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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大纲-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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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九卿。论其性质,均近于为王室之家务官,乃皇帝之私臣,【乃私的仆隶。】而非国家之政务官,非政府正式之官吏。【非公的僚属。】推而上之,可知宰相、御史大夫、太尉三公,其初实亦帝王私臣。【宰相、太尉已论如前;御史者,国策谓:“献书于大王御史”,又曰:“御史在后,执法在前”,其先亦宫职,非府职,是家巨。非朝臣也。故昔人以丞相拟周礼中之太宰,以御史大夫拟小宰,以御史中丞、少府、尚书拟宰夫。少府之下有大长秋,则犹内宰也。】汉政本袭秦旧,【汉臣来自田间,未能创建。】秦廷有些处脱不了古代贵族家庭的遗习,故秦汉初年政府,有几处亦只是一个家庭规模之扩大。

 
2010…7…22 21:21
 





整个朝廷,初从家庭状态中蜕化而出,【尤其如九卿中之光禄勋与郎官。】那时自不需另要内廷私臣乃至于宦官。
宦官在当时,与普通士人,亦并不歧视。如赵螅囟朗Γ治芍辛睢K韭砬ㄊ芨毯竽宋惺榱睢8枪耪吖笞褰准吨裕S行倘朔轮匆邸4说刃倘耍蛴煞玻蛞蜃锓#喟胍喑龉笞褰准叮写厦骷家眨市潭弥涞匚唤现ぁ⒓帧⑴⒛烈话闫矫裎摺3圃弧盎隆闭撸卤净卵А⑹嘶拢嵌癯埔病

武帝以雄才大略独揽事权,于是重用内朝尚书,【秦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初有六尚,属少府。曰尚衣、尚冠、尚食、尚浴、尚席、尚书,可见其职位之卑,然皆由士人为之;后世(除尚书外)则全变为宦官之职矣。】夺宰相权。【其时则赵禹、张汤等为九卿,直接奏事,宰相束手。】

汉御史大夫有两丞,【即两副官。】一曰御史丞,一曰御史中丞。御史中丞亦谓御史中执法,居殿中,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天子事下中丞而至大夫以及丞相。中丞属于大夫,大夫职副丞相,故宫中事丞相无不可制。
文、景时丞相欲诛邓通、晁错,其权拟天子矣。武帝用尚书,中丞不得居中制事,侍御史、部刺史皆废。末年霍光为大司马领尚书事,号“内府”。
宣帝中兴,复旧制,魏相为御史大夫,外遣丞相掾吏按事郡国,不遣中使,内则奏封事不经尚书,去副,又加给事中,得宴见,而霍氏以败。
然元帝时,宦者石显用事,丞相权复尽归尚书。成帝时,何武建言设三公官,御史大夫改大司空,中丞遂为御史台长官,出居外台。东汉中丞遂为台率,始专纠察之任,为后世御史之职所仿。汉初御史大夫副丞相而得统治宫中事,后世御史为天子纠察百寮。盖因政府与王室既分,则二者间权任自有移转也。

晚年又用中书。
武帝晚年常宴游内廷,不复多与士大夫接,遂用宦者主中书,【司马迁曾为之长。】典尚书章奏。

元帝时遂有弘恭,石显,而宦者逐渐用事。【自御史至尚书,又自尚书至宦官,其间凡三折。】光武中兴,宫中悉用阉人,不复参以士流,于是正式遂有一个宦官的集团。

东汉郎官已全为郡国察举“孝廉”到京待转之一阶,则自不能仍以为皇帝内侍。王室与政府之性质既渐分判明晰,则光武之制实不为非。光武又尽并天下财赋于大司农,而少府遂专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此亦在王室、政府逐渐分离下应有之调整。故自御史中丞出居外台,光禄勋移至外朝变为闲职,三署郎更不值事内廷,【魏以后即无三署郎,而光禄勋为散官。自唐以后,三署郎全为武职,而光禄寺掌膳食。皆与两汉异。】少府不预闻天下赋税财政,皆两汉间政府组织与体统上之绝大改革也。【光武之病,在轻三公权任而移之尚书。】

宦官亦在当时“王室”与“政府”之判分下得到其地位。

一面是文治政府之演进,一般官吏渐渐脱离王室私人的资格,而正式变成为国家民众服务的职位;一面则是王室与政府【士人。】逐渐隔离而易趋腐化与堕落。

 
2010…7…22 21:21
124。78。134。*

补缺:(最后一小段)

陈蕃谏桓帝:“采女数千,食肉衣绮,脂油粉黛,不可赀计。”荀爽谏桓帝:“后宫采女五、六千人,从官、侍使复在其外。”此舆西汉初年恭俭为治之王室,乃至东汉初年明、章二帝以儒术自饬之王室,均炯乎不侔。东汉一代外戚、宦官种种事变,亦惟表示此王室之日趋腐败而已。
 一   士族政治势力之逐步膨胀
二   东汉之察举与征辟制度
三   太学清议
四   党锢之狱
五   门第之造成
六   东汉士族之风尚

 
2010…2…5 11:32
 


 

第十章 士族之新地位【东汉门第之兴起】

在东汉政治上占有地位的,一面是代表“王室”的外戚和宦官;另一面则是代表“政府”的新兴与士族,便是当时之所谓“名士”。

一、士族政治势力之逐步膨胀

士人在政治上占有地位,自西汉武、宣以来,已逐步显著,而到东汉益甚,这里有几层因缘。

一、朝廷帝王之极端提倡。
光武天凤中至长安受尚书,略通大义,其自身本为王莽时代之太学生,故在军中犹“投戈讲艺,息马论道”。【樊准语。】其一朝功臣,亦多属儒生。邓禹为光武同学,寇恂、冯异、马援、贾复、祭遵、耿弇诸人,大半皆通儒。光武子明帝及其同母弟东平王苍皆深受儒学之陶冶。明帝为太子时,师桓荣,【荣亦习尚书。】止宿宫中五年,荐门人胡宪侍讲,始得出入。永平二年临辟雍,引师桓荣及其弟子升堂,明帝自讲说,诸儒执经问难,园挢门听讲者万数。章帝师张酺,【酺亦习尚书,其祖先充,光武同学也。酺又师事桓荣。光武、明、章一家三代尚书之学,盖深受王莽时代之影响。】元和二年东巡,张酺为东郡太守进谒,先备弟子礼,使张酺讲尚书一篇,然后再修君臣礼。当时王室外戚、功臣子弟,下及期门、羽林之士,莫不受学。【匈奴亦进子入学。】朝廷对儒术之极端提倡,较之西汉远过。

二、民间儒业之普遍发展。
陈留刘昆治易,王莽世,教授弟子恒五百余人。南阳洼丹传易,王莽时,避世教授,徒众数百人。乐安欧阳歙,八世为博士,传尚书,光武时为汝南太守。在郡教授数百人,征为大司徒。发觉在汝南赃罪千余万,下狱。诸生为求哀者千余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礼震年十七,自系求代死。书奏,歙已死狱中。【赃罪至千余万,而为之求哀者尚多至千余人,可见当时儒生在社会地位之崇高。】济阴曹操曾从歙受尚书,门徒三千人。乐安牟长,少习欧阳尚书,诸生讲学者常千余人,著录前后万人。山阳丁恭习公羊严氏舂秋,教授常数百人,建武时为少府,诸生自远方至,著录数千人。北海甄宇习严氏春秋,教授常数百人。沛桓荣,少学长安,习欧阳尚书,事博士九江朱普,王莽篡位乃归。会朱普卒,荣奔丧九江,因留教授,徒众数百人,后复客授江、淮间。【以上桓荣见本传、余见后汉书儒林传。晋阳刘茂习礼经,教授常数百人,哀帝时察孝廉。东郡索卢放以尚书教授千余人,更始时、以敢言显名。(见独行传。)赵翼陔余业考有“两汉时受学者皆赴京师”条,谓:“及东汉中业以后,学成而归者各教授门徒,每一宿儒,门下著录者至千百人,由是学遍天下。”今以刘茂、刘昆、洼丹、索卢放之事观之,可知民间学风,自西汉哀、平下迄王莽时已大盛,光武、明、章亦自受此等风气之熏染也。其它又如范升、郑兴、(从刘歆让讲正左氏大义。)陈元、(父钦为王莽左氏师。)贾逵、(父徽从刘歆受左氏春秋。郑、贾学行数百年,为诸儒宗。)杜林、(从张竦受学。)卫宏,(从谢曼卿受毛诗。)此等皆东汉初年大儒,皆成学在王莽世。】

三、博士弟子额之日益增添。
博士弟子武帝初设仅五十人;昭帝时百人;宣帝末二百人;元帝好儒,增至千人;成帝末至三千人,岁余复如故。王莽秉政,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五经博士领弟子员三百六十人,六经三十博士,弟子一万八百人,主事高弟侍讲各二十四人。学士同舍,行无远近皆随檐,雨不涂足,暑不暴首。

而尤要者则在当时之地方察举以及公府征辟制。

二、东汉之察举与征辟制度

地方察举与公府征辟,为东汉士人入仕之两途。此两制皆起于西汉。

两汉的察举制,大体可分为在先的“贤良”与后起的“孝廉”两大项。
汉廷每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 ,简称则曰“贤良”。其制初意,似仿战国招贤,于世胄赀选外别开一格。【高帝十一年诏“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即此诏最先之滥觞也。文帝十五年始亲策试。】此制无一定之斯限,所举大抵为现任官,汉士颇慕应其选,一时号得人,如晁错、董仲舒、严助、公孙弘,皆贤良也。汉诏又有举“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武元光五年。】“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域者”、【元封五年。】“文学高第”、【昭始元五年。】“明阴阳灾异者”、【元初元三年。】“可充博士位者”、【成阳朔二年。】“勇猛知兵法者”【元延元年。】等,皆可与“贤良”归入一类,皆为朝廷特意延访此类人才也。“孝廉”为孝子廉吏之简称,【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是为汉室令举孝廉之始。元朔元年诏:“朕深诏执事,举孝,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其议不举者罪。”可见举孝、兴廉,系属两事。】乃由朝廷设意奖进此项风气,与延访人才咨询政事之意各别。【宣帝地节三年诏:“朕既并举贤良方正,而俗化阙焉,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者各一人”,亦可证此议。】其先文帝十二年,已诏:“孝悌、力田、廉吏,朕甚嘉此。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于“孝廉”外复有“力田”一项。是年【文十二年。】并诏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盖“孝廉”出于乡官小吏,非有才学,恐不足以应天子之诏,故郡县率不乐举,而求应 此选者亦少。【宣帝黄龙元年诏:“举廉吏,诚欲得其真,吏六百石,位大夫,毋得举。
 

 




”可见汉廷意在奖进小吏,而郡国乃以大吏充数。而当时举廉吏若已成例事,亦可于此诏中体味得之。】

至东汉初,则“茂材”、“孝廉”定为岁举。
光武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材四行【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经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晓法律,足以决疑,能案草覆问,才任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决断,才任三辅令。】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按:诏中无孝,惟明帝时樊鲦上疏,已有“郡国举孝帘,率取年少能报恩者”之语,则似孝、廉并举,成为例事,明帝时已然。】

循至岁以百数。
章帝建初元年诏:“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材孝廉,岁以百数。”二年:“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则知其时郡国察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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