处之间的重要差别:一种是在一个团体的大多数为共同的利益而行事的条件下对该团体每个成员的益处,另一种是在某个成员为共同利益行事而不管其他人如何行事的条件下对该成员的益处。在后一种情况下,某个成员所生产的边际益处很少能够让他享有,大部分益处都让团体的其他人享有了。这个人也许有足够的刺激为共同的利益而行事,但这一点是有待于探究的,不能简单地假定。因此,知道一个团体应该如何作为整体行事并不等于知道这个团体的各个成员都认为应该这样行事。一个惯例的潜在社会效益并不是这个惯例被采纳和继续存在的充分理由。
阐述惯例比阐述契约更加困难。而且理解惯例的更大困难告诉我们,总的来说惯例更难以捕捉所有可能的益处从而通向帕累托最佳状态,并且与契约不同的是,惯例在表面上就没有这种可能。然而从单纯的帕累托改善达到帕累托最佳状态,也就是说从好达到最好,通常需要求助于集体选择或集体强制。一个“强制的最佳状态”是不是一个敏感的范畴显然还是有疑问的(这个问题将在第六章论述)。
二、惯例的出现
(一)自我强制执行的规则
第一个要穿过被新下的雪覆盖着的田地的人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只有努力踩出一条路来。只要他必须穿过,他就不得不在雪中跋涉。第二个人则既可以使用第一个人踩出来的路穿过,也可以在没有踩过的雪上穿行。走踩出来的路几乎可以肯定是他的首要选择。随着路越踩越好,踩出来的路对于没有踩过的雪的优势就越来越大。以后必须穿过田地的人们就将采纳走这条路的惯例。即使再下雪,很有可能人们还会使用同一条路,不管这条路是不是最好的路。对于最先踩出这条路的人来说,这条路也许是最近的路,但是对于后来走这条路的人来说就不一定了:目的地不同,最短的路径也就不同。不过后来者走次最佳的路也是划得来的,因为没有任何个人可以受益于率先踩出一条更好的路。可是要是有人踩出一条路来,大家都愿意使用这条路。
雪中的路是一个每个个人,从第一个到最后一个,从开拓者到盲从者,都有对个人来说是最佳的解决办法(但对集体来说却不一定是最佳的)的事例。而且采纳的人越多,对于采纳的刺激也就越强烈,最后就没有人随便背离了。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出现同样的问题,就有可能出现解决这种问题的同样有力的惯例,而且这样的惯例将会自我强制执行,因为没有人会得益于率先背离它。
遵守规则的力量超过违背规则的力量。语言和货币就是这样的惯例。它们起初是脆弱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加强了力量。要阻止它们传播并使不同的语言和不同的货币产生出来,就需要“外来的”地理和政治障碍。
有些惯例一旦形成并达到一定的规模也是自我强制执行的,但它们的形成更具偶然性。一周七天就是一个例子。为什么一周是七天,而不是六天或五天?为什么几乎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七天?假定乡下人需要定期停止他们的劳动,以便进城聚会和做生意。如果每个人都在大多数人进城的那天进城,就可以收效最大。有些人希望每三天进一次城,有些人希望每六天、每十天……当每个人都按自己所希望的时间进城时,很快就会偶然出现集中进城的情形。这种集中倾向也许不那么明显,但一旦有人注意到,他就可能觉得最好对此加以利用,他就会自觉地在有可能集中进城的那天,也就是在自己预计可以与大多数人见面和做生意的那天进城。这样,最初的集中倾向就会像滚雪球一样发展,越来越强烈,最后形成了一个标准的频率,形成了一个规则。七天之所以变成标准频率也许是因为最初几次偶然的集中碰巧大约每七天出现一次。也许对于更多的人来说五天或九天更合适。然而一旦一个好的安排以七天的形式产生,再有人试图推行更合适的五天或九天一周的安排就没有道理了。也不需要任何强制措施来确保七天一周的惯例留存下来。
在另外一种类型的选择一协调问题中,一个惯例一旦形成将会使所有人受益,并且没有任何人会得益于背离这个惯例。但其形成不可能产生于纯粹的偶然现象。以优先行驶权和避免相撞的问题为例。如果两辆汽车相对行驶,在没有交通规则的情况下,谁给谁让路就需要谈判,也许还要辅之以威胁、提条件等。每次谈判的结果就是一个避免相撞的单独的“契约”。
类似的需要谈判的问题多了,大家就有足够的理由协商出机械地效法先例的安排。换句话说,契约就倾向于变成习俗了。与在个案基础上解决每一次汇车问题不同的是,习俗(如靠左行驶,靠右超车等)将会得到承认。除了与其他承认同一习俗的人汇车时节省“谈判成本”之外,一旦遵守习俗的司机达到一定的数量,对于不遵守习俗的司机就会有更严厉的惩罚。遵守这一习俗的司机达到一定数量后,他们就会假定其他人也会遵守这一习俗,因此不再停车或减速来核实是否如此。
从那以后,遵守同一交通规则成了所有人的最佳选择,并自动发展成为一个牢固的惯例。这个惯例在狭窄的范围内自我强制执行:明白事理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执行其主要规定,偶尔也有违反的行为。只有不明事理的人才在大多数情况下违反规定。
对于像优先行驶权这样文明惯例产生的原因所进行的推论同样也适用于理解习惯法产生的基本原因。契约是习俗之父;先例方便了谈判和协商,甚至干脆使谈判和协商成为多余的;习俗省却了契约;违反惯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度就会导致撞车危险的增加。
撞车,互不相容的选择的冲突,不同利益的相互“冲撞”,是有关侵权和产权法律的中心课题。习惯法的产生和发展当然是一个内容庞大而又知之不详的题目。说“利用先例节省缔约”是解释这个问题的一把合理的钥匙,可以使之一下子变得简单明了,这未免荒唐可笑。不过这把钥匙至少可以帮助我们以合乎逻辑的方式想象这样一个问题:像习惯法这样的事物,如果不是像它实际发生的那样,它会怎样产生?为什么会产生?
(二)依赖强制执行的惯例
惯例要成为自愿约束个人选择的自由主义结构的一部分,就必须自我强制执行,即使不马上如此,最终也要如此。一个惯例什么时候“最终”自我强制执行呢?作为一种可能的解释,我提出一系列相互依赖的惯例,强制执行这一系列惯例当中的一个(主要惯例或一级惯例)所需要的个人行动产生于遵守另外一个惯例(附属惯例或二级惯例),而这后一个需要强制执行的惯例是自我强制执行的。在一个更复杂的系列中,二级或附属惯例又依赖三级附属惯例强制执行,如此等等,形成一个链条。如果链条中的最后一个是自我强制执行的,整个系列的惯例就是最终自我强制执行的。如果要人们帮助执行主要惯例的附属惯例可以通过一部分人同意、其余人默认的方式获得,这个附属惯例便是一个帕累托改善。尽管不是所有人都同意,但只要同意的人达到一定的比例,这个附属惯例就会生效。然后,只要免费搭车的其余人不反对执行,不阻碍执行者的努力,因而也无须借助集体选择的权威压服他们,这就算万事大吉了。
一个非自我强制执行的惯例在两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强制执行:它的存在可能需要强制执行,达到它的目的可能需要强制执行。这两种需要互相重叠,但不重合。一个解体的惯例显然不再有什么用处,但没有用处的惯例却不一定会解体。一个许多人都不遵守的惯例,尽管已经失去了其效用,但却完全有可能继续长时间被其余的人遵守。排队似乎就是存在之需要的一个例证,而不允许伤害生命、肢体和财产的惯例则是达到目的之需要的例证。
正像我们前面论述过的那样,排队是遵守一个不言自明的基本原则的行为。在公共汽车站,在柜台前,在任何不是以功过或支付愿望和支付能力决定先后顺序的地方,先来后到似乎理应成为一个惯例的基础。然而这样一个表面上简单的惯例其实却具有刺激奸诈和邪恶的结构。遵守这一惯例的人越多,不遵守这一惯例的人所能获得的好处就越大。不论是排队的绝对长度还是排队的人与往前拥的人的比例都有可能引发退出排队的行为。到了引发的程度,勉强的排队者对于先来后到原则的尊重恰好被加塞的吸引力所压倒。加塞的人越多,加塞对于不愿被人越过的其他人的吸引力也就越大。因此,一个开始解体的队伍往往会彻底解体。整个排队的惯例在某种程序上可能与在某个公共汽车站或某个售票窗口排队的情形相仿。如果不论在哪里大家都不排队而往前拥,排队的规则自己就会解体,排队的文明至少暂时会失去其受益于“先来后到”的可能性。
强制排队的“成本”也许并不很高。通常只要从队列中传出一、两个愤怒的声音,对加塞者提出指责和警告,这就足够了,尽管对于脸皮厚的人也许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然而虽说排队维持下来对大部分人更有利,并且实际上更令人满意,但显然并不是队列中的所有个人都会参与执行纪律,特别是在其他人有可能出面的情况下。任何个人的决定,如果从最狭窄的追求最大收益的角度看,基本上都是该人对其他人承担维护排队这个任务的可能性所做估计的一个函数。即然这个命题是对称的,反过来说同样有效,那就必定有某种轻微的平衡倾向,即当一个人正确地感觉到别人不会执行必要的纪律时,他自己出面维持秩序的愿望就会增加。于是排队的惯例所具有的不良刺激(如果别人都排队,加塞就值得)正好被关于强制执行的附属惯例所具有的良性刺激结构(如果别人没有制止加塞的意思,自己出面制止加塞就值得)所抵消。
尊重别人的生命、肢体和财产是这样一个规则:一个团体的大部分成员必须遵守,这样才能达到这个惯例的目的,即普遍的安全感,强制执行这一十分重要的惯例的二级惯例本身必须强有力。如果强制执行的刺激不仅仅在于保全惯例的预期好处,即安全感,而且在于使强制执行者可以获得额外的和直接的个人好处,惯例的强有力就有了保证。
从历史上看,这种聪明的组合是以花钱补偿这样一个古老的常规做法来实现的。最早产生这一惯例的杠杆似乎就是家族、部族之间的流血冲突。除了力量悬殊的家族和部族以外,以破财补偿的方式限制冲突升级不论对伤人的一方还是对受到伤害的一方都是有益的。至于破财是如何通过先例而变成惯例的,是很容易想象的。从那以后,受到侵害不一定非要报复不可,而可以按规矩得到补偿,如一定数量的牛,一定数量的劳动日,随着货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可以得到罚金。
原告获得补偿的利益进一步刺激他努力强制执行,或让盟友强制执行。这种努力的回报,不仅仅像一般的惯例一样是大家都受益,而且个人也得到了牛、劳动力或金钱。这些在强制执行以后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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